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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上的生存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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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墨色错落 周四 六月 10, 2010 9:36 pm

正编:血酬定律及其推想


  强盗、土匪、军阀和各种暴力集团靠什么生活?靠血酬。血酬是对暴力的酬报,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酬报、利息是对资本的酬报、地租是对土地的酬报。不过,暴力不直接参与价值创造,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拼争目标的价值。如果暴力的施加对象是人,譬如绑票,其价值则取决于当事人避祸免害的意愿和财力。这就是血酬定律。在此过程中,人们的核心计算是:为了一定数量的生存资源,可以冒多大的伤亡风险,可以把自身这个资源需求者损害到什么程度。这个道理说来简单,却能推出许多惊人的结论,解释许多费解的历史现象。

  现象之一:土匪种地

  明朝正德十二年(1517年)农历七月初五,南、赣巡抚王阳明向皇帝上疏,报告江西剿匪的战果,疏中提到了山贼的日常生活。

  王阳明说,各贼探知官府练兵,准备进剿的消息后,“将家属妇女什物俱各寄屯山寨林木茂密之处,其精壮贼徒,昼则下山耕作,夜则各遁山寨。”1

  读到这句话的时候,我始而惊讶,继而奇怪:土匪也种地?土匪为什么要种地?我想象出一个渐变系列:一端是专业土匪,一端是专业农民,两者之间存在着众多组合,生产与抢劫的组合:以抢劫为生的土匪渐渐变成以耕种为生的农民。那么,决定这种比例关系的,究竟是什么东西?

  现象之二:土匪保民

  1922年,美籍牧师安东·伦丁遭河南土匪绑票,获释后,伦丁牧师写下了关于土匪的见闻:2

  还在商酒务的时候,有一天,一片浓重的阴郁笼罩了匪首和整个营地。匪首的一个下属违反了命令。在土匪地盘里,有些做法与在行军路上有所不同。在路上,任何土匪都可干下几乎任何暴行而不会因此受罚。而在这里,在土匪地盘里,匪首们是很注重自己名声的。正在受审的这个土匪以匪首的名义偷取了一条毯子。当消息传到匪首耳朵里时,他暴跳如雷,命令马上把这个该死的土匪宰了。这个土匪的许多朋友为此都来求见,希望他宽大处理,但所有这些努力都没有奏效。人被枪毙了,一切都已过去,但处决的命令却令人耿耿于怀。好几天里,营地里人气低落消沉。尤其是匪首自己,更是明显的郁郁寡欢。

  伦丁牧师本来对土匪的印象还不错,但是:

  我们刚出土匪区,对他们的印象一下子就变坏了。他们无恶不作,烧杀抢掠简直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可怕的劫掠景象难以用语言形容。远近四方的村子全部被毁,烟与火是土匪所到之处留下的最明显的痕迹。随着土匪队伍的移动,遭难的地区实际上扩展到了10英里以外,到处是浓烟、烈火、灰烬和废墟。

  伦丁牧师对土匪执法的描述很真切。可以看出,在自己的地盘里,土匪比警察还要严厉地打击犯罪。我又想象出另一个渐变系列:一端是纯粹的害民贼,另一端是纯粹的保民官,两者之间存在着众多组合,保护和加害的组合。那么,决定这种组合的,到底是什么东西?

  最大化追求

  无论是保民还是害民,暴力集团都在追求血酬的最大化。

  (明)顾山贞在《客滇述》中记载:崇祯七年(1634年),张献忠为官军所败,从四川仪陇奔回陕西,一部分人留在山里继续当土匪。这些土匪以通江、达州、巴州为巢穴,“掳掠人口,则责人取赎。当播种时,则敛兵暂退,及收成后则复来。以为人不耕种,则无从而掠也。”

  这段话说得很明白:土匪之所以不打扰农民耕种,是为了有的可抢。

  抢劫行为存在的前提,是有可抢的东西;绑架人质勒索赎金的前提,是人质有支付赎金的财力。如血酬定律所说,人质的命价,是由当事人支付赎金的意愿和能力决定的。在风险和成本相同的条件下,人质越有钱,抢劫对象越富裕,绑票和抢劫的收益越高。反过来说,抢劫绑票的对象越穷,抢劫的收益越低。低到得不偿失的程度,土匪就没法干了。

  根据这个道理,我们可以依据血酬定律做出五个方向的推想。

  第一推想:匪变官

  第一推想:为了追求血酬的长期最大化,土匪愿意建立保护掠夺对象的秩序。

  侯少煊是著名的四川袍哥大爷,与土匪头子往来密切。他在《广汉匪世界时期的军军匪匪》3中写道:

  广汉位居川陕大道,商旅往来,素极频繁。但1913年以后,时通时阻,1917年以后,几乎经常不通。不但商旅通过,需要绕道或托有力量的袍哥土匪头子出名片信件交涉,即小部军队通过,也要派人沿途先办交涉,否则就要挨打被吃。后来匪头们认为道路无人通行,等于自绝财源,于是彼此商定一个办法,由他们分段各收保险费,让行人持他们的路票通行。例如一挑盐收保险费五角,一个徒手或包袱客收一元。布贩、丝帮看货议费,多者百元,少者几元、几十元不等。……

  匪头们鉴于普遍造成无人耕田和人口减少的现象,会断了他们以后的饭碗,于是也兴起一套“新办法”,用抽保险费来代替普遍抢劫。即每乡每保每月与当地大匪头共缴保险费若干元,即由这个匪头负责保护,如有劫案发生,由他们清追惩办。外地匪来抢劫,由他们派匪去打匪。保险费的筹收办法,各乡不一。北区六场和东区连山、金鱼等场,是规定农民有耕牛一只,月缴五角;养猪一只,月缴三角;种稻一亩,秋收后缴谷一斗;地主运租谷进城,每石缴银五角……如此等等。这样一来,有些乡镇农民又部分地开始从事生产,逃亡开始减少,匪徒们坐享收益,没有抢劫的麻烦,多少也有点好处。但是他们的欲望是没有止境的,钱财越多越好,人枪也是越多越好。这种分乡分片自收保险费的办法,总对他们有了限制,他们当然不能满足。所以有些出了保险费的地区,仍有抢劫事件发生。地方首人(当然是袍哥大爷)去报知大匪头,匪头只推说某些兄弟伙不听话,答应清查。有时也把兄弟伙“毛”(引者注:即杀掉)几个做个样子,以表示他们的“信用”。

  我不清楚当时当地的物价水平,仅仅从田租或土地税的角度看,“种稻一亩,秋收后缴谷一斗”,土匪制订的税率在5%~10%之间,大有什一而税的儒家之风。这笔钱该如何定性呢?从来源看,这是对抢劫的替代,可以看作血酬。从形态看,如果把暴力集团建立并维护的制度看作“法”的萌芽,血酬便体现为制度收益,或曰“法酬”。从功能看,土匪收费之后,承担了维持治安、抗击外匪的责任,有时还杀几个违法的本伙兄弟以示信用,这笔钱又有点公共税收的意思。

  那么,土匪征收的这笔钱到底是什么东西?我以为,这笔钱是由两部分构成的。一部分是公共税收,或曰公共产品的价值,譬如维持治安的费用。另一部分是法酬——血酬的存在形态之一,即超过公共产品价值的多收部分。以简明的公式表达:全部税费=公共产品价值+法酬(血酬)。将此公式倒过来,则得出法酬的定义:法酬=全部税费-公共产品价值。

  这个公式不仅适用于土匪世界,也适用于皇家帝国。帝国的全部税费,扣除公共产品的价值之后,剩余部分便是法酬。

  举个例子说,尽管我们不知道中国老百姓肯花多少钱雇一个皇帝,但我们知道美国人民以20万美元的年薪雇了总统克林顿,俄国人民以3.3万美元的年薪雇了总统普京,而中国皇帝,譬如颇为节俭的崇祯和他的皇后,仅仅两个人吃到肚子里的日常伙食费,每年就有16872两白银,按粮价折算超过52万美元。中国的工资和物价水平比较接近俄国,就算普京总统一家的伙食开支占了总收入的30%,每年吃掉1万美元(8.3万人民币),崇祯夫妇(不算儿女和众妃子)吃掉的竟是人家的52倍。4依此而论,普京家吃掉的1万美元可以看作人民愿意支付的第一家庭伙食费,视为合理的公共开支,而崇祯夫妇多吃的51万美元,就要视为法酬了。

  所谓公共产品的价值,在土匪世界和帝国时代,只能根据“影子价格”——民主财政体制下的公共开支——估算一个大概。维护公共安全和兴修水利道路桥梁总是要花钱的,也是民众需要的。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官员们的工资也是应得的。皇帝或总统的工作复杂,责任重大,当然还应该享有高收入。不过,皇帝比总统多吃51倍,这笔开支实在无法从公共产品价值的角度去解释。即使不谈民主财政,作为大老板,明朝皇帝给自己最高级雇员一品文官开的俸禄,每年也不过1044石大米,约折2.2万美元。考虑到免税因素,与普京总统的年薪相差不远,相当于崇祯夫妇半个月的伙食费。

  所谓法酬,在帝国制度中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皇家和贵族的“工资外”收入,即崇祯比普京或克林顿多出来的收入;二是官吏们通过潜规则攫取的收入。皇家和贵族的“工资外”收入类似股东收益,那是他们或他们的祖先流血牺牲打天下换来的。官吏的潜规则收入近似代理人的额外收益,那是在行使代理权的过程中私下交易所得,这种灰色收入虽然不那么合法,但这笔账却不能不算在皇帝头上。皇家贵族为了维护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秩序,为了保护法酬,减轻工作负担,不能不雇佣代理人,也不得不容忍代理人作弊,容忍他们建立的潜规则体系。消除潜规则的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允许受害者监督控制官吏,而让羊群监督甚至控制牧羊犬是很危险的,是可能导致变天的。正如老子和韩非所说,官爵赏罚和军队一样,乃“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为了保证血染江山永不变色,控制权一定要牢牢掌握在牧主手中,哪怕潜规则泛滥为滔天洪水。

  我们还是接着说第一推想。这个推想也可以解释李自成的变化。

  最初,李自成在“流寇主义”时期,一路烧杀抢掠。《明史纪事本末》说:“初,自成流劫秦、晋、楚、豫,攻剽半天下,然志乐狗盗,所至焚荡屠夷。”后来,连打了几个大胜仗,李自成“席卷河南,有众百万,始侈然以为天下莫与争,”觉得自己可能得天下了,便把江山看作自己的地盘。于是行为大变。“城下,贼秋毫无犯。自成下令曰:杀一人者如杀我父,淫一人者如淫我母。”

  李自成到底是流贼头目呢,还是仁义之师的领袖呢?这个问题不好答。事实上,李自成一直是暴力集团的好领导。作为暴力集团头子,李自成始终在追求血酬的最大化。流贼烧杀抢掠,追求一次性血酬的最大化;进城后秋毫无犯,追求打天下坐江山的长期法酬的最大化。

  第二推想:官变匪

  第二推想与第一推想的方向相反:为了追求短期血酬收入的最大化,合法的暴力集团也可以退化为土匪。

  1918年,熊克武出任四川督军,召开整军会议,确立了各派系军队“就防划饷”的防区制。用大军阀刘文辉的说法:“当年四川军人控制的防区都是独立王国,在经济上予取予求,为所欲为,所以大家都拼命地争城争地。四川军阀混战16年,大多为此。”5

  刘文辉用了“独立王国”一词。当时四川的局面颇像战国时代,六七个暴力集团的首领在这片土地上合纵连横,群雄争霸。每个军阀都有权在自己的防区内设立制度、任命官吏、征收赋税,不经该防区的军阀认可,中央政府的法令也不能生效。不过,由于争夺激烈,防区主人频繁变换,稳定程度比不上独立王国,也比不上诸侯领地,倒有些像黑帮地盘。

  刘文辉说,他“在自己的防区内,苛捐杂税,人有我有,竭泽而渔,不恤民困,……有一个时期,在无可如何之中,竟至从鸦片中去增加收入。”

  军阀陈光藻说:“军费一般是靠征收田赋,正税不足,便行预征,有一年预征五六年粮赋的。到1935年(民国二十四年)时,有些地方预征田赋已到民国一百多年的。除了预征田赋就是普种鸦片,征收烟款,便设烟馆,抽收红灯捐。各军防区还设立水陆关卡,征收过道捐税。”6

  除了预征之外,竭泽而渔的具体办法还有田赋附加。据1934年对四川15个县的调查,田赋附加税有学费、县志、被服、备丁等26种名目,附加税额之沉重,到防区制末期,竟有达正供数十倍者。7

  这些军阀的行为与土匪有什么区别呢?与同时同地的土匪比较,军阀的搜刮似乎更加凶恶。土匪毕竟没有“预征”,也没有“附加”,惟恐竭泽而渔,断了日后的财路。而军阀恰恰追求“竭泽而渔”。这不是道德和名分问题,而是利害的施报问题。既然防区经常易手,实施杀鸡取蛋的政策,恶果未必由自己承担,眼下还可以壮大力量。实施养鸡生蛋的政策,将来未必吃得上蛋,鸡也可能让人家抢去吃了,眼下的营养不良又可能迅速导致溃败。在这种格局中,竭泽而渔——标准的流寇行径——便是最有利的选择。

  第三推想:匪变民

  依据血酬定律,再引入生产收益的因素,就可以形成第三推想:随着血酬逐步降低,生产行为的报酬相对提高,土匪可以转化为农民。

  在王阳明笔下,江西土匪从事耕作的背景有两条。一条是官府创立了保甲制度,各村镇的防范越来越严,同时官府开始练兵,准备剿匪,抢劫的风险增大了。另一条是土匪数量在两三年内增长十倍,从三千多人发展到数万人,民众贫苦逃亡。狼多、羊瘦、羊少,抢劫收益势必下降。这两项背景意味着:土匪流血多了,收入少了。血酬降低了。

  著名作家姚雪垠生活在土匪横行的地点和时代,又有被土匪绑票的亲身经历,他如此描写土匪造就的环境:“我是豫西人,而豫西是有名的‘土匪世界’。拿我家乡邓县说,大约从1928年到1933年,东乡由红枪会控制,西乡由土匪控制。土匪控制区因农民流亡,形成几十里荒草区域,当时县政府上报的荒地有4万顷,虽然可能有夸大,但情况的严重可想而知。我曾经进入荒区看过,荒草有半人多深,野鸡乱飞,野兔群奔,灰白色的狼屎处处。”8

  试想,这几十里土匪控制区中荒草遍地,土匪如何生活?倘若出境抢劫很危险,倒不如以打猎为生。这样一来,土匪就开始向劳动人民转化了。

  据民国版的四川《温江县志》记载:由于张献忠的屠杀,温江县境内“人类几灭,劫灰之余,仅存者范氏、陈氏、卫氏、蒋氏、鄢氏、胡氏数姓而已。顺治十六年(1659)清查户口,尚仅32户,男31丁,女23口,榛榛莽莽,如天地初辟。”9

  民国《简阳县志》卷19,食货篇:“简州赋役,……明末兵荒为厉,概成旷野,仅存土著14户。”

  温江和简阳都是成都附近的好地方,资源潜力足以供养数十万人口。如此大片地区“概成旷野”,“榛榛莽莽,如天地初辟”,全县只剩下一二十户人家,做什么营生好呢?此时,绑票或抢劫的搜寻成本很高,人质赎买自身性命的支付能力很低。在羊少羊瘦的环境中,与其当找不到肉吃的狼,不如转而当吃草的羊。

  不过,土匪种地未必等于当农民。王阳明笔下的土匪自己结寨种地,同时也掳人种地,把他们当奴隶或农奴用。蒙元统治集团和满清八旗集团早期也做过类似的事,他们用掳来的人口建立了规模可观的奴隶和农奴制度。

  乱世的农业生产者可能有多种形态,譬如军屯,庄丁,部曲等等。居住形态则有坞堡、山寨和土围子,欧洲则有城堡和领主——都是众多的农业生产者围绕着一个暴力核心的社会组织形态。暴力集团的竞争和垄断程度,对农业生产者的存在形态具有决定性影响。土匪要转化为标准的中国农户,无论是自耕农还是佃户,都要以帝国秩序的恢复为条件,即以皇帝为首的军政组织成为天下惟一的暴力核心。10

  王阳明剿匪成功,恢复了帝国秩序,加大了当土匪的风险,提高了当农民的收益。于是,许多山贼下山投诚,转化为农民,王阳明称之为“新民”。

  第四推想:民变匪

  第四推想与第三推想的方向相反:假定血酬不变,随着生产收益的减少以至消失,大量生产者将转入暴力集团。

  朱德回忆说,(1921年前后)几乎全中国每一省都处在军阀部队的铁蹄下,农民的收成被践踏得一干二净,成了一望无垠的黄土沙漠。依靠土地生活的农民,为了混一碗饭吃,成千上万地当兵去了。11

  如果部队溃败了,或者将士兵遣散了,这些士兵就沦为无业游民。从民国档案中可以看到,数以千计被处决的土匪中,排在第一位的出身便是无业游民,其次是士兵,第三位是苦力,第四位是农民。其中,无业游民的比例在70%以上。12

  这种排序,恰好是生产性收益递减的次序:农民有地种,只要不闹天灾人祸,就可能有一些生产收益。一旦失去土地或者绝收,只好“以身为业”,去干苦力或者当兵,干苦力挣的工钱还算生产收益,当兵已经被看作“卖命”。如果再失业了,生产性收益彻底断绝,除了朝不保夕的性命之外,无业游民一无所有,被迫以性命博取生存资源,有抢劫能力者便沦为土匪。

  在选择排序上,当兵优于当土匪,因为当土匪的前途不如当兵,收入的稳定程度也不如当兵,死亡风险却极高。我根据关东土匪的下落估算过当土匪的风险,“职业死亡率”超过38%13。

  说到这里,我想强调一下统计和计算的意义。从金文到小篆,“贼”字都是戈下之人抢夺戈下之财的图像。这幅图景显示出生命与生存资源的换算。生产或掠夺活动的收益与风险,决定着贼性的强弱。这个道理不仅适用于人类。当蜜源紧张,生产成本上升的时候,蜜蜂的“盗性”也会随之上升。盗蜜的行为将引发蜂群之间的战争,导致蜜蜂的大批死亡和逃亡。在足够大的样本中,人类的贼性和蜜蜂的盗性一样,都是可以统计计算的,个别人的道德操守对结果的影响很小。

  第五推想:变法改制

  第五推想是对第一推想的延伸。为了追求血酬的长期最大化,土匪既然愿意建立保护掠夺对象的秩序,那么,当某种秩序带来的收益超过旧秩序时,立法者和执法者也应该愿意变法,提高或降低对掠夺对象的保护程度。

  降低保护程度的变法就不多说了,历朝历代推出恶法横征暴敛的故事比比皆是。各级官僚为了追求代理人的利益,以潜规则替换正式规则,也是中国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我们这里着重考虑更加重大的制度变迁,看看变法改制的终点能推至多远。

  据《清世祖实录》(清世祖即顺治皇帝,1644~1661年在位)卷90记载:“向来血战所得人口,以供种地牧马诸役。”同书卷20说,入关以后,“俘获人口,照例赏给登城被伤之人。”14

  “血战所得”之类的措辞表明,当事人确实有以奴婢为血酬的观念。正如前边提到的那样,满族统治集团最初就像土匪一样掠人为奴。稍后,他们又像强盗一样,以圈地的方式掠夺了15万至22万顷土地,分给八旗将士,让奴仆为他们耕种。15主子对奴仆可以任意拷打虐待。这种制度安排对主子来说很痛快,操作起来既简单又方便,蒙元初期也曾如此办理。

  问题在于,奴仆可以偷懒,可以装傻,可以偷吃偷拿,挨打受虐还可能逃亡。顺治三年(1646年),“数月之间,逃人已几数万。”1649年,奴仆“今俱逃尽,满洲官兵,纷纷控奏。”1654年,“一年间,逃人几及三万,缉获者不及十分之一。”从血酬的角度说,大规模逃亡意味着“无以慰其主而劝有功,”16制度设计的酬报和激励功能丧失了。不仅如此,圈来的土地大量抛荒,“历年并未收成,”失地者和逃亡者又纷纷当了土匪,这种结果未免让人生出鸡飞蛋打的感觉。

  满清统治者的初步反应是双重的,有退让,也有进攻。

  先说退让。顺治四年(1647年),清政府下令:“自今以后,民间田屋不得复行圈拨,著永行禁止。”顺治八年(1651年)再次下令:“将前圈土地,尽数退还原主。”康熙八年(1669年),皇帝再次反击复辟的圈地行径:“比年以来,复将民间田地,圈给旗下,以致民生失业,衣食无资,流离困苦,……自后圈占民间房地,永行停止。”17

  再说进攻。顺治三年(1646年),“逃人法”规定:“逃人鞭一百,归还本主。隐匿之人正法,家产籍没。邻右九甲长乡约,各鞭一百,流徙边远。”18

  这些法规初看很奇怪。奴仆逃亡,换来的不过是一百鞭子并归还本主,而隐匿者却要被处死,还要没收家产。被株连的邻居和村干部们也要挨一百鞭子,还要流徙边疆。对逃亡者的惩罚,远不如对被牵连者严厉。这种法规背后的计算是:奴仆像牛马一样是贵族立法者的财产,牛马好不容易找回来了,总不能杀掉,那等于处罚财产的主人。而隐匿者却是外人,无论处罚多么凶狠,立法者也不会疼。

  对奴隶主来说,这确实是精明的计算。对天子皇帝来说,这却是狭隘近视的计算。

  在满清厉行“逃人法”之前四百年,蒙元也有类似的法律。1232年,蒙古大军攻占河南,“俘获甚众。军还,逃者十七八。”于是皇帝下令:“居停逃民及资给者,灭其家,乡社亦连坐。”这种处罚窝主的方式似乎比满清还凶狠,达到了“灭其家”的程度。这时,耶律楚材(1190~1244,官至元朝宰相)为皇帝另外算了一笔账,他说,河南既然平定了,民都是陛下的,逃又能逃到哪里去?何必因为一个俘囚,牵连处死几十人上百人呢?

  当时,耶律楚材刚刚在中原建立赋税体系,多一个百姓便可以多收相当于十几元人民币的税,蒙元大军的军需就要依靠这些赋税。为了那些二三流贵族的一点利益,破坏皇上的一片税基,这种法律究竟对谁有利?

  于是,“帝悟,命除其禁。”19

  几经周折之后,满清也修改了逃人法,窝主免死,处罚减轻。同时又从根本上修改奴婢或农奴制度,规定不得虐待奴婢,殴打奴婢致死,家主也要治罪。后来,租佃制渐渐取代了农奴制,逃人的问题自然也随之消失。

  我猜,两千多年前井田制被“初税亩”替代,大量服劳役的农奴成了纳税的自耕农,这种大包干式的制度变迁,便可以解释为统治集团对血酬(法酬)最大化的追求。同样,这种解释也适用于晚清官府逐步退出企业,放松官家对工商业的垄断,容许民间工业发展等一系列的新政策。

  杀人和害人本身毕竟不是目的,要获得更大的利益,首先要创造条件让牛羊长大,调动它们长肉和繁殖的积极性。根据血酬定律,同样是劫掠,对象价值一万元,或者价值一亿元,血酬的价值可以相差一万倍。那么,创造条件让对象发财,让他们拥有几十亿的身家,即使把劫掠强度降低十倍,依然是非常合算的。

  山东军阀韩复榘的做法更令人大开眼界。何思源在《我与韩复榘共事八年的经历和见闻》中说,韩复榘野心不大,他感到保存山东地盘,也就很不容易,既怕蒋介石釜底抽薪,拉拢韩的部下从内部瓦解他,又怕蒋介石布下圈套,使韩落入陷阱。

  何思源说,韩复榘怕自己军政内部日趋腐化,自己垮台。他常常说要改革,不然就会垮台。韩复榘请梁漱溟到山东办乡村建设,他说:“我不会改革,请梁来替我们改革吧!”韩复榘邀青年党来山东,最后又想和***合作,都是从需要改革的心出发的。20

  由此看来,为了收入的长期最大化,暴力集团的首领甚至可以搞改革,反***。如此继续走下去,暴力集团是否可能走到自己的反面,从人民的主人变成人民的仆人呢?

  我不清楚台湾的经验应该如何归类。在欧洲历史上,可以看到城市市民集团重金购买自治权的故事。统治集团向市民们出售“自治特许证”,不妨理解为血酬或法酬的一次性征收;出售主人权力,则可以看作变法改制权的有偿转让,这本身就是根本性变法。中国的历史经验中缺少这类东西。虽然不流血的主仆互换并不罕见,但是,变成主人的从来也不是“人民”。“人民”是什么?中国人民主要是农民,农民是一盘散沙,一粒一粒,互无关联。那时候既无议会,又无农会,数千万互无关联的沙粒如何变成主人呢?变成了主人的又怎能算作农民——人民呢?

  2003年3月28日  
命价问题


  命价考略

  一、

  咸丰九年(1859年)旧历九月十八日上午,咸丰皇帝在北京玉泉山清音斋召见福建布政使(近似福建省省长)张集馨,问起了福建械斗的情景,摘抄对话记录如下:1

  皇上问:“械斗是何情形?”张答:“……大姓欺凌小姓,而小姓不甘被欺,纠数十庄小姓而与大族相斗。”

  皇上问:“地方官不往弹压么?”

  张答:“臣前过惠安时,见械斗方起,部伍亦甚整齐。大姓红旗,小姓白旗,枪炮刀矛,器械具备。闻金而进,见火而退。当其斗酣时,官即禁谕,概不遵依。……”

  皇上问:“杀伤后便如何完结?”

  张答:“大姓如击毙小姓二十命,小姓仅击毙大姓十命,除相抵外,照数需索命价,互讼到官。……”

  皇上问:“命价每名若干?”

  张答:“闻雇主给尸亲三十洋元,于祠堂公所供一忠勇公牌位。”

  在这里我初次看到“命价”一词。作者还给出了准确价格:30洋元(西班牙银元)。19世纪50年代,大米的平均价格是每石2.4洋元,一条人命的价值不足1800斤大米,不过2000元人民币。2

  皇上的问题打破了一个美好的神话。所谓生命无价,儒家宣称的人命关天,并不符合历史事实。人命是有行情的,天子还打听行情呢。

  从主体自我估量的角度看,生命无价似乎讲得通:任何东西都不如自己的生命贵重,人都死了,人用的东西还算个什么?不过,即使从这个狭隘的视角追究下去,人的生命仍然是有价的。如今的艾滋病大概是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只要吃得起昂贵的药物,艾滋病人可以尽其天年,在这个意义上,死于艾滋病的人,是因为买不起自己的命。他的生命的价格,取决于本人的支付意愿,更取决于本人的支付能力。

  一旦跳出自我估量的视角,进入历史和社会实践的领域,生命的价格便显出巨大的差异。命价体现着人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两者余缺相对,变化纷呈。

  官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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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墨色错落 周四 六月 10, 2010 9:37 pm

 二、

  意识到命价存在之后,我才发现古人明白得很,甚至早就以法律形式给出了。

  清朝雍正十二年(1734年),户部(财政部)和刑部(近似司法部)奏请皇帝批准,颁布了不同身份的人赎买死罪的价格:三品以上官,银12000两;四品官,银5000两;五六品官,4000两;七品以下、进士、举人,2500两;贡生、监生,2000两;平人1200两。3

  明朝也可以赎买死刑,但必须符合赎罪条件,包括年纪、性别、官员身份、亲老赡养等方面的考量。《大明律·名例》规定,死刑的赎价为铜钱42贯。在《大明律》制订时,这笔钱折合42两白银。大体相当于七品知县一年的俸禄。

  从数字上看,明朝的命价比清朝便宜许多,实际上,清朝的白银购买力往往不及明朝的1/3,计算命价的时候也应该打个三折。另外,清朝经济要比明朝繁荣,人们的支付能力强,性命也应该贵一些。最后,如果回忆一下咸丰皇帝打听到的行情,就会发现大大高于市价,福建民间开出的30洋元,只能兑换21两白银。

  明朝并不是以钱赎命的首创者。建立金国的女真族习惯法规定,“杀人偿马牛三十”。再往前追,汉惠帝时期,民有罪,得买爵三十级免死罪。性命可赎,其他肉体伤害也可赎。司马迁若家境富饶,就可以免受宫刑,奈何“家贫,财赂不足以自赎。”

  以钱物赎罪甚至赎命,一直可以追溯到尧舜时代。《尚书·舜典》中便有了“金作赎刑”的说法。所赎之刑,从墨刑到宫刑到死刑皆可,但要满足“罪疑”的条件——断罪有可疑之处。4

  我看到的最完整的命价等级资料,来自西藏噶玛政权(噶玛丹迥旺布,1632~1642年在位)时期的《十六法》和五世***时期(清初)的《十三法》5。法律将命价分为三等九级,最高级是“无价”,或等身的黄金;最低级只值一根草绳:

  上等

  上上:藏王等最高统治者(无价。《十六法》规定,上上等命价为与身体等量的黄金)

  上中:善知识、轨范师、寺院管家、高级官员[有300以上仆从的头领、政府宗本、寺庙的堪布等(命价300~400两)]

  上下:中级官员、僧侣[扎仓的喇嘛、比丘、有300多仆从的政府仲科等官员(命价200两)]

  中等

  中上:一般官员,侍寝小吏、官员之办事小吏[属仲科的骑士、寺院扎仓的执事、掌堂师等(命价140~150两)]

  中中:中级公务员[小寺院的扎巴(命价50~70两)]

  中下:平民[世俗贵族类(命价30~40两)]

  下等

  下上:[无主独身者,政府的勤杂人员(命价30两)]

  下中:[定居纳税的铁匠、屠夫、乞丐(命价20两)]

  下下:妇女、流浪汉、乞丐、屠夫、铁匠(命价草绳一根,《十六法》规定,下下等命价为10两。)

  这套法律不仅规定了命价,还规定了“血价”——五官或四肢受伤致残,伤人者要根据具体情况,向受害者赔偿所属等级命价的1/3、1/4或1/5。6

  从上述数字看来,明末清初藏区的命价与明朝相比偏高,与清朝相比偏低,总体相差不大。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出现了“无价”的字样。我们知道,这是主体自我估量的感觉。法律表达了这种感觉,恰好表明了谁是法律的制订者。不过,自我估量归自我估量,世界历史经验证明,最高统治者的生命并不是无价的。1533年,西班牙殖民者皮萨罗囚禁了印加国王阿塔华尔帕,双方谈妥,国王性命的赎金是一大笔金银,金银要在囚室内堆到伸手所及的高度。这间囚室长约7米,宽约5米,据说堆积了黄金1.3万多磅,白银2.6万磅。这就是印加国王的命价。顺便说一句,皮萨罗得到金银后,照样处死了国王阿塔华尔帕,只把烧死改成了绞死。这是一锤子买卖,不讲信用也难以报复。

  如何看待官定命价的巨大价差呢?在当代人看来,蕴涵了人命不平等观念的法规不是很可恶么?这要看怎么说。一二品贪官犯了死罪,法定赎金是12000两银子,如果坚持“与民同罪”,1200两银子即可赎命,岂不是纵容大贪官犯罪?清朝督抚一级的大员,每年合法的养廉银就有1万两,够他们赎八条命了。反过来,寻常百姓每年收入20两银子,也要12000两赎金,这条法规便形同虚设。人们对自身性命的支付能力确实不同,支付意愿也不同,命价在事实上就不可能相同。清朝根据这些不同定出不同的价格,买不买听凭自愿,比起明朝的一刀切来,应该是一个正视现实的进步。

  实际上,当代的命价也不一样。同样死于交通事故,在现实操作中,赔农民的钱往往不及赔城里人的一半。美国的价差也不小。9·11事件后,联邦赔偿基金确定的遇害者赔偿办法据说有很大差别:如果遇害者是家庭妇女,她的丈夫和两个孩子能得到50万美元的赔偿。如果遇害者是华尔街经纪人,他的遗孀和两个孩子却能得到430万美元。这种差距招致许多受害者家属的强烈抗议,美国政府被迫承诺修改赔偿金发放办法。但是话又说回来,真要修改了,是压低华尔街经纪人的命价呢,还是提高家庭妇女的命价?经纪人一年就可能赚三五十万,纳税额也非常高,压低了明显亏待人家遗属。把家庭妇女的赔偿金提高到430万,纳税人又会有意见:干脆你把我这条命也拿走算了。

  赎票:买命计算之一

  三、

  最典型的买命,即以钱换命,发生在绑票和赎票的交易中。关于这套规矩及其术语,蔡少卿先生在《民国时期的土匪》7中写道:

  如果土匪绑架到一名富家女子,就像抓到了一个大慈大悲的观世音菩萨,这种行为就叫做“请观音”。如果绑架到一个有钱的男人,就像逮到了一头肥猪,称之为“拉肥猪”。如果绑架到财主家的小孩,就叫“抱童子”。

  赎票的价格和付款时间的限制,匪首根据被绑户的经济状况和具体要求评定,是有所不同的。在绑架未婚少女的案子上,如果这年轻妇女要求天黑之前回去,那就是一种特殊的“快票”,即当天付款当天赎回。如隔夜再赎,婆家就不要了。因此快票得款特别快,索价比较低。赎票除用现金外,鸦片、粮食、武器、马匹等均可抵偿。

  土匪勒赎票价的高低,没有统一的规定,主要根据被架者家庭的殷实状况,同时也随时间地点之不同而有所变化。据陆军少将钱锡霖1918年报告,“山东土匪抢架勒赎,动辄数万元,少亦数百元。”(陆军部档1011,2,269)这个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当时的真实情况。

  时报也载,1917年,“濮县盐商姜振卿,因事赴聊,半途为匪架去,声称赎资六万元。”(时报1917年9月14日)

  同年,山东土匪毛思忠攻陷曹县,架走绅民杨希儒等三家六人,各家属邀公民李翔臣为六人之代表,赴毛思忠处求情。毛思忠云:“汝来义气可钦,看汝之面,减去一万元。回籍后速备军费二万元送来,即放六人去也。”(时报,1917年9月11日)

  山东土匪的抢架勒赎,后来发展为四处抢掠,逢人即架时,票价就降为“三百元,百余元,十元即可,甚至无钱可缴者用鸡子一百个亦可赎票。(时报1923年9月1日)

  河南土匪架票勒赎的情况,与山东土匪相似,“从前只拉富户,今则不论贫富,逢人便拉”。(同上)洛阳地方的土匪竟扬言:“贫富都要,不值一双鞋,亦值一盒纸烟。”(时报1927年7月31日)

  绑票术语,除了上述之外,还有吊羊、接财神、请猪头、养鹅生蛋、票、肉票、架票、绑票、新票、彩票(富人)、当票(穷人)、土票(农民)、花票(女人)、水头(票价)、压水(说票者)、叫票(讲票价)、领票(赎回肉票)、看票(看守人质)、票房(拘留肉票之处)、票房头(管票房的头目)、叶子(肉票)、叶子官(看管肉票的头目)、滤叶子(审问拷打肉票)、撕票(杀人质)。

  我们详细分析一下这种交易。

  首先,所谓买命,譬如买儿童人质的命,意味着儿童的性命在土匪手里,儿童自己掌握不了自己的命运。土匪掌握了人质的性命,却不在乎人质的生死,只关心钱。人质的亲属关心孩子的生死,不那么在乎钱。即使不算亲情只算钱,养育儿童的花费,儿童未来对家庭的贡献,也是一笔可观的大数,而对土匪来说,这个数字无非是绑架、看守和喂养人质的那些花费,感情更是扯不上。对同一条性命的估价如此不同,这就是交易的基础。

  其次,票价差异巨大,因为肉票的价值确实不同——赎命者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不同。这一点无须解释。不过这个道理隐含着一个逻辑推论:当平民百姓普遍贫穷时,绑票也会逐渐无利可图,我们看到,票价在十年间下降了数十倍。这时候当土匪的风险依然,收入却未必足以糊口了,土匪也就不能再当,大乱便可能转向大治。真所谓物极必反。另一个推论是:所谓“吃大户”,“劫富济贫”,号称也是一种道德,其实在经济上这是合算的买卖。后来竞争激烈,生意不好做了,就要吃到小户头上。势之所至,不得不然,非把经济选择说成道德选择,未免有既当婊子又立牌坊之嫌。

  再次,滤叶子(审问拷打肉票),叫票(讲票价),这些都属于定价程序,是绑票者确定赎票者的支付能力的过程。这方面出现误差,不能成交,便要出人命。

  最后还要注意,掏钱赎票者并不是人质本人,而是他的亲属、代理人或其他利益相关者。这些利益相关者对人质的性命的估价,对人质生死与自身利害关系的预测,直接决定着掏不掏钱,掏多少钱。这道弯子可以绕出无数离奇故事。

  我所见到的最离奇的买命故事,是一个英国人讲述的。8

  1932年9月,两个英国人,医生的女儿廷可·波利和一家英国洋行的雇员,在辽河边上的牛庄被中国土匪绑票。土匪为这两张洋票开出了天价。

  下边是土匪写给人质父亲的信:

  第一封信想必已经收到,但数天来何故迟迟不复?波利女士的赎金为70万大洋,科克伦先生为60万大洋,外加100枝步枪、3万发子弹、200盎司上等烟土、50码黑缎、100只金戒指、30只金手表、2挺重机枪、5万发子弹、4枝毛瑟枪、120把左轮手枪、120枝来福枪并配子弹。倘若一个星期内不予答复,就割下波利女士和科克伦先生的耳朵奉上。倘两个星期内不见答复,就毙了他俩。万勿以为我等心慈手软,仅危言耸听而已。不照此办理,定然说到做到。

  信里还提到,如果日本人一周内撤出满洲,他们就无条件地交还洋票。

  价格如此巨大,就连印加国王的命价都不及此数,但土匪硬是开出来了。对此,绑匪北霸天和波利有一段对话。

  波利说:“我俩都是小人物,你怎么老是看好我们值一大笔钱,肯掏钱救我俩的只有我父亲,可是他的钱根本就不多。”

  “你们政府会掏钱的。”他肯定地说。

  “不,不会的。他们为什么要掏钱?假如你们中谁被绑架了,你们的中央政府会为了他出大把大把的钱吗?当然不会,你心里一定很清楚,对政府来说,你我都算不了什么。”

  “那么让日本人掏钱,他们有责任,就该负担这笔钱。”

  “我转过脸去,不耐烦地耸耸肩。关于赎金的争论,每次谈到这里就卡住了。随你怎么解释,北霸天总认为日本人应该、能够而且愿意为我俩出钱的。”

  离奇的是,后来日本人确实掏钱了,他们出面谈判,达成了协议,1932年10月20日,日本人用马车拉着两个红色的大箱子,装了崭新的票子,从中国土匪手里赎回了英国人质。这就意味着,中国土匪看得比较准,比英国人质更清楚地认清了形势,算清了利害。

  据说,由于人质危机,英国海军开进了中国内河,威胁日本说,如果他们不解决此事,英国就要自己解决。这样一来,英国人质的生死就成为英国介入满洲,干预日本统治的借口。日本人不能让这个借口成立,英国的介入对他们巩固自己的统治太不利了,于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只好向土匪付了成箱子的钱。在这里,英国人质的命价,取决于日本人肯花多少钱避免英国军队介入所造成的麻烦。

  官府在赎票问题上的计算和谋略还可能更加复杂。人质亲属赎票的计算比较简单,只要考虑支付能力和自身利益就行了。官府则不然。首先,官府凭什么掏钱?人质是官员的儿子吗?其次,如果面对某种压力,譬如面对国外政府的压力,政府不得不赎票,那也要考虑让土匪得逞的负作用。赎票和退让可以解决眼前危机,但是由此形成的激励,却给将来造成了更大的隐患。这是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换算。总之,官府与亲属一般是有矛盾的。亲属赎票不必考虑外部效应,政府则不然。政府是秩序第一,亲属是亲人安全第一。

  1923年10月至12月,德国的助理教士F.Strauss先生在湘西的洪江一带被土匪绑架,土匪开价12万。传教士在《被湘匪绑架的80天》9中写道:

  迄今为止与土匪的所有谈判都失败了。土匪们坚持他们的要求——钱或生命。考虑到我的生命有危险,洪江的将军们不敢对土匪采取任何军事行动。但为我支付一大笔赎金是不可能的,也是不明智的。于是拖延就成了不了了之的办法。

  最后,这场人质危机是拐弯解决的。当地驻军的首领张将军答应收编一股土匪,但是有一个条件:释放传教士。这股期盼招安的土匪便出面与绑架传教士的土匪谈判,用800吊铜钱从绑架者手里赎出了传教士,然后完成招安。

  这个价格似乎只比当时的土票稍高一点,不足12万开价的百分之一。之所以能够成交,是因为另有一种利害计算。这股土匪不能敲诈另外一股土匪,不给面子,就意味着将来结仇,在长期关系中处于受威胁的地位,使自己的生命承受更大的风险。通过这一系列算计,官府没有让步便救出了人质,赎票者没花多少钱就得到了招安,绑匪没有白忙还捞了人情,大家都高兴,危机就这样摆平了。

  投资:买命计算之二

  四、

  1929年5月,东北边防军司令长官张学良,颁布了《清匪奖励办法》10:凡军警搜捕匪首一名,赏现大洋3000元。搜捕匪徒一名,赏现大洋1500元。因剿匪而阵亡的官长,每名发抚恤金5000元,士兵发1000元。

  张学良出手阔绰,命价开得太高了。1929年12月,东北各省制订出实施细则,给土匪的命价打了三折,官兵的命价分别打了二五折和八折。奉天省规定:捕获匪首一名,赏1000元,捕匪徒一名赏500元。因剿匪而阵亡的官长,发抚恤金1200元,士兵发800元。这些经过修改的价格,与当时土匪绑票的要价比较接近,更贴近市场行情。

  这里出现了两个命价:土匪的命价和官兵的命价。土匪的命是官兵们拼命夺来的,买土匪的命,等于买官兵去拼命。为了简明,我们只讨论官兵的命。

  军阀买官兵的命,不同于亲属赎买人质的命。赎票买命,好比百姓买粮是为了自己吃。军阀买官兵的命,好比糕点厂的老板买粮是为了加工出售。在军阀的计算里,官兵的性命是一种资本品,只要运用得当,就可以创造更高的价值,高于命价本身的价值。不过这种投资的风险非常大,使用不当,很可能血本无归。张家父子是打天下的人,需要考虑的因素多,账目比较复杂,不容易算清楚。本文开头提到的福建械斗就比较好算。

  皇帝听到的汇报说,小姓械斗是因为不堪大姓的欺凌。这种欺凌,很可能体现为某些争议田产的分配和占用。历史上,福建广东一带的械斗,往往为了争夺产权不明的沙田,而田地的价值是可以算清楚的。小姓为了免于被欺凌而博命厮杀,意味着欺凌所造成的损失比较大,值得雇人拼命,或者用本族的人命去换。大姓也认为,为了维护欺凌小姓的体制,即使付出人命的价钱也是合算的。譬如,死了20人,支出命价600元,而夺到的田地价值很可能超过1000元——寥寥几块钱恐怕难以挑动众人集体拼命。

  买命争利是历史上的寻常事,在国际上也不新鲜。光绪三十年(1904)十月九日,日俄战争期间,日本人向关东马贼开出的命价如下:11

  1.凡生擒俄兵者赏银40元,抓获军官者加倍。

  2.凡击毙俄兵缴获其肩章、军帽、刀剑者赏银15元,击毙军官者加倍。

  3.凡缴获俄军良马者赏银30元。

  4.战斗中负伤者赏银50元,战死者加倍。

  5.凡勇敢善战建功者,给予破格奖赏。

  除了上述赏金之外,日本还负责向关东马贼供应武器弹药,发放军饷,承诺战后安排工作。结果,数以千计的关东马贼多次与俄军战斗,切断俄军的电话线,充当日军的向导和侦察员,甚至直接冲锋陷阵。在日俄战争中,关东马贼为日军的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日本人的这笔投资得到了丰厚回报。俄国则相反,丧师失地,血本无归。

  重大历史事件:买命计算之三

  五、

  我读到过的数目最大的人命计算,发生在1230年。《元史》列传三十三,有两处耶律楚材劝皇帝不杀人的记载,我们可以看到,当上千万平民的性命掌握在皇帝手中的时候,元太宗窝阔台如何决定其生死,如何估量其价值。

  《元史》说,太祖(成吉思汗)之世,每年都在西域打仗,无暇经营中原,中原一带的大多数官吏私自聚敛财富,资产多至巨万,而官府却没有储存。因此,窝阔台汗即位的第二年(1230年),近臣别迭等人建议道:“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人以为牧地。”

  这是一个在历史上很有名的重大建议。别迭等人把国库空虚归咎于农业,误以为汉族农民对国家财政没什么帮助,不如空出这块地方放牧。这种政策也确实在一些地方实施过。别迭建议的“悉空其人”,有人认为是大屠杀,把中原一带的汉人杀光。这类事情,成吉思汗的骑兵很擅长,但也未必用得着一刀一箭地苦干,只要空出地来,汉人流离逃亡,大规模死亡必定出现。

  耶律楚材(字晋卿,1190~1244年)是高度汉化的契丹贵族,这从他名字所依据的“楚材晋用”的典故就能看出来。耶律楚材知道,农业对国家财政的贡献大于牧业,他对皇上说:

  “陛下即将讨伐南方,军需从哪里出?如果均平确定中原的地税、商税,征收盐、酒、铁冶、山泽之利,每年可得50万两白银、8万匹帛、40余万石粟,这些物资足以供应军需了,怎么能说‘无补’呢?”

  皇上说:“你为朕试试看。”于是,耶律楚材在燕京等十路建立了征税体系。1231年秋,皇帝到大同,十路的税收登记册和征收来的金帛都陈列于廷中,皇帝看了,笑问耶律楚材:“你一直在朕左右,人不离开就能使国用充足,南国之臣,还有如你这么能干的吗?”当天,拜耶律楚材为中书令(宰相),事无巨细,都先与他商量。

  上述白银、粮食和布帛的总数,根据当时的物价水平,大约可以折为70万两白银12,这笔钱救了多少中原汉人的性命呢?当时占据北方的金国人口在6000万上下13,金国设中都路(今北京一带)等十九路,扣除人口最多的南京路(开封一带)和山东东路(今山东半岛一带),人口再折一半,比耶律楚材设置的十路少一两路,仍有两千万条性命,平均每条命每年可以贡献三分五厘银子,约等于人民币14元。皇上为什么不降旨扫空汉人?关键就在这14块钱。

  我不知道农业能比牧业多提供多少税赋,即使牧业对军需和国用毫无贡献,汉人性命的价格,也不过14元/年。换个角度说,汉人以每人每年14元的赎金,从皇帝手里买下了自己的性命。这个交易隐含的前提是:平民的性命不属于自己,生杀予夺由暴力统治集团说了算。

  两年后,同样的事情又在开封重演。在攻克汴梁(今开封)前夕,蒙古大将速不台派人向皇帝请示。速不台建议:“金国人抗拒持久,我们的士兵多有死伤,城下之日,应该屠城。”速不台的建议是有根据的。按照成吉思汗时代的规定,攻城时敌方如果抵抗,就属于拒命,城破之后必须屠城报复。

  耶律楚材闻讯后,“驰入奏”,对皇帝说:“将士们辛辛苦苦数十年,想要的不就是土地和人民吗?得了土地,却没有人民,土地又有什么用!”这番话说得比较虚,压不住皇上的杀心,“帝犹豫未决”。于是耶律楚材很实际地说:“能工巧匠,厚藏之家,都聚集在这里了。如果都杀了,以后就什么也得不到了。”皇上同意了这个说法,下诏只杀姓完颜的,其余勿问。开封城内147万人因此获救。

  我还见过关于这场对话的更详细的记载,但一时想不起出处。我记得耶律楚材把开封工匠每年能够生产的弓箭和盔甲的数字都报了出来,并且与蒙元每年的军需做了对比,扎扎实实地证明了他们对国家的用处。算清了用处之后,皇上才同意饶人民一命。

  当然,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能靠神仙皇帝。人民的生存权,与牛羊猪鸡的生存权一样,说到底,还是自己用肉蛋奶和皮毛换来的,具体到某个品种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则是靠比较高的生产力水平竞争来的。耶律楚材先生的作用,无非是帮助皇帝认清了汉人的真实价值,纠正了别迭的错误估计。

  卖命的计算之一

  六、

  严景耀先生在《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中介绍了一个土匪的个案14:

  刘某是东北的一个佃农,为了从地主那里租佃土地,他与其他佃农竞争甚烈。按照当时的规矩,佃户在第一年要预付地租,第二年才能耕种。1927年收获很差,刘某交不起租。他知道,如果不能当年年底或来年年初交满租银,他就不能再种这地了。但是他因歉收无力付租。

  收成后,刘某离开家乡,参加了土匪组织,出外抢劫。到了来春,他交了全部租金并且继续租佃。他的东家对于他付租非常高兴,因为其他佃户在那年都付不起租。

  第二年,年成又不好,刘某又照去年一样干了一番。其他佃户对于他的钱是从哪里来的产生了疑心。最后,他们肯定他当了土匪。否则,哪里来这么多钱?刘某因为被疑为匪,一不作,二不休,就干脆参加土匪群了。他说:“我一被拖进匪群,我就被介绍给其他匪徒,我发现我的邻村有许多人都和我一样被迫为匪。”

  其实这个土匪个案并不典型。按出身行业计算,农民当土匪的比例排在第四位,但我们不妨先借此分析一下。

  直截了当地说,刘某为什么当土匪?为了保住租佃的土地。对佃户来说,土地可不是什么等闲的产业,而是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命根子,是“命产”。一般来说,物质资源都是“身外之物”,但是,随着资源的匮乏程度逐渐逼近甚至突破维持生存的底线,身外之物便逐渐演变为“等身之物”,成为性命所系的“命资”,可以提供“命资”的生产资料则是命产。

  在资源瓜分完毕的社会格局中,维持生存的底线是一条血线。血线之下,各种物资都获得了命资的意义,一碗饭可以延续一天的性命,一杯水也可以等于一条人命。突破血线必定导致流血,要么自己失血折命,要么博命威胁他人,劫夺活命之资。

  简而言之,刘某当土匪是为了保住命产,从而获得命资,由此保住性命。

  当土匪的风险并不小。田志和、高乐才两位先生根据档案、志书、报纸等材料编制了清末民初(1931年前)的东北匪首名录15,共开列了1638个土匪的匪号或姓名,其中,给出下落的共732人,占44.6%。我大概算了一下,假定那些下落不明的人(约55%)全部逃脱了惩罚,在有下落的732人中,因土匪生涯而死亡626人,仍然占到总数1638人的38.2%,占有下落者的85.5%。

  38.2%,这就是当土匪的死亡概率。

  土匪的基本战术近似游击战,八路军是打游击的顶尖高手。在抗日战争中,八路军的死亡人数约为40万,抗战结束时全军总人数为120万,生死相加共160万,简单计算的死亡率为25%。关东马贼在战术素养和群众关系方面根本无法与八路军相提并论,由此估算,38%的土匪死亡率,可能与事实相差不远。

  土匪的生活水平和收入状况又如何呢?说来话长。与通常的印象和传闻不同,除了暴饮暴食的机会多一些外,匪众生活和收入的一般状况,未必能超过普通自耕农,很少有财富积累,其风餐露宿颠沛流离又苦于自耕农。这种基本估计,与大多数土匪向往招安,愿意“吃粮当兵”的状况也是吻合的。当然,匪众的收入不能代表匪首,匪首在分红中占大股。当年梁山泊好汉分红也是如此,抢劫来的财富,留寨50%公用,其余50%再一分为二,11位头领分一半,七八百个喽罗分另外一半,收入差距高达六七十倍16,还不如清末民初的土匪平等。

  以38%的死亡率,换取仅够维持温饱的生存资源,这便是土匪的生意。这条以性命博取命资的活路,其实是拿未来数年间的较低死亡率,替换目前旬月间的较高死亡率。这是对生存机会最大化的追求。

  什么人愿意做这种死亡率将近40%的生意?

  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藏“察哈尔盗匪案件执行死刑人物一览表”,1917年1月至12月,被枪决的106个盗匪出身如下:17

  1.无业游民38人,2.苦力21人,3.士兵19人,4.农民8人,5.小贩5人,6.匠人4人,7.佣工和商人各3人,8.伙夫和工人各2人,9.医生1人。

  另据陆军部档中处决的土匪出身职业统计,民国三年至民国十四年,山东、安徽、河南南阳、东北地区、贵州等地共处决土匪1105人,其中:

  1.游荡无业860人,2.当兵70人,3.佣工苦力53人,4.务农33人,5.其他78人(包括手工匠,小贩,拉车,剃头,唱戏等等)。被处决的一千多人中,没有一个来自上层阶级。18

  在这两份统计中,农民都排在第四位。请设想一下,假如刘某被地主夺佃了,失去了命产,而他又没有别的本事,眼前还有什么出路呢?一是卖命当兵,二是卖力气当苦力。这恰好就是排在第二和第三位的土匪出身。这两个行业虽然没有命产,却能“以身为业”,用血汗换取命资。

  再设想一步,假如刘某被军队遣散,或者被老板解雇,他却如何是好?这时候,刘某的身份就成了无业游民,即土匪的最大来源。当时的无业游民,大体是挣扎于血线之下的社会集团。在较大范围的陆军档案统计中,土匪中无业游民的比例高达78%,而且立场也最为坚定,他们是土匪团伙中的永久性骨干。

  由此看来,刘某为了保住佃权而当临时土匪,竟然有了避免沦为专业土匪的意义。奈何行事不秘,引起了佃权竞争者的怀疑,风险陡然增大,被迫转为专业。

  卖命的计算之二

  七、:

  制度建设

  同样是以命换钱,发展水平却有低级阶段与高级阶段之分。

  低水平的马贼,拦路抢劫,打家劫舍,收入不稳而且风险巨大,这是性命与钱物的直接交换,属于破坏性比较强的低级阶段。高水平的马贼,发出通知(喊票),立下规矩,坐等人家纳贡交费,与官府收税相似。此时,性命换来的乃是一种制度,这是收入稳定而且破坏性较小的高级阶段。

  《关东马贼》19介绍说,专有一种“吃票”的土匪,一般不抢劫,不绑票,依仗雄厚的武力,在交通要隘、商旅必经的道口、山货下山必经的山门河口等地方设立关卡,对货主、商旅的货物提成。他们常在一个地方坐等吃票,或季节性派出崽子临时设卡吃票。反抗者、逃避者、报官者命运难卜。

  在19世纪60年代以后,东北东部、东南部开放,采参的、放山的、打猎的、淘金的、采药的、放排的,多得很。匪绺在路口、旅店、客栈、车铺、赌场、妓院、货栈、车站、码头、江沿等要隘地方设下暗卡,底线、坐线,经过者必须被吃。一般而言,吃票少则一成,最高三成。

  可以想象,只要能够坐吃,土匪就不会辛辛苦苦地冒险抢劫。问题在于,要有许多人命和精神的投入,多年的苦心经营,拉好保护网,布下侦查网,铲平反抗者,赶走竞争者,吃票制度才能有效建立。不过,一旦建立了这种制度,既得利益集团只需付出维护制度的成本就行了,不必再刀刀见血地苦干。那时,有能力抢劫却不必抢劫,甚至还要禁止抢劫。而处于低级阶段的土匪,只能靠抢劫为生,被迫过着刀头舔血的日子。如此一比,高下立见。

  海盗的情况也是如此。(清)乾隆嘉庆年间(1790~1810年),经过几代人的潜伏发展,华南海盗进入了鼎盛时期。穆黛安在《华南海盗(1790~1810)》20第五章中介绍了“海盗的进账”,总共开列了四条财路。抢劫和绑票属于临时性收入,是海盗早期收入的主要来源。征收税费则可以带来稳定的高收入,是海盗鼎盛时期的主要收入方式。作者讲述了这种收费体制的创建经过:

  19世纪初,广东有22个盐场,其中大多数都位处该省最南端的州府——高州、雷州、琼州、廉州。……大部分盐都是用帆船运往各地的。大型运盐船队每年四次集中于电白,将盐运往400英里之外的广州。

  早在1796年,海盗便已开始涉足盐业。那时,小股海盗每隔一定时期就袭击一二艘盐船。后来,在西山军的旗帜下,随着其组织愈趋完善,技巧也愈趋熟练,他们已能集拢70至100艘船对整个运盐船队实施截击。到1801年时,他们更以300艘帆船组成的大型船队,明目张胆地袭击尚未离开电白港口的运盐船只。……到1805年时,他们已足以控制运盐航线。因此,当时广州盐价猛涨,尽管皇帝下令各盐船均要配置乡勇护航,但收效甚微。盐商不久便发现,直接与海盗进行谈判,向他们交纳大笔费用以换取盐船的安全航行更为方便。

  由于地方会党的帮助,海盗们成功地使得上述活动日趋完善,以致于每一艘开往广州的船只都发现,不购买保险费就难以成行。海盗收取保险费的比率是100包盐交纳50元。有时候,海盗甚至还为交纳保护费的船只护航。1805年,一支运盐船队每船向海盗交付200西班牙银圆,海盗便将其护送至广州。通过收取盐船保护费,海盗一年四季便有了固定的收入来源。

  为了使这一收入来源不至枯竭,海盗毫不客气地对那些不愿听命的船只进行打击。一旦实施这种打击,其行为是十分残忍的。1805年6月28日,在大洲盐场,有70艘进行抵抗的官盐船被海盗焚毁,几天后,另有110艘船又被化为灰烬。同年9月13日,120艘海盗船袭击并焚毁了停在电白港的90艘船,至该年年底,不在海盗控制中的官盐船仅有4艘。随着保护费的不断缴纳和收取,海盗和盐商之间的关系也在不断加强。最终,盐商甚至开始将粮食给养和武器弹药提供给海盗。

  海盗可能也以同样的方式控制了鸦片贸易……

  海盗能够向海面上的各种船只征收保护费,表明其势力达到了顶峰。无论商人、船主、舵手和渔民要把船驶往何方,都必须向海盗购买保险。他们按规定交付钱款之后(有“号税”、“港规”、“洋税”和“勒税”诸种名目),便得到海盗首领签字的路条执照。

  虽然在一定的时期内可以购买临时的特许执照,但是一般来说,这些保护费是按年征收的。保护费很是昂贵,有些地方,商船按其货物价值交纳银钱,每个航次所交费用在50至500元洋银之间。在另一些地方,一艘远洋商船离港出海时要交400西班牙银圆,返回时要交800元。家底殷实的船主单程一次便要交几千两银子的事也并非鲜见。

  收费保险制在广东西部发展得十分完备。到1803年时,广州以西的贸易,无处不在海盗的保护之下。一年后,他们又将其势力扩张至珠江三角洲,有70艘大船在澳门附近岛屿长期驻扎,每天都有船出海拦截往东航行而未交保险费的船只。到1806年时,这一带所有船只都难以自保,很少有船胆敢未获海盗许可而自行出海。

  海盗首领对执行保护者和被保护者双方达成的协议十分严格认真,或者说,在整个海盗联盟内都很重视这一点。当海盗进行海上拦截时,被拦截者只要出示缴费证明即可放行。如果违反这一规定,海盗首领会断然下令部属对受害者进行补偿。有一次,一位海盗头目误劫了一艘受保护的渔船,大盗首不仅命令他将船归还原主,还勒令他为这一错误向船主赔偿500西班牙银圆。

  转述至此,我已经感到界限模糊了。百姓服输认账之后,海盗与执行高税率政策的官府到底有什么区别?似乎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对民众来说,无论向谁交纳税费,反正都没有选择权和退出权。如同对海盗制订的税率没有发言权一样,民众对官府的政策也没有发言权。明清两代,官府都实行过极其严厉的海禁政策,其作用相当于百分之百的高税率,他们并没让老百姓投票表决。这时候,到底谁比谁好呢?我不知道。在聘请护航者的时候也存在这个问题,海盗的安全服务似乎比官家水师更可靠,因此,一旦有了选择空间,民间竟选择了海盗。

  博命集团及其制度背景

  八、

  在讨论卖命问题时,我们没有提及社会环境。至少有两点环境因素,不提出来便有失公正。

  一是地主的租子太重,搜刮太狠。假如刘某是自耕农,免了租子,就不至于去当土匪。不过,要求地主不利用争夺佃权的形势取利,又有些不近情理。大概土改或土地革命的合理性就在这里。

  二是政府失职。按照正式规定,遭遇灾荒,农民去县衙门报告灾情,不仅可以免税,还可以获得救济。而我们看到的却是一个不作为的官府。不肯或不能掏钱护住血线,任凭匮乏突破生死边界,制造出“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庞大群体,然后再耗费大笔军费剿匪杀人,这正是我们中国人非常熟悉却又徒唤奈何的官府惯技。

  血线防护的缺失,这是社会制度的重大缺陷。不守血线的制度,具备了鲁迅所谓的“吃人”特征。

  在血线失守的社会里,官与匪的界限难以划分清楚,土匪和良民的界限也同样很难划清。民国初年,严景耀先生到河南省某县作调查,县长向他诉说了这种难处。21

  县长说,在两年县长任内,他对于灾荒的事件穷于应付。他说,别处的灾民跑来我县抢走粮物,老百姓就来告他们的状。可是我无能为力。因为,首先我知道那些被告并不是土匪而是灾民;第二,我没有那么多的警察和卫兵去抓这些土匪。即使我抓了他们,也没有那么多牢房收容他们。

  当我说这些老百姓(这些土匪)是捉不完时,他们就控告他们的亲属、叔舅、表兄弟等,并要我去抓他们。在过去株连亲属是合法的,但是现在的法律是不允许株连亲属的。于是老百姓就说我包庇匪类,或诬我贪赃纳贿。

  第二年,真奇怪,也是个悲剧,我们县到处灾情严重,全县老百姓都去当了土匪。到处你都可以听到强盗、绑票和暴动的新闻。我简直没有办法行使我这个县长的职能,因为这些土匪都是不能抓的,而且他们实际并不是匪而是灾民。

  在这个故事里,县长和老百姓都遇到了命名的困难。说是土匪,那些人明明是灾民。说是灾民,他们又铤而走险,干了谋财害命的勾当。为了避免道德判断,我们不妨使用“博命集团”这个中性称呼,只关注他们以命换物的特征。这个集团在暴烈程度、专业程度、违法程度、临时或永久程度等方面有很宽的跨度。

  据《东方》杂志第30卷第1号报道22,1934年旱灾之后的江浙地区,灾民无米充饥,便纷纷涌往富户商家抢米。他们所用的办法,有的是和平的“坐食”,有的是暴动。仅浙江一省,发生较大规模抢米骚动的就有嘉兴、海宁、桐乡、长兴、临安、萧山、嘉善等县。

  农民的闹荒,不但表现在抢米分粮方面,而且表现为焚屋焚仓,抗租抗官,待到政府将他们视为“匪”而大肆镇压时,他们中的许多人便背井离乡,甚或真的沦为匪寇了。

  ——由此可见,在临时土匪和平民之间,还存在闹荒这样一种过渡状态。闹荒有比较明显的道德合理性。任何产权安排,任何权利设置,任何法律规定,如果大规模地漠视人命,贬低人类之最要,恐怕都难免遭到血的报应,为这种制度辩护也难以令人心服。

  综合平衡

  九、

  最后,我们从“集团交易”的角度,对上述买卖关系做一个总结。

  一、皇帝、军阀或匪首之类的暴力集团首领,他们是“招兵买马”的人。在性命交易中,他们是买主,士兵是卖主。为了将暴力行业中的这两大集团区别开来,我们类比资本家和工人的概念,称首领们为“血本家”。血本家与士兵构成一对交易关系。

  在这对关系中,血本家出钱越多,兵马就越多,打江山坐天下的希望就越大。未来的预期收益高了,也更能吸引人才。军政制度中的许多内容,都体现了这方面的交易。譬如贵族制度,军功封侯制度,就是针对血本运营的高级人才设置的卖命激励机制,类似经济领域中的股份制或期权制。“抓壮丁”则是赤裸裸地喝“兵血”,剥削卖命者的“剩余价值”。

  血本家永远是有竞争者的。即使最高层的皇帝,有时也不止一个。更何况还有中层的大小军阀与下层的土匪海盗山大王。“成则为王,败则为寇”,血本家之间往往掐得你死我活。春秋战国,三国两晋南北朝,五代十国,直到民初的军阀混战,再加上每个朝代的末尾和开头,都是他们拼命表演的时代。

  二、血本家招兵买马之后,获得了生杀予夺的暴力强权,因此掌握了平民的性命,平民百姓想活下去,就要以劳役或贡赋自赎。这又是一对交易关系。

  在这对关系中,血本家凭借生杀予夺的实力,努力从百姓手里榨取更多的赎金,可又要掌握分寸,以免求益反损。倘若杀光抢光,破坏了再生产能力,正如耶律楚材警告的那样,“以后就什么也得不到了。”即使不杀,管得太严也未必合算。固然可以把民众当牛马奴隶驱使,但防不住人家偷懒,挡不住人家逃跑,反而不如把皇粮承包下去,不少收钱还落得省心。不能过分的另一个理由,即赎金开得越高,不要命的人就越多。搜刮到血线之下,不让百姓活命,反正都是一死,拼命就成了合算的选择。老子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说的大概就是这种情境。

  不同类型的血本家与民众的关系不同。流寇不怕杀光抢光,反正是一锤子买卖。土匪就好一些,通常不吃窝边草。军阀吃不吃,取决于驻防时间的长短,有没有扎根的打算。至于皇帝,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除非逼急了,饿疯了,一般不肯杀鸡取蛋。但是随着官僚代理人的暗自加码,皇粮和劳役往往征收过度,逐步走向杀鸡取蛋。

  三、在上述两类交易关系中,活动着三个社会集团:士兵——血本家——民众。和工农兵一样,血本家也在创造历史:血本家勾挂两边,霸占了历史舞台的中心。血本家搜刮的财富则是官兵与民众双方的关键性重合点。在其他条件相同时,血本家搜刮的财富越多,他们招兵买马的数量越大、质量越高,因此决定了他们实力的强弱,又决定了控制地盘的大小和民众的多少。而搜刮财富的多少,偏偏又受制于地盘的大小和民众的多少,受制于血本家与民众的共同利益——竭泽而渔也是对鱼塘主人的损害。在这些彼此矛盾的因素之间,谁玩得高明,谁善于发挥儒家兵家和法家的智慧治民治军治吏,在中争取最大收益,谁就有希望攫取天下。

  2003年2月18日   
潜规则与正式规则切换的秘密


  说官话的利害计算

  说官话,还是不说官话,这是一个历史悠久的选择问题。我看过清朝人笔下的几个对话,都出现了话语体系抉择的场面,其中还有迫使说官话者改口的场景。细品当事人的应对和选择,颇有一番能够以利害计算出来的道理。

  1853年9月4日,小刀会在上海造反,擒获上海道吴健彰,与上海一湾之隔的宁波顿时紧张起来。小刀会本是洪门天地会的一支,活跃于宁波上海一带,宁波人加上海人与广东帮和福建帮并列为小刀会三大帮之一。如今上海的吴道台被小刀会擒了,生死难测,宁波知府心里该如何想?

  宁波知府段光清感觉到了治下的造反骚动,他立即组建民间联防体系,安排联防队巡夜。具体办法是:各户轮流出成年男子值班,每五天一轮。巡夜也不完全白巡,段光清劝谕商人捐献粮食,给巡夜的联防队员们熬粥当夜宵。当然,事出紧急,这些措施只能算临时性的土政策,合法手续多少是有一点问题的。

  在落实土政策的过程中,一个地保找段光清告状,说城西有个开小铺的营兵,派不动,就是不肯去巡夜。营兵是清朝正规军绿营的兵,在八旗腐烂透顶的情况下,绿营已经成为主力部队,并不归地方行政系统管辖,地保派不动营兵并不足怪。不过左邻右舍攀比起来,追问这个开小铺的凭什么白白让大家保卫他,公平何在,确实也够让地保为难的。

  这时段光清出面了。他来到营兵家,问他为什么不去。下边是段光清记录的二人对话1。

  营兵跪对余曰:“营兵每夜要跟本官巡夜,不能再派巡丁。”

  余笑曰:“尔不必对我说官话。若营中果每夜出巡,何需百姓巡夜?今我劝百姓巡夜,原欲其互相保卫耳,百姓不言苦,营兵反畏劳乎?

  “且尔既吃粮当兵,日中则当操练,夜则缉贼,是尔营兵事也。何以来城西开店?我带尔去见营官,问尔真是营兵否?”

  营兵无语,惟叩头承允出丁巡夜。

  这可真有意思。一个当兵的坚持要说官话,一个大官却威胁他,不许他说官话,这“官话”到底是什么东西?

  在这里,官话表述的是一套有关军队的性质任务之类的正统说法,据说这支军队的士兵每日白天操练,夜晚随军官巡逻,辛苦得很。一旦进入这套说法,就进了一套地方官插不上手的规则体系,人家生命的每一时刻都按照规定为国为民***出来了,当然没时间参加民间巡夜。这套官话冠冕堂皇,地保大概就是被这套话噎住了。

  段知府拒绝进入这套系统,他说了另外一套话。准确点说,段知府拒绝了“北京话”,代之以“宁波话”。宁波话表述了土政策,一旦进入这套规矩,营兵就不能不参加巡夜,否则就不公道。试问:平民百姓凭什么干那些本该由军人干的事?那些职业军人每个月拿四两银子的饷,折合一天二三十斤大米,而平民熬夜巡逻,才给一碗粥喝。拿二三十斤大米的职业军人躺在家里睡觉,喝一碗粥的平民倒要去保卫他——那套“北京话”维护的现实未免也太不像话了。

  总之,话语之争,其实是规则体系的选择之争。而规则之争,说到底又是利益之争。

  我们继续拆解这个故事,看看决定胜负的究竟是什么东西。

  在继续拆解之前,我想先嘲笑那位营兵两句。这位老兄可真够傻的,还算职业军人呢,难怪清朝绿营那么不中用。孙子兵法云: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孙子兵法又云:多算胜,少算不胜。难道这样的仗也可以打么?对那位营兵来说,输赢无非是熬几十天夜的问题,而对段知府,输赢却关系到联防体系的建立和稳定,关系到维护这种稳定所必需的权威,而这些又关系到段知府的前程甚至身家性命。且不说双方的地位如何悬殊,单算战斗意志,算奋战到底的决心,营兵已经算不赢了。

  我猜,营兵从一开始就没有算过,别看他是开小铺的,眼光只够看一步棋。他以为地保根本就请不动知府,只要把地保噎回去就算胜利了。没想到地保也是奉领导指示行事,巴不得把困难推给领导,知府也不得不出来为地保撑腰。此时,骄兵恐怕就要阵脚大乱。当然也有另外一种可能,他早已想过了,并且准备顽抗到底。老子又不是你的子民,你管得着么?老子不巡夜犯哪家的法啦?

  不参加巡夜地方官也管不了,这是营兵一步到位的如意算盘。段知府却比营兵算得深远,他一下子算出了三步棋,并且把这三步棋摆给营兵看。

  段知府说,你按我的规则玩,虽然难免熬夜,对你也是有利的,保护大家的安全自然要大家出力。这是第一步的利害计算。

  如果你非要碍我的事,非要按你的规则玩,一毛不拔,我只好陪你玩到底。你以为按你的规则玩我就赢不了你么?用不用我带你去找你们领导去?我不仅要让你的如意算盘落空,还要让你损失惨重,鸡飞蛋打,连老本都赔进去。这是第二步的利害威胁。

  如果真走出了第二步,真闹到官场上去,发生条条块块之间的利益之争,知府真能在那些骄兵悍将手中占到便宜吗?万一绿营的军官害怕为小兵的过失承担责任,要为他做主,联手抵抗知府呢?这就是知府要考虑的第三步棋。段知府考虑到了,而且亮出了招数。

  段知府说,在和你们领导下棋的时候,我会问他一句,你这个城西开小铺的是不是真营兵?这是一个暗示出顺杆爬对策的提问,其潜台词是:你们军队系统的领导无须为管理不严承担责任,我也无意追究这种责任。你可以说这营兵是冒牌的,可以把责任完全推到这个小瘪三身上。试想,军官们要害一个小兵有什么难的?又不是自己的儿子,砍下他那颗给领导惹麻烦的脑袋还可以吃空额呢,每月四两银子。

  按说,算到这第三步已经可以分胜负了,营兵惨败,知府完胜。不过,万一军队的大老粗们在政治上不够成熟,或者,万一那开小铺的就是某军官的儿子,军官们不肯以顺杆爬的方式了断此事,我们可以发现,知府的那番话里还埋伏了第四步棋。假如军官们真要与知府较劲,那么,宁波驻军就可能在整体上受到追究,因为他们没有承担起自己的守土职责,需要宁波百姓替他们巡夜。在这方面军官们必定心虚。这种心虚,也保证了不会有任何军官与段知府较劲,除非他们在整体上傻到了根本就不配当官的程度。

  段知府的威胁是可信的。他若不肯对付这点麻烦,治一治不听使唤的人,地保就有理由不好好干活,宁波就可能沦陷,知府的损失就太大了。承受一点小麻烦,也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并不是段知府的肚量小。况且,连一个小兵都治不了,知府的面子又往哪里摆?小民的面子都值钱,知府面子的价值就更不要说了。

  总之,段知府算路深远,且步步都是胜算,步步都是“打将”式的命令手——不想输棋,就要在段知府指定的位置落子。只要对局者不是疯子,知道趋利避害,知道丢卒保车,乖乖就范便是惟一的选择。实际上,进入何种规则体系的决定因素,正是对不同规则背后的利害得失的计算。计算并比较不同规则体系带来的成本风险和收益,便是过招的实质。而展示影响这种成本和收益的能力,便是段知府采用的威慑策略。

  往极端处说一句:规则选择者最大的损失,莫过于自身的死亡。暴力可以制造死亡,因此,暴力最强者拥有规则选择权或决定权。这就是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

  我们的营兵虽然棋艺不高,人还是明白的。在整个故事中,营兵只说过两句话,第一句表明他坚持原来的立场,要按照官话表述的规则玩。第二句表示认输,按照段知府指定的规则玩。这两句话都是合理的,都是合乎他本人利益的最佳选择。第一句话,是只能看到一步棋的棋手的最佳选择,第二句话,是看明白了三步棋的棋手的最佳选择。既然双方都在知府制订的规则中得到了自己的最佳选择,说通了“宁波话”,放弃了北京话,这局棋也就玩妥帖了。

  我有点不好意思的感觉。段知府不过寥寥几句话,为了分析清楚这几句话背后的利害关系,讲明白不同选择的不同后果,解释一遍放弃官话及其所代表的正式规则的决策过程,我居然嗦了这么长时间。我应该闭嘴了。可是,史学特别不喜欢孤证,为了向史学的模范靠拢,我不得不继续嗦下去,再抄两段话,然后再解释几句。

  刘鹗(1857~1909)也是当过知府的人,他在《老残游记》第四回讲了一个尼姑庙变妓院的故事,也牵涉到官话问题,原文如下。

  老师父说:“我们庙里的规矩可与窑子里不同。窑子里妓女到了十五六岁,就要逼令他改装,以后好做生意。庙里留客本是件犯私的事,只因祖上传下来:年轻的人,都要搽粉抹胭脂应酬客人,其中便有难于严禁之处,恐怕伤犯客人面子。前几十年还是暗的,渐渐的近来,就有点大明大白的了。然而也还是个半暗的事。您只可同华云(引者注:庙里的一位漂亮尼姑)商量着办,倘若自己愿意,我们断不过问的。

  “但是有一件不能不说,在先也是本庙里传下来的规矩,因为这比丘尼本应该是童贞女的事,不应该沾染红尘;在别的庙里犯了这事,就应逐出庙去,不再收留,惟我们这庙不能打这个官话欺人。可是也有一点分别:若是童女呢,一切衣服用度,均是庙里供给,别人的衣服,童女也可以穿,别人的物件,童女也可以用。若一染尘事,他就算犯规的人了,一切衣服等项,俱得自己出钱制买,并且每月还须津贴庙里的用项。若是有修造房屋等事,也须摊在他们几个染尘人的身上。因为庙里本没有香火田,又没有缘簿,但凡人家写缘簿的,自然都写在那清修的庙里去,谁肯写在这半清不浑的庙里呢?您还不知道吗?况且初次染尘,必须大大的写笔功德钱,这钱谁也不能得,收在公账上应用。”

  这里的老师父主动声明不讲官话,因为官话代表了正式规则,而正式规则是不能给当事的双方提供利益的,私下说明的潜规则却能在交易中为双方创造福利。

  这里的“官话”与上一个故事稍有不同。在我的阅读范围里,“官话”这个词最早出现于明末的《二刻拍案惊奇》,其涵义近似如今的“普通话”。以“官话”比喻官方的正式规则,这种用法初见于段光清写的《镜湖自撰年谱》。到清末《老残游记》的写作时代(1903年~1906年),这种比喻又扩展出泛指各种正式规则的意思,宗教界的正式规则也收在其中了。不过这么说有点冒失:明清的宗教界也在官府的严格管理之下,宗教界的领导也有官授的品级,也用官授的大印,如同我们熟悉的处级道士、局级和尚一样。即使当群众级的和尚道士,也需要向官府报批备案,官府收了钱,发了度牒,和尚道士才算当上了。这样说来,宗教界的正式规则早已染上官场规则的色彩,并不是后来扩展进去的。

  还有一点提请读者注意:老师父的实话透彻地分析了正式规则向潜规则转化的成本和收益。如此一转,庙就成了半清不浑的庙,虔诚的信徒不愿意在此施舍了,正式规则所能提供的收益自然减少。这就是损失。为了补偿损失,想在潜规则中获益的人就要大大地写一笔功德钱。倘若这笔钱给得少,不足以补偿转入潜规则的损失,谁肯放弃正式规则和官话呢?如果给得不少,那么,在这种转变中,当事双方都是受益者,承受损失的是宗教界的清誉。当然这是整体利益的事,也是官府的事,本庙和本人先赚了才是要紧。

  以上两个故事都是不讲官话的,也有坚持讲官话的故事。譬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80回,讲到一个在河道上把关收税的小官,揪住四川学政(主管教育的副省长)贩卖良家女子的把柄不放,咬定了官话,无论怎么求情行贿都不改口的故事。这位小官倒不是什么正人君子,学政过去害过他,他想报一箭之仇,所谓“官报私仇”。在那个故事里,小官坚持说官话,同样是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规则体系,难得的是,他在得逞之时也解救了70余位姑娘。自然也有反过来的可能:如果他的脾气不那么大,收一笔银子就改了口,他和学政就可以在潜规则中双赢,倒霉的则是那70余位姑娘。

  官话通常比较好听,因为它所代表的正式规范考虑到了“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不太敢玩水。问题在于,水并不总能以洪水的形态出现,那是非常时期暴民造反的形态。当水被装在缸里,盛在桶里,倒在碗里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载舟覆舟的力量。这时候,官话不过是说说而已,当真去做便是自找亏吃,而多数人是不会自找亏吃的。于是,官话就有了糊弄人的意思,就成了一个贬义词,说官话者的形象难免受损。可是官场风波险恶,说官话不会让人抓住把柄,形象受损也要说下去。  
刘瑾潜流


  千年世界级巨富

  一、

  我在“中青在线”网站读到一条2001年4月9日发布的消息,标题是《千年最富50人中国6人上榜》,全文抄录如下:

  据《亚洲华尔街日报》报道,该报日前选出在过去一千年来,全球最富有的50人。其中目前仍然在世的,包括身家过360亿美元的汶莱苏丹陛下哈志哈山纳柏嘉,以及当今世界首富比尔·盖茨。

  在入选的50人中,有6名是中国人,出现时间前后横跨800年,他们分别为成吉思汗、忽必烈、和、太监刘瑾、清商人伍秉鉴、宋子文。

  《亚洲华尔街日报》还说,如果按征服土地来计算,在职业一栏是“征服者”,财富来源一栏是“掠夺”的成吉思汗可称“天下最富”。当时,蒙古人打下了130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

  明武宗年间太监刘瑾被处死后,人们从他家中搜出黄金3360公斤、白银725万公斤。明末国库仅得200万公斤白银。

  清朝的和被查出***白银达2.2亿两。

  20世纪30年代,宋子文在美学成回国后,迅即被任命为财政部长,由于其妹宋美龄嫁于蒋介石,宋子文更得到重用,且成为当时中国与美国交涉的主要渠道人物。有说在40年代,宋子文可能已是全球首富了。

  伍秉鉴是十三行的买办,他继承了当时只得少数人获准经营的丝绸和瓷器生意,身家至少有好几百万银元。

  这种大视野看起来很痛快,上下千年,纵横万里,但我恰好留心过刘瑾的家当,也抄录过与明朝国库有关的一些数字,看了刘瑾家的金银数目便感觉疑惑,似乎数字太大了。至于明末国库的白银存量,更是错得离谱,张居正改革十年,国库丰盈,太仓(专门存银子的国库,又称银库)的白银储备不过600万两,《亚洲华尔街日报》却说刘瑾一家就有725万公斤,竟敢说明朝破败时还有200万公斤,其误差恐怕要有十倍百倍。如果崇祯真有这笔相当于20年中央财政现金收入的白银储备,何至于上吊?李自成要是能缴获这一大笔银子,何必在京城以至全国大举搜刮,破坏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我隐约记得在什么地方看到过一个数字,李自成打下北京,发现太仓里只剩下20多万两白银,不禁感叹道:这么个大国,只有这么点银子,岂能不亡?——我查不到这个故事的出处了,姑且摆在这里,仅供参考。

  我相信自己的感觉不错,怀疑翻译错了,就上网搜索原文,结果在TheWallStreetJournal(WSJ)的网站找到了出处。翻译果然有些小错。下边是我选译的刘瑾简介1:

  刘瑾(1452~1510)

  社会地位:宫廷太监

  财富来源:渎职

  财产:金银

  中国明朝一个富得惊人的宫廷太监。刘瑾滥用职权,聚积了巨大的财富。最后因叛逆罪而被处死时,他被发现拥有黄金1200万盎司(译者注:折37万公斤,而不是前译的3360公斤),白银2.59亿盎司(译者注:折805万公斤,而不是前译的725万公斤)。作为对比,明朝倒台时皇宫国库只有白银3000万至7000万盎司(译者注:确实可以折为200万公斤)。不过,关于刘瑾的财富的报道可能被严重夸大了,因为历史学家们要用他的故事警告人们:太监干政时将发生什么样的事情。

  其实我并不想在数字和细节上较劲,要紧的是刘瑾荣登千年世界级最富排行榜这件事本身。我觉得刘瑾、和的上榜,揭示了潜藏在中华文明光辉表面下的大东西。我想深究的就是这种东西。华尔街错多错少并不要紧,只要在刘瑾“富可敌国”这个关键点上没错,我的深究便不会受到实质性的影响。不过,我还是忍不住地想多追几步,想算算账,折成人民币算一算,搞清楚刘瑾家到底有多少钱。我估计有不少人像我一样对此感到好奇。

  这一追还真追出了我自己的毛病,原来华尔街提供的刘瑾家产数字大有根据。

  我总共找到了三组数字,第一组就是华尔街所依据的数字,也是最大的数字,即黄金1205.78万两,白银2.59亿两。华尔街把明朝的一两(36.9克)误为一盎司(31.103克),因而将刘瑾的家产低估了7.5万公斤黄金,150万公斤白银。我明白,数字太大了让人眼晕,多两个零少两个零早已没了感觉。这么说吧,华尔街的这个误差,仅仅白银这一项,就超过了明朝全盛时期国库白银储备的6倍。这可不是小错,如此大刀阔斧地削减刘瑾的家产,犯在他本人手里,一百条命也丢了。

  这第一组数字见于郎瑛的《七修类稿》卷13,陈洪谟的《继世纪闻》卷三。《明通鉴》说王世贞也引用过这个数字。这几个作者均为明朝人,都不是等闲之辈。其中陈洪谟在刘瑾死时正当壮年,36岁,中进士十余年,当过刑部和户部的部曹,最后以兵部左侍郎(国防部副部长)退休。这样的人写起刘瑾来,如同今日在财政部和最高法院干过的人,以高级干部的身份退休后写陈希同或成克杰,五百年后的晚辈小子怎敢不洗耳恭听?

  第二组数字见于《廿二史札记》卷35,(清)赵翼说刘瑾有黄金250万两,银5千余万两,他珍宝无算。这个数字大约只有第一组数字的1/5,但赵翼也是大名鼎鼎的史家,这本书又以挑前代史家的毛病著称,我等晚辈也不敢不重视。

  第三组数字属于滑头数字。《明通鉴》卷42列举了第一组数字后,对比了汉朝董贤的42亿钱家产,梁冀的30亿钱家产,都比刘瑾差了一个数量级,作者夏燮因此怀疑对刘瑾的家产高估了。于是《明通鉴》宣布与正史保持一致,给了个“金银累数百万”的说法。“累数百万”,到底是100万还是900万?是金是银?单位是斤还是两?这里的每个差别都能差出十倍,作者一概模糊过去,这样的数字实在没法用。当然我们也可以取最保守的态度,一概选择小头,说刘瑾至少有几百万两银子。几百万呢?就选个最少的200万吧。正德元年(1506年)刘瑾得势,当年中央财政收入的白银还不足200万两。从1522年到1532年,太仓平均每年的白银收入恰好是200万两。

  根据会计工作的谨慎原则,我这里采纳第二组数字。不喜欢如此保守的人,不妨把我的估算结果乘以一二三四五中的任何一个数,只要不超过五,就不算胡说八道。而担心后代御用文人将刘瑾妖魔化,拿刘瑾当替罪羊,宁愿保守至极的人,只要记住刘瑾的家产和国库每年的白银收入相当就行了——这笔银子的购买力大概相当于如今的8亿人民币。

  根据第二组数字,刘瑾有黄金250万两,白银5000余万两。他珍宝无算。我们就不算“他珍宝”,再把黄金按当时的常规1∶7折为白银,刘瑾的家产总值为6750万两白银——比张居正辛辛苦苦十余年充实起来的太仓还要多10倍。这相当于多少人民币呢?在当时的平常年景,一两银子可以买两石米,按

墨色错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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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上的生存游戏 Empty 回复: 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上的生存游戏

帖子  墨色错落 周四 六月 10, 2010 9:43 pm

以买两石米,按照米价折算,刘瑾的家产相当于254.88亿人民币2。我刚刚上网查了,2000年中国大陆只有一个人够格登上《福布斯》杂志的全球富翁排行榜,即前国家副主席之子,中信泰富董事总经理荣智健,身家为10亿美元,不足刘太监的1/3。

  我们再冒说一句。有超人之称的全球华人首富李嘉诚有多少钱?《福布斯》杂志说他的家产为113亿美元,2000年在全球排第31名。李嘉诚1999年排名世界第10,这两年让那些IT暴发户挤下去不少。假如刘瑾活着,他的排名恐怕还要下降。只要我们像华尔街那样选择第一组数字,也就是把刘瑾的银两乘以5,按照米价折算,刘瑾的家产便是1274亿人民币,约153亿美元,比李嘉诚还要多40亿美元。

  这么大的数字,可信么?我不敢相信把李嘉诚比下去的第一组数字,但足以把三个荣智健比下去的第二组数字就不好不信了。刘瑾一流的巨富,即***受贿渎职而成的巨富,在中国历史上前有古人,后有来者,绝非孤立现象。前边提了一句汉朝的董贤和梁冀,积钱至三四十亿。明朝前有王振,后有严嵩、魏忠贤,其家产清单开起来也是一长串大数目,我就不拿这些数字烦读者了。

  清朝的和恨不得比刘瑾还富。“中青在线”引用《亚洲华尔街日报》的说法,说他有2.2亿两白银。我还见过更大的数字。据籍没其家产的清单记载,和有赤金580万两,元宝银940万两,当铺75座,银号42座,地产8000余顷。另有玉器、绸缎、洋货、皮张等库多座。没收的财产总计估银约8亿两,少说也顶四个刘瑾。乾隆末年,国家财政每年的实际收入为银4359万两,和的财产相当于清朝盛世18年的财政收入3。当时流传着一句话:“和跌倒,嘉庆吃饱”,可见同代人的感觉也支持了富可敌国的数字。

  财政阴史

  二、

  国库的银子汇集百川,来历分明,大大小小的河道渠道都是可以俯瞰拍照的。忽然间,一座大出十倍的水库惊现于国库侧畔,地面径流却只有孤零零的一条毛渠,即正四品官员每年288石米的俸禄,折合白银144两。按照这种流量,一口水不喝,注满刘瑾家的水库也需要47万年。实际上,司礼监太监刘瑾虽然也是四品官,但明朝的立法者认为太监无须拉家带口,用不了那么多钱,所以四品宦官的法定收入只有日常口粮和服装,折成银子还不及四品文官的1/10。这就是说,地表径流需要500多万年才能注满刘瑾家的水库,而刘瑾的积累仅仅用了5年。理论与现实相差如此悬殊,难道可以不去考察解释么?

  只要一想到解释,任何人都敢断定:地表之下必有潜流,有阴沟,有地下河。“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我们就借用世界名人刘瑾的声望,称这套地下网络为“刘瑾潜流”。

  古有食货志,今有财政史。我半路出家,孤陋寡闻,看过的史、志似乎都把重点放在地表径流上:罗列各州县的钱粮徭役,国家的盐铁茶马,酒榷商税,着重描述并解释种种明面上的开支收入及其变迁。但是我们已经发现,地下潜流在资源的总流量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不描写“刘瑾潜流”的财政史只能叫“财政阳史”,如欲完整,还应该补上“”。

  “”很难写,那些阴账暗账恐怕早在阴沟里烂没了,找不着了。这么说并不是打比方。清朝乾隆年间的著名师爷汪辉祖写过一本《学治说赘》,其中就扎扎实实地谈到账本问题,他要求建立四个账:正入簿、正出簿、杂入簿、杂出簿。正入簿“记银谷应征之数,及税契、杂税、耗羡等项”;正出簿“记银谷之应解、应支、应放、应垫之数,及廉奉幕修等项”;这两项都是明账。杂入簿“记银之平余,谷之斛面,及某岁额有之陋规等项。应入己者可质鬼神,人所共知,不必讳也。若额外婪索,是为赃私,不可以入簿者。”杂出簿“记应捐、应赠之断不可省者,及日用应费各项。”这后两项显然是小金库的账。

  汪辉祖要求官员们经常算账结账。正入簿亏了,可以先用杂入账上的钱补。由此可见,清朝的小金库很重要,“断不可省”,官吏们管理小金库的账目也很有一套,来源和去向都很明白。主要来源当然是陋规收入,或是下级的孝敬,或是从老百姓手里搜刮的常例。主要去向则是不能不送的礼物等,也就是对上级的孝敬。同时还包括一些“正出”项目中没有的日常费用。

  假如我们掌握了许多这样的账本,“”就会好写一些,不过仍缺少“额外婪索,是为赃私,不可以入簿者”——对这个巨大缺口,恐怕只能拿抄家清单填补一二了。

  我下边要做的,就是在刘瑾周围搜集一些历史碎片,尽量拼凑出“刘瑾潜流”在明朝正德初年的历史横断面。实在凑不上,就用其他年代的碎片代替,聊胜于无而已。

  抽水机规则

  三、

  正德初年,刘瑾当政期间,兵科给事中周钥奉命去淮安查勘,在返京的船上自刎身亡。那一刀下手很重,身边人抢救时,周先生已不能言。从者拿来纸笔,周钥写下“赵知府误我”几个字后便死了。

  按照级别,给事中不过“从七品”,还不如七品知县的官大。按照实际的地位和权力,六科给事中在皇帝身边负责监察中央六部和天下诸司,各部各地的大员们也不敢不敬畏三分。即使碰到皇帝本人的错误指示,只要不合圣人之教、祖宗之法,给事中在名义上也有权“封驳”,顶回去不准下发。科道之官是官场上的鹰,是最高层级的食肉动物,是以各级官员的身家性命为食的动物。在科道任职,成为六科给事中或十三道御史的一员,乃是明朝读书人的仕宦美梦,一个美梦成真的人何必自杀?

  《明史》卷188上说,那时刘瑾当权,甚为骄横,奉使出差的人回来,刘瑾都要重重地索取一笔贿赂。周钥到淮安办事,与知府赵俊的关系不错,赵知府答应贷给周钥“千金”,以应付刘瑾,临走时又变卦了。周钥“计无所出”,船走到桃源时自杀。

  读完这段介绍,我仍然不懂周钥何必自杀。1000两银子的购买力大约相当于如今的40万人民币,诚然是一笔大数。但这笔贿赂即使像债务一样硬,确实还不起又能怎么样?竟值得自杀么?我猜,他大概太在乎那个给事中的地位了。好不容易登上荣誉的高峰,成了亲友和众乡亲的骄傲,忽然有可能丢官,荣耀将变为耻辱,半生的努力和未来的前程也一并付诸东流,这些东西加起来,不值得自杀么?——对我来说依然勉强。

  最后,时人陈洪谟的一段记载帮助我理解了周钥的选择。据《继世纪闻》卷二说,给事中安奎、御史张出京查盘钱粮,返京后刘瑾索贿,嫌那二位给得少,就说他们参劾官员失当,大发雷霆,用150斤重的枷,将这二位枷于公生门。当时正是夏季,大雨昼夜不停,这二位就在雨中淋着。如果不是这场大雨,恐怕二位早就中暑死了。

  原来是著名的150斤枷。据《明史》卷95介绍,刘瑾通过亲信控制了东厂和西厂这两个特务组织,让两厂竞争,调动了特务们的积极性,并且有许多发明创造,用150斤重的枷套在脖子上,就是他们的发明之一。戴了这种枷,“不数日辄死”,《明史》卷192也说,“枷死者无数”,可见摆在周钥面前的前景多么可怕。既然很可能被活活枷死,周钥的自杀便有了选择安乐死的意思,这就比较容易理解了。

  看了这个故事,不知诸位是否发现了点什么。我初读时感觉有点古怪,但并没有意识到什么古怪,更没有发现什么。后来又读了六七项记载,都是关于刘瑾如何索贿,不如愿就变着法收拾人家的故事,读着读着,忽然就明白了,原来刘瑾向我们展示了一条资源分配规则。与潜流的比喻对应,我为这条规则想了个名字,叫“”,换一个比喻也可以叫“捕鱼规则”。或者,索性就叫“横(第四声)规矩”。

  我读到的官场徇私舞弊故事,给我留下一个总印象:面对百姓,贪官污吏通常很生猛,取主动进攻态势;面对官场同僚,一般则采取“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的温和策略。按说,只要手里有乌纱帽之类的钓饵,不愁鱼不上钩。乌纱帽意味着合法伤害下级和百姓的权力,拿到这个权力便可以榨取更大的利益,这是很合算的买卖。换个比方说,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只要有利益吸引着,官吏自然会流过去完成权钱交易。但是刘瑾不然。他根本就不用钓饵,根本就不拿利益吸引你流过去,他径直把钓竿换做鱼网,将进京的官员一网打尽,直接往官场里插一根抽水机管子,开足了马力硬往上抽。

  刘瑾的管子长度有限,口径也太大,通常够不着下层百姓。按照渠道系统的分类方式,最高级别的渠道为干渠,次为支渠,再次为斗渠,下为农渠,最下为毛渠。刘瑾看不上农渠毛渠,主要往干渠支渠里插管子。

  周钥、安奎之类的中央监察官员,被刘瑾像堵住笼子抓鸡一般地随意收拾,其实他们出了北京就是官场上的鹰。在他们监视之下的地方官员很愿意向给事中和监察御史纳贿,明末也流传着给事中是受贿之王的说法。如今这些大王必须统一向刘瑾纳贿了。上述官场之鹰的总数,六科给事中有58人,十三道御史有110人。监察系统还有一批官员,大约20多人,他们挂着左右副都御史(近似监察部副部长)之类的头衔巡抚四方,常年在外,这些鹰也要统一向刘瑾纳贿。

  《明史·宦官列传》说,当时内阁的焦芳、刘宇(近似国务委员),吏部尚书张(主管官员任命的部长),锦衣卫指挥杨玉、石文义(近似***的中统局长兼总统侍从室主任),都是刘瑾的心腹。他们变更原来的制度,令各地巡抚入京接受皇帝的敕命,同时向刘瑾纳贿。延绥巡抚刘宇不来,被逮捕下狱。宣府巡抚陆完来晚了,几乎被判罪,贿赂了之后才让他“试职”。《明史》卷186还提到一个叫冒政的清官,挂着右副都御史的头衔巡抚宁夏。冒政为官廉洁,刘瑾索贿不得,就找了一个岔子将他逮捕,又罚米三千石。刘瑾死后,冒政才恢复原官职退休。

  比监察大员低一个级别的渠道,当属各省的行政长官。

  《继世纪闻》卷二说,正德三年(1508年),天下诸司赴京朝觐。刘瑾下令每个布政司(近似省政府)送银2万两,交了钱才放人回去。银子则由刘瑾等人分用。各地官员无奈,纷纷向京师巨室借贷,回任后,为了还贷再加倍搜刮民财。这个过程假如反映到账目上,大概就是各地的“正簿”入了宦官的“杂簿”,各省长官回去后搜刮“杂入”,填补正簿中的“杂出”。而刘瑾等又从宦官的杂簿中领走了自己的一份。

  《继世纪闻》记载的这次大规模索贿已经是第二次了。按照明朝规定,各地官员每三年入京朝觐一次。三年前是正德元年,刘瑾刚刚得势,便向天下三司官员索贿,一个人1000两银子,多的要到5000两。不给的则贬斥,给得多了则升迁。所谓“天下三司”,指的是当时全国13个省的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分管各省的兵马、钱粮和刑名,号称封疆大吏。其中最大的官是都指挥使,正二品,每年的官俸为732石米,按市价折成银子不过366两。布政使(近似省长,从二品)的俸禄是每年576石米,折银不过288两,三年不吃不喝全孝敬了刘瑾也不够。这批人的总数,以每个职位至少设左右或正副二职计,大约有七八十人。搜刮一次便有十万雪花银的进项。

  刘瑾的抽水管子也插向漕运、盐政、屯田和科举这些领域。这些领域的正式制度,譬如盐引制度之类,解释清楚已不容易,再讲明白其中的猫腻更费笔墨。我在这里只选一个科举方面的简单故事作为示意。

  《明史》卷174说到一个叫安国的人,接父亲的班当了军官。正德三年,安国考中了武状元,分配到陕西三边当代理师长(进署指挥使)。这时候刘瑾索贿来了。安国和同时中武会举的60人都拿不出钱来,刘瑾便发配他们下连当兵(编之行伍),随时听候调遣,禁止擅自归家。这60人全部陷入困境,和戍卒生活在一起,几乎难以维持生存。而边疆的守臣害怕刘瑾,谁也不敢收用他们。直到刘瑾死后,安国才回到考试前的起点——接父亲的班当军官。

  刘瑾也干过许多卖官鬻爵或徇私枉法的勾当,这属于权钱交易,不是抽水机运转。除了数额特别巨大,交易对象身份特殊,出卖公众利益时特别肆无忌惮之外,这些行为并无创立新规则的特殊意义,这里暂且从略。

  总之,刘瑾具有出类拔萃的进攻性。我们可以在上述故事中发现一个共同点:那些官员们付出的贿赂并不是升官发财的投资,而是避祸消灾的费用,如同对黑手党欠下的保护费。汉语好像还没有对此作出区别,将这两种性质的钱财潜流统称之为贿赂。考虑到刘瑾敛财主要依靠让对方流血丧命的暴力,这笔财富应该叫作“血酬”。

  抽水机是怎样制造的

  四、

  监察御史蒋钦向皇帝揭发说:……昨天,刘瑾向天下三司官员索贿,每人1000两银子,甚至有要到5000两的。不给则贬斥,给了则提拔。全国都感到寒心,惟独陛下把他放在身边使用。这是不知道左右有贼,把贼当成心腹了……请立刻杀刘瑾以谢天下,然后杀臣以谢刘瑾……

  这是我读到的有关刘瑾牌抽水机运行的初次记录。蒋钦写到的“昨天”,即正德二年闰正月初八(公元1507年2月19日),初六那天他刚刚挨过廷杖的打,三天后便再次冒死上疏。4可见刘瑾抽水也不容易,真有人不要命地跳出来破坏捣乱。

  为了理解当事双方的勇气,刘瑾抽水的勇气和蒋钦跳出来砸抽水机的勇气,我们要追溯发生在数月之前的一场殊死搏斗。

  刘瑾很会哄孩子。正德皇帝登极时不过15岁,喜欢玩打仗,刘瑾是个粗人,颇能理解顽童的趣味,便和另外七位太监一起与皇上“击”,“日进鹰犬、歌舞、角之戏”,还带着皇帝微服出行。小皇帝玩得“大欢乐”,对刘瑾便日渐信用。

  文官们听说以刘瑾为首的八位太监引诱皇帝“游宴”,不学好,便纷纷上疏论谏,大学士(近似国务委员)刘健、谢迁、李东阳带头,一堆尚书(近似部长)、给事中和御史呼应,形成了外廷文官对内廷宦官的攻击之势。小皇帝烦透了那些文官讲大道理,却被五官监候(正九品,近似天文局历法科科长)杨源拿星相变化说事的一篇上疏说害怕了。见小皇帝有点怕,刘健等人发起一轮更凶猛的攻势,要求皇帝诛杀刘瑾,以户部尚书韩文为首的众大臣摇旗呐喊,声势大振。小皇帝心虚了,有让步的意思,就召来宦官中地位最高的司礼监太监王岳等人,让他们和阁臣们商量,把刘瑾等人发到南京闲住。

  正德元年十月十二日(公元1506年10月27日)这一天,王岳等人代表小皇帝往返三次,与大臣们讨价还价,皇帝希望缓和处理,大臣非要杀人不可。大臣中有人劝刘健也让一步,以免过激生变,但刘健寸步不让。

  据说太监王岳比较正直,又有些嫉妒刘瑾。刘瑾是皇帝的亲信,而他这位地位更高的太监却常常被晾在一边。在传话的过程中,王岳就加上了自己的评论,对小皇帝说,阁臣们的意见对。于是刘健胆气更壮,与众大臣约定次日早朝“伏阕面争”,诛杀刘瑾,王岳为内应。

  当天晚上,吏部尚书焦芳派人向刘瑾报警。刘瑾大惧,连夜和他那几个太监哥们儿伏在小皇帝周围磕头痛哭。哭到小皇帝动了心,刘瑾说,王岳想害奴等。他勾结阁臣,目的是管制皇上的进出行动,我们不让他管制皇上,他就要除掉我们这些障碍。再说了,玩鹰玩狗有什么大不了的,有点损失也不过万分之几。如果司礼监太监用对了人,那些文官岂敢这么闹?

  小皇帝一下想通了,这些人内外勾结是要管住他,不让他玩,顿时大怒,立命刘瑾出掌司礼监,另外两个趴在地上哭的太监出掌东厂和西厂这两个特务组织,并逮捕王岳等三位帮助文官的太监,连夜发配南京充军。

  次日早朝,众大臣正要伏阕面争,发现形势已经大变。其实,在与皇帝讨价还价时,除了说两句“皇上,这样对陛下不好,那样对陛下更好”之外,大臣手里并无王牌,皇上决心一下,他们除了干瞪眼,只剩下辞职一途。刘健等三位阁臣立即辞职求去。按照常规,辞职报告连上三次皇帝再予批准才算不失礼貌,但刘健等的报告刚送上去就批下来了,除了李东阳谁也不挽留。在官场的语言中,这就等于让刘健等人滚蛋。同时,任命焦芳入阁为大学士。刘瑾初战告捷。

  刘瑾立刻开始镇压反对派,杀人立威,扩大战果。首先派人追杀充军的王岳等人;其次“杖责”上疏请留刘健的六位给事中和13位御史;再次把上疏为给事中挨打鸣不平的王阳明等四人打了一顿板子,撤职贬谪;然后又杖死杨源——那位拿星相说事,险些要了刘瑾性命的天文局小科长。直打得朝廷上下鸦雀无声,刘瑾大获全胜。

  《明史》说,刘瑾用事后,每当向皇帝请示汇报时,必定先侦察一番,专挑小皇帝玩得上瘾的时候。皇帝烦他打扰,火急火燎地挥手赶他走,说:我用你是干什么的?一件一件的老来麻烦我!从此,刘瑾便奉旨独断专决,不用向皇上汇报了。5

  刘瑾牌抽水机就是在这种形势下出厂的。由于出厂许可证是最高领导签发的,许多隐蔽和伪装无须再用,潜规则就在很大程度上转变为横规矩。

  遥想刘瑾当年,手握重权,口含天宪,连战连捷,心气难免大壮。实际上,明眼人早把这种变化看在眼里,主动向权力靠拢的聚集运动已像百川归海一般滥觞了。

  大约在正德元年岁末,右都御史刘宇(主管官员监察的常务副部长)通过大学士焦芳的介绍拜见了刘瑾,刘宇的见面礼是上万两银子(约400万人民币)。据《明史·阉党列传》记载,这是刘瑾收的第一笔上万两银子的贿赂。《明史》说,当时刘瑾“初通贿”,对贿赂的期望值不过几百两银子,见了万两银子不禁大喜,说:“刘先生何厚我。”刘宇的投资迅速获得回报,正德二年正月,刘宇升为左都御史(主管官员监察的部长)。

  刘宇知恩图报,成为“阉党”的核心成员之一。他发现刘瑾特别恨御史仗着谏官的职权说三道四,便请来一道圣旨,发布了管制御史的新政策,有点小过失就打他们一顿屁股。刘瑾见刘宇能封住部下的嘴巴,有真本事,便给了这位御史首领新的奖赏,让他当上了兵部尚书(主管全国军事),加太子太傅——仅次于太子太师的至尊头衔。刘宇在兵部尚书的位置上“贿赂狼藉”,获得了丰厚的利润,以至当他再次高升,当上中央六部中地位最高的吏部尚书后,发现文职官员的贿赂不如武官出手大方,竟挹挹叹曰:“兵部自佳,何必吏部。”

  刘瑾的势力壮大了,政策选择空间也大了,便把“等水政策”改为“抽水政策”。“抽水”并不排斥“等水”,主动流过来的照旧接纳就是,但遇到缺乏自觉性的干部,刘瑾可以直接过去抽,这就主动多了。显然这是一项对刘瑾更有利的政策。政策颁布试行后,总的反应也是好的,只有蒋钦等个别人跳出来反对。

  蒋钦已经随着众多御史跳出来一次,要求皇帝挽留刘健,结果全体挨打,各自30廷杖,其中一位被打死了。挨廷杖的打是有生命危险的。按照明朝祖宗传下来的规矩,廷杖时可以穿棉裹毡,刘瑾改了规矩,廷杖要扒下裤子打。据说刘瑾训练打手很有一套,做个皮人,里边塞入砖头。练狠的,就要平平常常地打下去,打完后看那皮子依然完好,里边的砖头却要粉碎。练轻的,就在皮人外边裹上一层纸,重重地打下去,打完后连纸都不许破。行刑时,只要监刑太监的脚站成外八字,就轻打。如果站成内八字,就往死里打——当然,这些都是难以得到确证的传说,不过,设身处地替蒋钦等人想一想,谁有胆量去试试真假?

  蒋钦第二次跳出来后,又被打了30廷杖,打完后关入监狱。第二天,蒋钦又在狱中动笔写上疏,大意如下:

  昨天臣因为上疏受杖,血肉淋漓,伏在狱中的枕头上,终于还是难以沉默不语。……请陛下将臣与刘瑾比较一下,是臣忠呢,还是刘瑾忠呢?忠不忠,天下人都看得明白,陛下也很清楚,为什么如此仇恨臣,而信任那个逆贼呢?臣的骨肉都打烂了,涕泗交流,72岁的老父亲也顾不上赡养了。但我死了并不足惜,陛下随时可能遭到亡国丧家之祸,那才是最大的可惜!希望陛下杀掉刘瑾,悬首于午门,使天下都知道臣蒋钦直言敢谏,知道陛下英明诛贼。如果陛下不杀此贼,就请先杀了臣,使臣能够与龙逢、比干同游于地下。臣不愿与此贼同时生活在这个世界上!

  据《明史》和《明通鉴》共同记载,蒋钦在狱中起草上疏时,灯下微闻鬼声。蒋钦猜测这是祖先之灵在警告自己,怕他上疏之后遭遇奇祸,于是整顿衣冠道:如果是我的先人,何不大声告诉我。果然,墙壁中传出更加凄怆的声音。蒋钦叹道:我已经献身国家了,按照忠义的要求不得再顾私利。如果从此沉默不语,对不起国家,那才是对先人的羞辱,是更大的不孝!说完继续奋笔上疏,说,死就死,这份稿子不可更改!于是鬼声停息。

  上疏递了进去,又换来30廷杖。三天后蒋钦死于狱中,终年49岁。6

  实践检验证明:抽水政策是行得通的,反不掉的。于是,这条低成本高效率的横规矩就在各种备用规则中横空出世,成为刘瑾的标志性特征。

  其实我们也不好过分责备刘瑾。抽水机规则行得通行不通,并不是刘瑾这位太监所能决定的,刘瑾不过是在皇权不受制约的环境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已。他甚至不得不追求更大的权力,因为有人想要他的命。而权力一旦到手,那些巨大诱人的物质利益就显得唾手可得,伸手即得,叫世间凡人如何按捺伸手之心呢?

  换句话说,只要帝国的权力格局不改,抽水机总是难免出现的。只要存在个别思想没有改造好的凡夫俗子,只要他们将几颗管用的官印混到手,有了蛮横加害的能力,刘瑾的徒子徒孙便难免繁衍开来。这种繁衍与性能力无关,与武器装备有关。身怀利器,杀心自起,要他几条人命都没事,要几个钱又算什么。

  潜流的网络和源头

  五、

  周钥自杀事件发生后,那位惜贷的赵知府被逮捕问罪,讨债一般逼人致死的刘瑾却什么事也没有。此事传得沸沸扬扬,影响自然很不好。于是,阉党骨干张找刘瑾谈了一次话。张说,如今天下送给您刘公的财富,并不都是私财,往往先借贷京师,回去后动用官库中的银子偿还。刘公您何必搜敛怨恨、遗留祸患呢?

  刘瑾深以为然。他早已不缺银子了,安全却越来越可宝贵,抽水机继续狂转下去已经得不偿失。这时候,御史欧阳云等十余人恰好按照老规矩纳贿来了,刘瑾揭发检举了他们的行贿行为,将他们全部治罪,给自己换来了拒贿一次的名声。随后,刘瑾派遣14位给事中和御史下去,严格盘查各地官库。官库的银子早被刘瑾等人抽亏空了,如何经得住那些鹰犬的严查?于是,各地政府争相厚敛百姓,弥补亏空,众多小抽水机响成一片。7

  现在我们进入了潜流网络的下几个层级,斗渠农渠毛渠系统。我们应该考察那些向刘瑾输送钱财的人如何抽取钱财,他们抽取的钱财又来自何方,如此一层层地追根寻源,把下层网络的所有源流、节点和流量描绘清楚,然后再把其中的利害关系与演进历史讲清楚。不过,这项工作太吓人了。

  实际上,每个官、吏、役的职位,包括临时性的职位,都是潜流网络中的一个节点。不同节点所连接的潜流数目不同,流量也不同,因而有了肥缺与苦差之别。这是一幅复杂得可怕的庞大图景,即使我们生活在明朝正德年间,并且获得调查采访的自由,这些隐秘知识也只能先切成条条块块,分开掰碎了向各处的内行人请教,再逐步拼凑成一幅接近完整的画面。我了解的情况既不完整也不深入,但细写起来仍将篇幅浩大。这里暂且以概述与示例相结合的方式,把手中的碎片拼凑一二,粗浅地勾勒一个轮廓。

  我们先说“官、吏、役”中的官。全国上下文武官员之“缺”数以十万计,每个位置都有或多或少的陋规和常例的滋养。这种断言涉及十余万职位,很难证实,但我们可以试着证伪:看看最清苦最没人爱干的官能不能得到陋规和常例的滋养。据说,明朝最清苦的官是州县级儒学教官。《二刻拍案惊奇》卷26开篇道:“天下的官随你至卑极小的,如仓大使、巡简司,也还有些外来钱。惟有这教官,管的是那几个酸子。有体面的,还来送你几分节仪;没体面的,终年也不来见你,有甚往来交际?所以这官极苦。”话虽如此说,作者接下去却讲了一个学生当了御史,老师去看望,众人为了巴结御史纷纷巴结御史的老师,那清苦教官竟然得了2000两银子的故事。这套陋规也是有名头的,属于“打秋风”名下的“撞太岁”。这就是说,教官的座位下即使没有固定潜流的滋润,未必没有间歇泉或季节河的接济,而季节河的来源最终也是众贪官污吏搜刮的民脂民膏。再说,《二刻拍案惊奇》说得也不全对。教官与学生的关系能够影响助学金的发放,这就生出了私下的利益交换。更何况那“几分节仪”也不能不算常例,不过尺寸小了点而已。在这些私人性的交易中,教官出售的实际是国家财政的教育拨款,还有升官发财的才能——最终仍要由百姓付钱。

  我们再说说“官吏役”中的吏。吏员之“缺”的数目,在名义上要比文官多一倍以上,实际数目却可能多出三倍五倍甚至十倍。这些严重超编的吏员靠什么生活呢?中央财政的地方存留中没有他们的位置,少数在中央财政安排中有位置的吏员,名义收入也少得可怜。但他们的生活却很不错,并不比如今县委县政府的中层干部的自我感觉差。他们是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者,收取陋规和常例的机会也多得多。

  我在《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册)读到过《巴档抄件》中的一封揭发信,清朝一位户房书吏因内讧而把这个位置上每年的陋规常例条分缕析地开列出来,结果,总数大得吓人:巴县户吏彭泽膏每年可以吞蚀银子一万六七千两。其中最主要的源头是巴县每年的田土房屋牲畜等交易的契约,总价值约一百数十万两。按照惯例,每百两收三钱契税,税率是3‰。这就有4000两之数。这笔钱用来支付众吏役的伙食费已经绰绰有余。而这位户吏每张契约又另收银子一两二钱。巴县每年一般能有三四千张契约,仅此一项,一年又能多收三四千两银子。

  最后要多说几句官吏役中的役。差役之缺(正役)的名义数量已经多于吏员,实际数量还要多出数倍以至数十倍。(明)佚名《虞谐志》中说到了苏州府常熟县的衙役数量:“计常熟皂隶、快手、健步、民壮、马快,共200名。每名四人朋充,号曰‘正身’,每正一二副,号曰‘帮手’。每帮手二名,置白役六七名,曰‘伙计’。合之得万余人。是常熟有万余虎狼,横行百里之中,弱肉强食无已时也。凡乡愚良善,亡家亡命,皆由于此。”8名义上不过200个编制,实际上竟然有万人,相差50倍,读起来未免骇人听闻,难以置信。但我在清代道光年间人刘衡的记录中看到过类似的佐证。刘衡说,他当四川巴县的知县时,衙门里有7000多名衙役。巴县的正役名额只有70个,名实之间相差100倍。

  这批数目惊人的差役几乎没有正式收入。正役的名义收入也微薄到了难以维持生活的程度,所以他们主要依靠陋规和常例生活。

  现在我们进入了官场的最底层,也是潜流网络的最底层,直接与老百姓血肉相连的毛渠系统。实际上,最基层的毛渠系统恰恰是最稳定的,就好像基本建筑材料一样,不管建筑样式或表面装修如何随着权力分布的变化而花样翻新,基本构成总是秦砖汉瓦,永远是衙役们面对百姓时的那副抽水机嘴脸。

  清代退休高官李榕在《十三峰书屋书札》卷三讲了一个亲身见闻的故事。

  故事说,四川剑州有一种“查牌”差役,有时四五人,有时七八人,四散于乡,既不知道这份差使起于何时,也不知道他们究竟负责查什么,乡下人只管他们叫“查牌”。查牌差役所到之处,市镇街坊上的生意人,有的为他们安排酒食,有的送他们一些盘费。这些差役到了路边小店或偏僻零星人家,也必定吃人家一顿,还不断抱怨自己干的是苦差。从来也没有人敢和他们对抗。一旦遇到有酗酒的、赌博的、偷窃瓜果鸡狗的,这些人立刻窜入其中,上纲上线,动不动就要将人拘拿捆走,再根据其贫富程度讹一笔钱,至今也没有真把什么人抓到官府去。

  李榕说,近年来有一些小贩,从广元贩运硫磺去中坝的花炮厂,路过他们那一带,多次被查牌差役敲诈勒索,本地的无赖子弟也和他们串通起来敲诈分肥。这些小贩多次跑到我家哭诉,我只能劝他们改业,安慰一番后劝走他们。因为无人向查牌差役讨个说法,这些差役的胆子也就越来越大。

  李榕写道,昨天听说街坊的一个酒馆,查牌差役径直闯了进去,把酒壶收走,还用酒壶敲打着酒馆老板说:县长大人下令禁酒,天旱缺粮,不许用粮食煮酒熬糖。说完转身就走。今日我们这里所有与酒业有关的老板都来到我家,向我打听煮酒到底犯的是什么法,说这关系到我辈的家业资本,怎么能说禁就禁?我还听他们说,查牌差役已经在乡下敲诈了某酒馆很多钱了。

  最后一句话

  后边还有很多话,是:天下衙门如此,又怎么能怨恨洪秀全呢!9

  细品上述两个故事,毛渠系统中体现出来的实力格局,属于加害能力相差悬殊的捕鱼格局或抽水格局,而不是利益交换格局。这与刘瑾是一样的。我不能给你什么甜头,但我可以让你尝尝苦头。我成事不足,但我败事有余。你不想被害得倾家荡产,就要掏钱。横规矩就是这么牛气。差役和刘瑾一样想害谁就害谁,被害一方完全是任人宰割的鱼肉,只能找乡绅哭诉一番。按照李榕的说法,由于被害者不敢和差役们对抗,差役的胆子便越来越大。但是替那些小商贩和小老板想一想,究竟是对抗合算还是屈从合算呢?只要不封商店,只要差役的敲诈策略是分步骤进行的一笔钱分成几次敲,每一次敲诈的数目都让对方不值得翻脸拼命,那么,个体小商贩还是屈从合算。如果小商贩胆敢拼命,“妨碍公务”,差役们更有机会敲诈一笔,小商贩更不合算。

  不过也可能有另外一种计算方式。假如李榕这位乡绅答应小商贩和小老板们的请求,专门替他们打抱不平,成立一个商会之类的自我保护组织,按期收一笔会员费,乡绅本人在必要时可以直接找县太爷告状,县太爷处理不利时便联合别的协会提出罢免案,那么,基层的利害计算就会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

  小商贩单兵作战的时候,每个人都不值得为了一笔小钱与官家冲突。如果有了商会,为了众人的一点点小钱便值得冲突甚至上访。从李榕的角度考虑,越显得自己有用,越有理由多收会员费。从会员的角度考虑,养活李榕一人比养活一堆差役便宜多了,而且交过会员费后,只要找李榕一说,李榕就去找县太爷,差役的顶头上司就心慌了,就要处分人了,这该有多么省事,多么牛气?据说民主不能当饭吃,据此判断则不然。商会之类的聚集民间实力的制度,可能保护小商贩安心干活挣钱吃饭,让那些搞米面加工的小老板有动力去生产更多的大米白面,让那些在酒馆打工的人保住饭碗,不至于失业。在这个意义上,民主权利是可以换算成大米白面的,而且价值不菲。

  当然,扯这么远已经属于畅想了。李榕的时代是官员们替民做主的时代,民众要自己做主,官吏们当然要坚守阵地;民众想加大压力逼官吏退让,官吏们岂能向压力低头。如此一来二去,难免就有点“聚众闹事”的味道,更准确地说,是“聚众抗粮”,“聚众罢市”。《大清律》规定:“抗粮聚众,或罢考、罢市至四五十人,为首者斩立决,从者绞监候,被胁同行者各杖一百。”假如不罢市,不抗粮,单找县太爷讨个说法呢?那也很危险:“如哄堂塞署,逞凶殴官,为首斩枭示,同谋斩立决,从犯绞监候。”10

  总之,在潜流的发源之处,官吏衙役们拥有重重保护之下的合法伤害老百姓的权力,至少是低成本、低风险伤害老百姓的实力,平民百姓几乎没有任何合算的反制手段。

  说到现在,我仍没有直接回答刘瑾时代的小抽水机们是如何补充各级官库的亏空的,因为我没有找到那两年的资料。我手头倒有一份明朝洪武年间官员如何填补亏空的资料,洪武年间的官场是整个明朝最谨慎廉洁的,用这块比较干净的积木填补这处空白,可以避免夸大阴暗面之嫌。

  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发现户部侍郎(近似财政部副部长)郭桓与各地官员串通***作弊。譬如某地应当上缴中央400万石粮食,只要贿赂郭桓50万两银子,就可以少缴一半,地方官员私下分赃。朱元璋顺藤摸瓜,追根寻源,杀人成千上万。据朱元璋计算,郭桓案造成的损失,价值2400万石精粮,应当追讨的数目为700万石。11于是朱元璋派人去各地追赃。此时此刻,各地官员的处境与刘瑾派人下去严查官库时的处境是一样的,为了自己的身家性命,他们必须填补仓库的亏空。

  朱元璋描述了当时各地官员的对策。例如大名府开州州判刘汝霖,明明知道本州官吏罗从礼手中寄存有17000贯赃款,却发了一个通知,向乡下农民收费。他发的通知说,如果百姓不以朝廷的追赃工作为重,抗拒交纳,就要关押起来严肃处理。朱元璋说,许多地方官员借此机会在全县范围内科敛百姓,等于加征了一道税。收税的总额之中,大约上缴1%就足以补偿赃款,其余部分便落入自己的腰包。原来收藏的赃款自然还是自己的。12

  朱元璋说的是巧立名目横征暴敛的情况,是抽水机加速运转时的情况。横则横矣,未必能代表常规。借用朱元璋的描述,我们再看一眼潜流最稳定的主要源泉是如何涌流的。这是没有额外抽水时的状态,是每年交皇粮时的模样。刘瑾死了也好,活着也好,对这种状态都没有多少影响,在两千年的帝国历史上,我们随时可以找到相似的描述。

  朱元璋写道:在浙江西部,府、州、县的官吏们像“虎狼”一样科敛老百姓。譬如折收秋粮,府州县官不收粮食,要百姓折钞票交纳,每石米折钞二贯(引者注:即2000文,而市场价格不过500文),他们巧立名色,另外索取“水脚钱”100文,“车脚钱”300文,“口食钱”100文。管仓库的衙役又要“辨验钱”100文,“蒲篓钱”100文,“竹篓钱”100文,沿江“神佛钱”100文。13根据朱元璋提供的数字,我们可以算出,正额2000文,竟有额外索取900文,多收了45%。如果从根本上算起,每石米的价值不过500文,官吏们竟然收2900文,多收了5.8倍。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刘瑾潜流的水量如此充沛,如此源远流长,秘密就在于:虎狼与牛羊的伤害能力相差悬殊。牛羊们在虎狼的包围中出血流膏,势在必然,一味责备虎狼的道德修养不好,未免强“人”所难。

  潜流的潜作用

  六、

  巨量的资源通过潜流网络流向刘瑾集团了,这又有什么不好呢?

  许多太监自称洒家,尊奉佛教,喜欢投巨资建立庙宇,因而给我们留下了许多旅游景点,这不挺好吗?即使不建庙宇,我在刘瑾家产的清单上见过“宝石二斗、金钟二千、金钩三千、玉带四千一百六十二束”等成堆的宝物14,这不也创造出了珍贵文物吗?谁都知道慈禧太后挪用海军军费修建颐和园,不合帝国的财政规范,那么颐和园便是潜流的辉煌结晶了。我们一边赞赏结晶,一边骂潜流,是不是应该打个磕巴?

  再进一步说,修建颐和园花费的巨额银两,转个身就变成了手工艺品制造者、木匠、油漆匠、泥瓦匠、土木小工等平民的工钱,从他们手里再转个身,又变成了粮农菜农小商小贩的收入。如此追究下去,“刘瑾潜流”究竟有什么不好?对中国历史的走向又有什么影响?这个问题似乎还可以提升为更大的长期性问题:***且不断膨胀的官吏集团,对中国历史的走向究竟有什么样的影响?——后边这个问题泛了些,不容易说清楚,这里还是收敛一些,揪住刘瑾不放。

  我们可以拿刘瑾与其他千年世界级巨富做个对比,从来源和去向这两个方面讨论刘瑾潜流的影响。

  在排行榜上,中国人比较熟悉的名字有软件大王比尔·盖茨、石油大王洛克菲勒、钢铁大王卡内基。这些人财富的来源与刘瑾截然不同。人们主动购买他们提供的产品,因为他们的产品质量比较高,价格比较低,物有所值,买了之后可以获得福利而不是损失。

  这些人手中财富的去向也与刘瑾截然不同。巨量的财富集中到他们手中之后,小部分被个人消费掉,这相当于刘瑾的金钩玉带。大部分却不像刘瑾那样藏在家里,而是继续投资。无论这些资本家如何追求垄断地位,如何大鱼吃小鱼,从总体上看,他们的投资还是变成了更新、更好、更便宜的产品,变成了更大的厂房,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工资。而工资等等转个身又拉动了衣食住行的消费和生产,这些消费和生产再转个身又推动了软件、钢铁和汽油之类的产品的消费和生产,如此循环往复,经济逐渐发展起来,社会也进步了。

  等到这些世界级富翁走近生命的终点时,洛克菲勒用自己的财富建立了基金会,资助教育等社会福利事业,卡内基用自己的财富修建了2811座图书馆,盖茨也表示将来要做类似的事情。这就是说,在我们所能追踪到的个人财富源流的尽头处,这笔巨量财富又开始为人类知识的积累和传播服务。

  在华尔街的千年世界50最富排行榜上,我辨认出了七类身份,其中以暴力为后盾的统治者最多,占22位;贸易商或金融商,与生产商(盖茨、洛克菲勒等)并列第二,各有9位;官场上的***受贿者第三,共有4位,中国和法国各占2位;并列第四的有三种身份:殖民者2位,教皇2位,官商2位。两位官商都是中国人。

  与盖茨等生产商比起来,刘瑾自然很不是东西。与贸易商和金融商比起来,刘瑾照样不是东西。皮茹兹(Peruzzi,死于1303年)在整个欧洲的范围内做批发生意,放贷,开酒店,搞运输,他的财富来源于他为欧洲提供的金融和商业服务,他降低了交易成本,让人们可以更加容易地买到自己需要的东西。而刘瑾潜流的来源恰好相反。那些差役们敲诈酒店老板,封掉酒店,设立关卡,刁难商贩,他们的财富恰恰来源于提高交易成本,使人们更不容易买到自己需要的东西,使产品交换所支撑的社会分工及其扩展变得困难重重,社会分工导致的知识积累、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组织的发育也被迫停滞。刘瑾的财富,乃是暴力勒索而来的财富,是“血酬”的巨量汇集,潜流的网络则是“血利”的流通渠道。

  顺便交代一句:皮茹兹的财富最后在国王们的没收、赖账和处罚之下消失了,欧洲的资产阶级后来之所以闹革命,就是企图控制经常被国王滥用的破坏力。

  统治者的财富

  我们再拿刘瑾与皇帝国王之类的统治者比较一番。

  主要来源于税收和掠夺。从掠夺的角度说,刘瑾比成吉思汗、忽必烈之流温和多了,从税收的角度说,刘瑾却不如他们。忽必烈打下中国当了皇帝,掠夺收益便逐渐减少,税收最终成了大头,而税收是有最佳比例的。儒家圣贤总结历史经验,发现最有利于社会安定,统治者也不至于感觉匮乏的比例是10%。在两千多年的帝国历史上,这个数字在理论上便成为纳税集团与食税集团和平共处的疆界。统治者当然愿意多收,但是秦帝国横征暴敛、二世而亡的教训太惨痛了,他们不大敢放纵。

  刘瑾则不然。天下乃皇帝之天下,并不是刘瑾的天下,亡了国也是亡他朱家子孙的国,刘瑾没儿没女,死后不怕洪水滔天,凭什么不能放纵?刘瑾不忌讳杀鸡取蛋,反正那是别人的鸡。因此,在鸡的眼睛里,刘瑾肯定是比皇帝坏得多的东西。他的***收入是强加于百姓的额外税收,他侵入了纳税集团的疆域,因而破坏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刘瑾之流的行为可以导致秦帝国的命运在中国历史上反复出现,我们也确实看到这场戏重演了一遍又一遍。在刘瑾活着的时候,这场戏已经在大同一带开演了,起因正是刘瑾派下的御史搜刮过度,把军队农场刮得心理老大不平衡,于是随着一位亲王造反,还打出了清君侧的古老旗号。这正是刘瑾之流严重破坏儒家均衡后的标准结果。这次造反使刘瑾很不安,给了争宠者说刘瑾坏话的机会,最后导致刘瑾被皇帝处死。

  在来源方面,刘瑾潜流对百姓造成的损害已经超过帝国税收,在去向方面,给社会带来的福利却不如帝国开支。秦始皇和忽必烈之流掠取的财富,除了个人消费外,大量投向了开疆辟土的战争和帝国扩张,而在历史学家的评论里,譬如在司马迁的评价中,秦帝国一统天下是一件大好事。15司马迁说,秦帝国为天下提供了秩序,制止了战争,元元之民得以安定生活,获得了当时天下的拥护。忽必烈也有同样的功能。他打通了亚欧大陆的贸易通道,维护了秩序,平息了战争。秦帝国和元帝国都曾逼反百姓,但那是在修建长城的时候,在治理黄河的时候。长城和黄河毕竟关系到公共福利,而刘瑾的钱根本不会往公共福利上投。据我所见,刘瑾的开支至少有一部分变成了家奴的收入,庞大的家奴队伍又狐假虎威,到处敲诈勒索,也就是说,刘瑾的开支制造出来更多的小刘瑾,更多的掠夺者,而不是阻止掠夺的设施。

  我好像把刘瑾说得一无是处了。这有点不公平。从爱国主义的角度看,刘瑾并没有把家产转移到国外,他甚至从日本使臣那里敲了一万两银子的贿赂,如此说来,刘太监也可以算爱国人士。不过,他对边防和国力的损害又远远不止几万两银子。另外,从当时人的角度看,毕竟刘瑾为手工艺匠人提供了一些就业机会,也创造了更多的家丁和狗腿子的就业岗位,不过,他剥夺的就业机会又要多得多。从后代的角度看,某些精美文物的制造和保留也要托刘瑾之流的福,不过,没有刘瑾,我们的祖先可能要少经历许多战争,少被人家掠夺多次,有机会创造并保留更多的文物。刘瑾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小成绩还是有的,整体上却得不偿失。

  但刘瑾还是留下了一项确定无疑的功绩,思想建设方面的功绩,这是几乎与刘瑾同时的教皇亚历山大六世(AlexanderVI,1431~1503)启发我想到的。这位教皇排在千年最富的第16位,据说是历史上最***的教皇。他的***和放荡激起了宗教改革运动——再虔诚的信徒也无法继续相信这家伙可以代表上帝,于是就转向自己的内心寻找上帝。

  刘瑾也逼出了儒家最后一个高峰,逼出了心学大师王阳明的成就。在刘瑾“杖责”为大学士刘健说情的众御史的时候,王阳明是国防部的一个处长(兵部主事)。王阳明跳出来为众御史说情,说杖责御史将堵塞信息通道,不利于皇帝全面了解情况,不合圣贤的教导和祖先的规定等等,说得堂堂正正,无法辩驳。刘瑾根本就不辩驳,下令打了王阳明40廷杖,又在监狱里关了数月,然后撤消干部身份,贬为贵州龙场驿丞,当了偏远地区的小邮局兼招待所的职工头头。

  王阳明在逆境之中反思自己的作为,追问自己到底要什么,寻找支撑正义行为的精神力量。最后他发现那力量无须依赖外人的奖罚,因为它不在身外,而在自己的心灵深处,名曰“良知”。“良知”被后世的哲学家们骂作主观唯心主义。我读不明白这些唯心唯物的高论,只见那些认识的字句在眼前飘过,却一句也不能落入心里。但我却可以从心底理解王阳明。他在恶人得势、好人倒霉的处境中冥思苦想,以决定自己未来如何生活,在这种处境中的人们应该如何生活,要不要继续自找倒霉,等等。换了我也会苦想,尽管未必能想出他那种简洁有力、以圣贤之道为根据的观点。我认为他的观点的正确性不足一半,但我仍然替王阳明高兴,他找到了一种善行的基础,找到了对抗“钦定真理代表”的力量,因而获得了许多精神上的安宁和解放。

  总之,上述比较表明,刘瑾潜流的潜作用几乎是各种历史选择中最糟糕的一种,破坏性大于建设性,简直就是死路一条。我们祖先创造出来的大笔财富就这样走上了死路。

  好在还有希望。法国和中国一样也出产刘瑾式的人物,但是法国在英国邻居的挑战下洗心革面,继而脱胎换骨,八九十年后初得正果。法国走得通,中国更大更集权走得自然要慢一些,最终却也应该能走通。从戊戌变法开始洗心革面,中国一路血雨腥风地走到现在,已经一百多年了。

  2001年5月13日   
县官的隐身份


  (明)隆庆三年(1569年),海瑞写下了一项重大发现。如果套用孟子的比喻,“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那么,海瑞发现的不过是那一车柴火。奈何人们习焉不察,日用而不知,无人继续阐发,竟使这项发现埋没至今。

  为了这车“柴火”免遭轻视,请恕我绕个圈子,先从这项发现的来历说起。

  招待客人的故事

  一、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海瑞在福建省南平县当教谕(近似县教育局局长兼官校校长),写了《驿传申文》和《驿传论》。驿传近似现在的招待所兼邮政局,与教育并无关系,但是海瑞见那些往来的官员及其亲友在招待所横吃横喝,用夫用马,巨额负担竟逼得百姓投河上吊,实在不忍沉默。他上纲上线地写道,地方官为了献媚于人,而使小民投河上吊,这是为媚人而杀人。

  海瑞说,从正式规定和建国初期的实践看来,百姓负担根本不至于那么重。他呼吁复古,严格照章办事。他说,地方官认为照章办事就会“不安于位”,就要丢乌纱帽,这是不正确的。他还举出两个例子,证明削减一些招待费未必影响仕途升迁。

  写下这些话的时候,海瑞43岁,进入官场不过两年,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也不够深切全面,甚至有“站着说话不腰疼”之嫌。三年后,海瑞出任浙江省淳安县知县,他有机会躬行自己的主张,严格照章办事了。

  照章办事是什么意思?譬如,按照当时流行的常规,显要官员路过淳安,大概要用接待费二三十两银子,以粮价折算,在人民币六七千元上下1。如果巡抚(省一把手)路过淳安,接待费要用去银子三四百两,将近十万人民币。而按照海瑞遵循的章程,一般官员的伙食费、下程路上的伙食费、下程用船用夫,合计不过五六钱银子,约一百四五十元人民币。如果上司驾到,另加一只鹅、一只火腿,市价二钱银子,再补充五六分银子的蔬菜,合计不过200元人民币。中央的部级离退休干部路过,也按这200元的标准办理2。海瑞说,这个标准足以保证客人吃得可口了。后来海瑞自己当了巡抚,以身作则,只接受一般官员一百四五十元人民币的接待标准。

  从六七千元砍到一百四五十元,从10万元砍到200元,将上司的既得利益砍得只剩一个零头,这就是海瑞的照章办事。这种章程,谁看了都知道要惹是生非,果然,海瑞在淳安当知县的四年里频频惹事,其中还有两个故事上了官修《明史》。

  第一年。3总督(大区军政最高长官)胡宗宪的公子路过淳安,被淳安驿丞(近似招待所所长)的接待方式激怒,将所长倒吊了起来。

  这个故事在《明史·海瑞列传》中写得很简略,《海瑞集》的正文中又不见记载,我也闹不清楚胡公子究竟指望着什么,又遭遇了什么。按照海瑞坚持的章程,官员的公子根本就没有资格享受公家的驿传服务,不过淳安驿丞未必有胆量拒绝服务,他很可能按照一百四五十元的标准接待了胡公子。200元的标准是给总督巡抚一级的,胡公子恐怕享受不到,即使享受到了也难免动怒。据说胡公子载着地方官一路孝敬的数千两银子,从数量和路程推断,各地是按照副省级一二百两银子的老规矩接待的,依照这种旧规,当地长官还要出面宴请和出城迎送。到了淳安,海瑞这个七品芝麻官不但不迎送不宴请,期待中的一二百两银子也降格为五六钱,叫有自尊心的人如何不怒?

  公子大怒,海瑞也大怒,下令将胡公子关押起来,银子没收,上报胡总督,说您在通知中明确指示不许大操大办地搞接待,现在却有人冒充您的公子招摇撞骗。海瑞请示如何处理,闹得胡总督有苦说不出。

  第二年。直接领导海瑞的严州知府批转了邻县的申请,要求淳安协助分担一些驿站费用,海瑞拒不领命。

  海瑞说,建德县的驿传负担确实比我们淳安重,我们县每丁负担四五两银子,建德县每丁负担九两,他们想“分害”是有道理的。但是,海瑞说,我已经把淳安原来的每丁四五两压到了每丁二钱五,这是上司和过客的非分所得,我们能减,建德为什么不能减?建德县想减轻负担,应该先从这里下手,而不应该自己不做努力,先向我们伸手。4

  拒绝了邻居之后,海瑞又把上司的常规摊派顶了回去。

  淳安县属严州府管辖,府里接待过客,馈赠人情,最终都出在各县,其数字自然远远超出明文规定的标准。但是,海瑞偏偏和上级领导较真,不折不扣地按正规标准执行。解送至府后,韩知府拒收这笔不足惯例之数的银两,同时引用孟子“顺天者存,逆天者亡”的教导劝海瑞让步。5

  海瑞将这笔打回来的银子再次解送至府,不肯增加一丝一毫。他说,孟子讲的屈从权势,那是战国时代的情况,如今圣明在上,我辈又都是知礼义的读书人,你的权力和才干也足以砥柱中流,为什么还要行此“非礼之礼、非义之义”?难道想制造一个“无道之天”么?6

  凭良心说,海瑞以“圣明在上”诘难韩知府,很有些强词夺理。当时嘉靖皇帝已经十余年不上朝,著名奸臣严嵩当政,贿赂狼藉,哪里有什么“圣明在上”?数年后海瑞上疏骂皇帝,说天下人早就不认为陛下正确了,还劝皇帝痛改前非,可见他并不是不知道。知道还要装傻,用赞颂最高领导的话堵知府的嘴,这就不是切磋讨论的态度,很难让人家心服口服。当然,不与知府切磋讨论也是可以理解的,争论输了就应该多交钱,海瑞不肯多交。

  顺便再提一句,海瑞借用孟子的话“非礼之礼、非义之义”来形容的东西,正是我努力描绘的潜规则。此时的海瑞已经明白了,他抵制和对抗的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犯罪行径,而是另外一套规范着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获得双方认可的义礼体系。海瑞强调了这套规则与正式规则的不同,但是他还没有找到一个简明概念。

  第三年。嘉靖三十九年三月(1560年),鄢懋卿以都御史总理盐政的身份南巡,将要路过淳安。都御史的地位近似中纪委第一书记兼监察部部长,总理盐政意味着他还负有财政部副部长的特殊使命。当地很少见到这等中央首长,但人人都明白这既是升迁的机会又是倒霉的关口,于是,一场巴结讨好的竞争开始了。

  鄢首长出巡之前,特地向前方各站发了通知,说自己“素性简朴,不喜承迎。凡饮食供帐,俱宜俭朴为尚。毋得过为华侈,糜费里甲。”还说:“方今民穷财尽,宽一分则民受一分之赐,务宜体谅。”话说得很是恳切。然而,我们祖先私下办事,总以潜规则的标准揣度人,并不信赖仁义道德。地方官好像根本就没有听见鄢首长的圣贤话,到处大摆酒席,山禽野兽,每席都价值三四百两银子(约10万人民币),供帐之华丽,连尿壶都是银的。而鄢首长也不负众望,好像根本就没说过那些圣贤话,10万元一席地一路吃将过来。地方官员的消息极是灵通,早派人打探清楚了各地的接待标准和菜品,自己这边则先从什么地方垫出一笔款子,花样翻新地策划讨好办法。

  这时候,海瑞向鄢首长禀报,说首长的指示非常好,而我们得到的探报却完全相反。现在府县都怕因供应不周而得罪,极力买办,整得百姓嗷嗷叫,我怕您因不了解情况而后悔,特此汇报。

  鄢首长接到海瑞的信,临时决定绕开淳安,严州府诸位领导见首长去向突变,连忙打听,知道原委后大恐,将海瑞召来骂道:“不大点的官,好大胆子!”后来,中央首长似乎倒没说什么,但是首长的部下,巡盐御史袁淳看不下去了,表示要替领导出这口气,便找茬参了海瑞一本。按照常规,被御史(近似中央监察院的处长)揭发的官员要避位待罪,临时下台,但是海瑞偏不下台,他写了一份请示报告,说自己上对得起君,下对得起民,没什么罪,如果需要我离职听候处理,请派人来办正式交接手续。7——如果不是厚着脸皮不让位,海瑞也算下过一回台了。

  嘉靖四十年(1561年),海瑞49岁,到了一个任满升迁的关口。这年七月,他因为迎送不远,供应不丰,有吩咐不唯唯应,再次得罪了巡盐御史袁淳。袁御史讨厌海瑞对领导缺乏热情的那股劲,啐骂道:“你现在就想学府官的派头,还早!还早!”8袁御史在海瑞的《给由申文》上批驳说,刚刚呈上给由,便摆出了一副升官的架势,“倨傲不恭,不守安分”。考察不予通过。

  本来,已经内定海瑞升任浙江省嘉兴府通判,官阶从正七品升为正六品,经袁御史这么一闹,海瑞平调江西兴国,到一个更穷的地方继续当知县。

  说破真身

  二、

  我不厌其烦地叙述这些陈年旧事,因为这些故事从不同方面体现出过客权利的真实边界。过客的权益不仅可以直接表现为他们的要求和勒索,间接地表现为同级或同事的讨好竞争,还可以表现为上级机关的财政提取,表现为兄弟单位的协助申请,表现为部下挨打犯难,甚至可以表现为关于儒家经典的哲学争论。

  在这些一对一的具体关系中,任何一点不合作,任何一点冷淡和逃避,任何一点冒犯,都可能得罪某个权势者,都可能招致记恨和报复。反过来,让人喜出望外的恭敬和供应,则可能带来更好的官运。这才是真正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县官与农民之间就不存在如此密切而多方位的报应关系。

  于是,形格势禁之中,县官的真实身份也势必改变,成为他本来不应该是的东西。那么县官不是县官又是什么呢?海瑞的结论是:“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招待所所长)”。

  这就是我生怕遭人轻视,绕了半天不肯直说的那句大实话。

  自从秦朝普设郡县,谁不知道县官是什么?所谓亲民官,父母官,县太爷,县领导等等,可是,又有谁扎扎实实地说过一句“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海瑞的这句话,因而推翻了一个常识,截断了一种思维定势:连县官这种恒定的身份,都会依据利害关系网中的真实位置改变涵义,我们还能不假思索地接受什么?在我听来,这句话犹如洪钟大吕,振聋发聩。

  海瑞这句话并不是一句突兀的感慨,而是对制度变迁所伴随的身份变迁的完整描述。在继续阐发先贤的发现之前,特将海瑞《督抚条约》中的这段原文恭录如下:

  “州县理民事,驿递管过客,祖宗制也。阿谀作俑,流弊至今,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知府之身亦当驿丞之半,殊失初制。”

  身份的色彩

  三、

  当招待所所长不是说着玩的,需要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这些东西从何而来?

  先说时间。海瑞在私人信件中说,今人身居官位,舍弃职分之内的事不做,日日奔走迎送那些过客9。在《被论自陈不职疏》中,海瑞直接向皇上报告说,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府,路当冲要,府县官每日以迎送过客为事。小民有了冤屈,虽然也想替他们分理,却“日无暇时,往往弃置不理。”结果案子大量积压。

  可见,县官用来伺候过客的时间,是从百姓那里挖来的。从《后汉书》首创“百官志”描述官员职责,到《明史·职官志》,县令的钦定任务只有两方面。在与上级官府的关系方面,主要是缴纳赋税,输送人才。在与百姓关系方面,则是从汉朝就确定的老四项:一、宣传倡导道德法令,二、维持社会治安,三、养老扶贫,四、听讼断狱。

  这就是说,一千多年来,县官并无接待过客的任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有如此多的工作时间用得不明不白,非公非私。无以名之,姑且称之为“灰色时段”。

  再说金钱。海瑞说,淳安县支应过往、支应上司、支应本县各项用度的银两,从前每丁出银少则三两,多则四两。本职到任以来,每丁只征银二钱五分,大约每年征银九百两上下。其中县里的用度少,支应过往和上司的用度多。如果上司怜悯百姓穷困,不拿穷人接济富人,留意节省,每丁征收二分五厘银子也就足够了,奈何并无留意之人。我身当一县之任,上不能请领导裁减长夫贺礼,中不能严格执法削减接待费用,不能不继续征收那二钱五分银子,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尽到父母官的责任。10

  海瑞给出了三条标准:过去每丁征收三四两银子,现在每丁征收二钱五分银子,理想状态是每丁征收二分五厘银子。淳安县的丁额11在3700~4000上下波动,以3700丁计算,海瑞上任后每年征收925两,过去竟要征收12950两,而理想的数字只需要92.5两,高低之间相差140倍。这三条标准中的哪一条算是正当的?

  假如我为你看家护院,每天领10元工资,月薪300,按照现在保安每月850元,私人贴身保镖每月3000元的行情,300元是少要了,这可以说是亲戚关系。如果增加10倍,月薪3000元,也在公平交易的范围之内。如果增加140倍呢?每天1400元,月薪42000?这时候就很有理由怀疑,我究竟是看家护院的,还是打家劫舍的?如果是打家劫舍的,那么,又从哪一点开始,我从一个保安转变成一个强盗呢?从月薪4000?5000?10000?

  如果把海瑞上任后征收的银两作为正当标准的边界,从前每年征收的12950两银子,只有925两是应该的,其余12025两都属于不义之财,不义的份额约占93%,正当的份额不过7%,实际征收额竟然是正当征收额的14倍。这一大笔不义之财,主要部分用于支应过客和孝敬上司了。孝敬上司的那部分,又有一大笔转为上级政府支应过客的费用。那么,瓜分这笔不义之财的过客集团又应该叫什么呢?不义集团?分赃集团?黑帮集团?同样,搜刮并参与瓜分这笔不义之财的知府和知县又应该叫什么呢?仅仅是招待所所长吗?是否应该算黑帮分子?

  我有点意外之感。为了追究和定义一种身份,又拉出来一笔没有正面命名的巨

墨色错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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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上的生存游戏 Empty 回复: 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上的生存游戏

帖子  墨色错落 周四 六月 10, 2010 9:44 pm

笔没有正面命名的巨额费用,牵扯出一个不知如何称呼的“过客”集团。为了一个确切的命名,扯出来两个需要命名的东西。

  仔细分辨起来,海瑞的前任多征的一万多两银子,虽然违反了中央规定,虽然有点黑,却不是独吞的赃款,也不是纯粹的不义之财。依据“非义之义、非礼之礼”的潜规则标准,这笔银子符合官吏集团内部的“义”,得到了合乎潜规则的分配。因此,这笔钱不是“黑钱”,而是“灰钱”。于是,搜刮和瓜分这笔灰钱的人也不应该被打成黑帮,只能算“灰帮”。12

  倘若以灰色税费在全部徭役中的比例计算县官的灰度,那么,海瑞在淳安的前任知县们,作为灰帮分子的成色达到93%,作为知县的成色不足7%。不足7%并不意味着接近7%,我估计,其实际成色还要打个对折,折到3.5%上下——我们需要折掉“灰色时段”。

  假如我们雇了一位公仆,每天八小时的上班时间,他用三四个小时陪过路的公仆喝酒打麻将,工资一分不少拿,该他打扫的垃圾却堆积如山,这位先生的公仆成色有多少呢?打个对折似乎并不苛刻。在打对折的时候,我们毕竟承认公仆做了一些公益方面的事。如果算得苛刻一些,考虑到过客的酒钱和赌资都摊到我们头上,考虑到百姓与过客集团在时间和金钱方面的冲突——在过客那边越热越红,在百姓这边就越冷越黑,两者之间存在反比关系,那么,公仆提供的那点“公益”应该被“公害”冲销干净才对。

  总之,“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更深一层的意思就是:县官真成了一个“灰帮分子”。

  灰帮化机制

  四、

  海瑞凭借一己之力与灰帮对抗,在长期的阶级斗争实践中,对灰帮的优势和灰帮化的实现机制也有独到发现。

  隆庆三年(1569年),海瑞出任“右佥都御史总督粮储巡抚应天十府”(近似江苏省一把手)。在《督抚条约》中写下了“流弊至今,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的结论之后,他针锋相对地发布了一系列禁令,并严格照章办事。海瑞甚至动用刑具,亲自审讯借用工部勘合(建设部驿传使用介绍信)的人,逼他交代介绍信的来历。很快,官僚集团的抱怨和议论便弥漫开来。

  在众人的攻击之下,海瑞不得不向内阁诸公(近似国务委员)写信诉苦求援。他说,我所做的事情,并不是不可行的,也不是行不通的,“纷纷口舌,何自而来哉?何自而来哉?”他说,看看想想如今这些事情,真叫人百念俱灰。13

  海瑞“日与群小较量是非”,感觉到“窝蜂难犯”。他的新规矩损害了千百官吏的切身利益,只要有一两个忍不住咬他一口,就足以叫他大病一场,何况是一窝蜂。不过一年,海瑞被迫辞职,再次验证了苏辙阐发的“君子斗不过小人”的历史规律14。在辞职之后的私人信件中,海瑞叹道:“事与心背,奈之何,奈之何!百凡经理,垂成中止,可惜,可恨!”15

  在写给皇帝的辞职申请上,海瑞将这些感慨和疑问提升到理论高度。他呼吁:伏愿皇上,饬令我的继任者,不要因为我受到诽谤而轻易改变我制订的政策,“勿谓乡官过客口大难犯,不可不厚;小民口小,口碑不得上闻,而不恤小民。”16

  这又是标准的海瑞风格:透彻地了解症结所在,却不肯承认“形势比人强”的道理,指望以个人的道德力量抵抗大势所趋。

  海瑞所谓的“口大口小”,说透了灰帮化的体制根源。早在十年前,在《淳安政事·兴革条例》里,海瑞就如此描述了官僚集团或过客集团的信息优势。他说:大家都说应该怜惜百姓,节省民力,又说接待过客决不可薄。然而,“百姓口小,有公议不能自致于上,过客口大,稍不如意则颠倒是非,谤言行焉。”

  这就是说,欺负百姓无妨,上边听不见;得罪了过客却要招致诽谤。这叫广大追求进步的干部如何选择呢?他们的权力虽说是领导给的,但大家都懂得“三人成虎”和“曾参杀人”的道理,明白自己的权力其实也是信息传递集团给的。为了进步,县官不能不巴结“口大”集团,牺牲“口小”集团。在这个意义上,灰帮化乃是领导说了算的体制和官僚集团的信息垄断地位的自然结果。灰帮身份虽然并非钦定,却是“势定”的,更准确地说,是政局中互动各方依仗各自实力“局定”的,个人道德的优劣已经无关大局。

  更何况,厚待过客又不用自己掏钱,完全是“取之百姓”。这又很简单,“不过一开口而已,不过一发牌而已”17。走这条路的成本如此低,风险如此小,再指望其他结果,未免就有点天真浪漫。海瑞下台时似乎也有所觉悟,骂道:“这等世界,做得成甚事业!”18

  整体演变的历程

  五、

  明朝政权的灰帮化或黑帮化,走过了一个和平演变的历程。

  明初驿递管理甚严,只有很少的军务和钦差人员可以使用公家的驿站。陆仲亨以侯爵之尊,违规用了公家驿站的马,便被朱元璋罚往雁门捕盗。这位将军终于被逼加入了谋反团伙。这是洪武十三年(1380年)之前的事。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海瑞出任淳安知县后,在当地老人中进行过调查,据老人说,近20年民间比前20年苦,负担重。近四五十年又比前四五十年负担重,这就是因为官员的招待费用越来越丰厚了。19

  (明)陈全之《蓬窗日录》卷四中的一则记载,更加精确地支持了这种民间感觉。他说,驿传之弊,到如今可以说走到了极端。官员无“关”(使用驿传系统的证明信)而借关,关可以借,便滥借起来。地方官员又乘待客之机自肥自便。例如淮扬驿递,嘉靖初年,每年接的证明信大约三千。不过20年,如今上万了。所用的船也比过去大,需要三倍于前的纤夫才能拉动20。由此可见灰帮化进程的速度:20年间灰度加重三倍以上。

  这一年上万的过客,究竟有多大比例是真的呢?(明)胡缵宗《愿学编》(下)说:“法当入驿者,十无二三。法不当入驿者,十每八九。陆行皆非,水行尤甚。……即今海内民穷财尽,日不聊生,大抵驿传之致之也。”21

  海瑞的抵抗努力失败后,又过了60多年,毛羽健向崇祯皇帝汇报说:“驿递一事,最为民害。”他说,证明信的发放范围更宽了,不仅互相借用,还转手买卖了。“差役之威如虎,小民之命如纸。敲骨吸髓,见闻心惨。”他呼吁皇帝悬赏捉拿使用假证明信的人。22

  证明信泛滥,实质是敲诈勒索权的扩大。以大名鼎鼎的徐霞客为例。崇祯十年(1637)秋,徐霞客在广西游历,他无权免费使用公家的驿传系统。但是,凭着地方官赠送的马牌(使用驿传的证明信),徐霞客却支使村民为他和仆人抬轿赶路。主仆加上行李,动辄要用七八个夫役。村里人手不够时,还用“二妇人代舆”——让妇女为他抬轿。此外还要供他吃喝,有鱼有肉,“煮蛋献浆”。

  在《粤西游日记三》中,徐霞客记载了崇祯十年十一月下旬的经历。这位有马牌的先生驱赶着夫役整天赶路,傍晚时分看到了下一站的村子,众夫役开始逃散,徐霞客赶紧抓住一个捆上,牵着进了村。村中男子已逃遁入山,徐霞客便领着仆人挨家挨户搜,搜出两位妇女,命令她们去找人搬行李做饭。被捆的人质和他的同伴们也大呼大叫,让村里人接班。过一会,负责驿传事务的老人来了,徐霞客说,老人怕我拿鞭子抽他的子孙,不得不来。这老人的儿子是个瘸子。

  吃过饭,上了老人和妇人为他铺好的床,“予叱令速觅夫,遂卧(我喝令快去给我找抬轿子扛行李的夫役,然后躺下)。”

  徐霞客是我们的文化精英,但《徐霞客游记》也难免凝结着我们潜规则的文化传统。他旅游的许多费用,就是凭借捆绑和鞭挞的官府之威,违反中央规定,转嫁到了农民身上。在躲避逃亡的农民眼里,这等横吃横喝的过客无异于黑帮。

  崇祯皇帝当然愿意整顿,但多次下令都不见效,终于意识到有驿站就有这些问题,根本无法解决。于是,他来了个一刀切,砍掉驿站三分之一,没有驿站了看你们到哪里去敲骨吸髓。在这次裁员中有大批驿卒下岗,其中一位就是李自成。

  在李自成对明朝开战的檄文中有这样一段话:皇上并不太坏,但总是被蒙蔽着。臣下全部结党营私,绝少有公正忠诚的。于是贿赂和利益都进入官僚集团的腰包,百姓的脂膏都被榨干了。23

  李自成指控的结党营私,正是我们所说的灰帮化。在古汉语中,“党”是一个贬义词,“私党”更有加倍的贬义,因此就有了灰得发黑的意思。我的疑惑是:在灰色和黑色之间,在灰帮和黑帮之间,是否存在一道清晰的分界呢?譬如,多收了一万两是灰钱,两万呢?一亿呢?把全县百姓都榨干了也凑不够一亿,全体榨干还不算黑帮吗?那么,在一万和一亿之间的哪一点上,在榨干一个人和榨干全县人之间的哪个数上,灰钱转变成为黑钱,灰帮转变为黑帮呢?

  我找不准这个转折点的位置,但我知道,朱元璋创建的明朝和朱元璋推翻的元朝一样,其统治集团最后都被百姓看作黑帮。元人小令中的名篇《醉太平·无题》说得很清楚:“堂堂大元,奸佞专权,……贼做官,官做贼,……”24直把官和贼混为一谈。

  远远望去,县官的身份始终处于变迁之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为黑白之间的不同灰度。至于灰到什么程度可以叫黑,灰在什么程度之前仍可算白,那是有命名权的人贴的标签,体现了他们的利弊权衡,与现实利害格局所“局定”的真实身份是两码事。

  2002年9月8日  
灰牢考略


  “灰牢”就是非正式监狱的意思,这是我杜撰的词。我经常犯杜撰新词的毛病,其实也是被逼无奈。按照法律法规,这东西不该存在,不过考察历史和现实,这东西又随处可见,而且各有公开认可的名称,并未躲躲闪闪。这种说黑不黑、说白不白的东西见多了,想给个统称,一时又找不到,只好临时杜撰一个。

  最近一次发现灰牢,是在李昌平描写亲身经历的书里1。李昌平先生曾任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2000年初上书国务院总理朱基,为负担沉重的农民叫苦,引起了高层领导重视。经过《南方周末》头版头条的报道,此事闹得全国皆知,李昌平也因敢讲真话被《南方周末》评为当年的年度人物。

  在李昌平的书里,灰牢以两种不同的名称出现。首先出现的叫学习班,随后出现的叫小黑屋。

  一、学习班

  1997年5月,湖北省监利县柘木乡茶卜村农妇朱长仙喝农药自杀,直接起因就是“学习班”。

  1996年7月,监利县南部遭水灾,农民颗粒无收。但是县里5月份提早征粮,朱长仙一家已交纳负担款800元。受灾后,湖北省委书记视察灾区,号召“举全省之力,抗监利之灾”,可当时的监利县县长却挪用救灾款修建超标准的宾馆、机关和宿舍大楼,还拨救灾款给各科局买高级小车。朱长仙一家大灾之年不仅没有得到救济,提前交给政府的800元钱也没有退还。

  次年,县政府又安排在5月份征收全年税费的25%,朱长仙家应交700元。朱长仙要求用去年交的800元抵交,管理区干部和村长说,县政府下达的夏征任务一定要完成,要抵账年底再说。双方争吵,打骂,最后干部把朱长仙的丈夫关到村小学“办学习班”。朱长仙有理无处讲,绝望之下用自己的生命讨说法——喝农药自杀。

  这里提到了朱长仙的丈夫被关入村小学“办学习班”,讲得不详细,但我们可以用随后一个故事中的细节补充。2

  监利县黄歇口镇新熊村五组农民熊华品,按当地标准应交税费2085元,税费拖欠未清。2000年11月1日晚,熊家刚刚睡下,黄歇口镇副镇长、管理区总支书记、副书记等7名干部和几个打手来到熊家,让熊华品到管理区去办学习班,问为什么,说你们欠钱。众人有的卡脖子、有的拉手、有的拉脚,将他双脚腾空架上车。有人还猛击他的后背,用电筒将他的头打破。到管理区后,熊华品和其他三个农民被关进一间房子。总支书记说,不管你们到哪里去告,我们都不怕。

  熊华品被放回家后,四处找干部要医药费,但是要不来。他说,我身上被打烂,脖子被卡伤,头被打破,找干部们不理不睬,要医药费也一推再推,反正我搞不过他们,不如死了算了,他们不愿出三五百元医药费,我用三五元钱农药对付他们。他到村小卖店给在部队的儿子打电话未通,偷偷拿了店里的一瓶农药,边往家走边喝,十几分钟后被送往医院抢救,不治身亡。

  小黑屋

  二、

  熊华品死后不足20天,监利县新沟镇南禅管理区红阳村农民李启栋被从床上抓走,关进管理区所设的“”,两天两夜后冻死。

  死者李启栋68岁,公社时期欠下粮款和电费190元。承包制以后,村里换了五任支书,都没有找李启栋收这190元。2000年11月23日深夜,南禅管理区总支书记、副书记和村支书、村主任带着一些打手来到李启栋家,要求交清由190元利滚利已变成1800多元的欠款。李交不出,连衣服都没穿好,就被带到管理区,与其他十人关入十几平方米的“”。

  同关的一位年轻人说:“屋里只在水泥地上铺了点稻草,23日被关进来不久天亮了。24日晚,管理区炊事员黄师傅见我们冷得发抖,半夜偷偷丢进来几条麻袋让我们挡寒。青壮年都冻得手发抖、脚抽筋,尤其是人一打盹后,时常冻醒。25日天快亮时,我们发现李启栋冻得快不行了,喊干部们来救人,他们说是装的,没有理睬。等了一会,见他实在不行,我们又喊又叫又踢门,唐辉和严泽华来了,骂骂咧咧:‘一清早,喊什么喊?吵了老子的早觉,一脚踢死你们!’隔着窗户看到李启栋是不行了,他们才打电话给村支书姜大迪,一个多小时后姜大迪来了,他让每天以40元雇来的两个看门人开门进去看看是不是装的,一看确实是不行了,才送往医院,听说死在路上。”

  同被关的人说,李启栋死后,镇里害怕,才将其他被关的几十人放了,并说李启栋是病死的,叫他们不要乱说。

  据记者调查,新沟镇一贯采用抓人关人等手段强行征收税费,李启栋是南禅管理区2000年秋征时所抓的第二批。

  小黑屋与学习班异同考

  三、

  看了上述故事,自然可以明白小黑屋和学习班是什么东西了。那是一个权威部门用来关押“有过失”的人的地方,在这里,关押是强制实施的,是作为惩戒手段使用的,是对人身自由的剥夺。具有这些特征的地方正是监狱。然而,乡镇政府和管理区属于行政部门,没有权力建立监狱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我们又不好称之为监狱。如果不叫“灰牢”的话,我们就只能向当地人一样称之为学习班或小黑屋。

  但是为什么有两个名称呢?小黑屋与学习班有什么不同吗?我的第一感觉,就是词语的产生时间有先有后。开始都叫学习班,后来人们发现这里只关人不开课,渐渐改口,直称小黑屋。不过追究起来,学习班这个词在上边引文中最后一次出现的时间是2000年11月1日晚10点左右,流行时间并不早于小黑屋。我的推测不对。

  无奈之中,我打电话向作者请教。李昌平回答说:“学习班,这是干部的叫法;小黑屋,这是农民的叫法。都是一个东西。”

  我再一次为广大干部群众的创造力所折服。乡镇政府不是无权建立监狱吗?那我们就在权限之内办一个学习班。为了躲避捕食,某些昆虫长成树枝甚至粪便的形状,生态学家称之为“拟态”。广大干部的拟态策略更简捷,也更便宜,只要挑选一个名词即可。农民群众不肯接受这个名词,但又不知道应该如何称呼这些不是监狱的监狱,于是白描曰“小黑屋”。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场识别与反识别的游戏玩得有声有色。

  往远说一句。张正明先生的《晋商兴衰史》上,有一段描写官府如何强迫商人“自愿”捐款的文字:“嘉庆五年(1800),山西捐输有一县派至10万两,勒限催交,其未能措交者,即行掌责,甚至锁闭班房,名曰‘黑窑’。”3

  湖北人住屋,山西人住窑,黑屋即是“黑窑”。时隔200年,相距千余里,用词居然如此相似,其间仿佛有鬼神出没。

  学习班续考

  四、

  以学习班之名,行关押拘禁之实,其历史几乎与学习班的名称一样悠久。

  1967年12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大力办好***思想学习班》,传达了毛主席的最新指示:“办学习班是个好办法,很多问题可以在学习班得到解决。”于是各种各样的学习班纷纷涌现,许多让人联想起拘禁的名称也先后亮相,譬如“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学习班”,“小偷小摸学习班”等等。

  在我读到的正式出版物的记载中,具有灰牢性质的学习班早在1968年6月便出现了,距离最高指示的发表不过半年。据遇罗克的弟弟遇罗文在《我家》一书中记载,1968年春节后,他被关入北京半步桥监狱。1968年9月底的一天,三辆卡车把他们拉到了北郊的北京市第一少管所。原来,他们这些人是托最新指示的福,被送到那里参加第二期学习班的。

  遇罗文写道:“第一期在三个月前到的这里,在我们来之前已全部释放回原单位。这无疑预示给我们美好的希望,但没有人告诉我们一定释放和哪天释放。(一个多月后,轻工业学院一位大学生从这里逃跑,就被毫不留情地抓了回来。)

  “这里还住着一伙‘学习班’,有五六十人,我们私下叫它‘黑干学习班’,成员都是被明确定为‘黑帮’的子女,像刘少奇的女儿、贺龙的儿子等,已经在这里好几个月了,好像还没有释放的意思。”

  追溯到关于学习班的最高指示发表的日子,似乎并没有追到源头。专门研究延安时期的学者朱鸿召和我谈起过当时常用的一个方法,就是把人扣下开会学习,不转变立场不放人。他提到1942年10月召开的一次西北局高干会,***作开幕报告,为了让那些与毛主席不是一条心的人转变过来,会期竟长达88天,不转变就不散会。听到这个故事的时候,我立刻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猜测那些被扣下的领导该如何打小算盘:脱离权位越久,自己的影响就越小,被别人代替的可能性就越大。再不转变,想闹二心也没本钱了。

  这个故事使我更进一步理解了事物的复杂性。我们面对的并不是一个界限分明的东西。既然开会学习总要把人圈在某个特定的时空之中,与会者总要暂时丧失部分自由,那么,圈三五个小时是圈,圈三五个月也是圈;小事小病可以请假准假,悠悠万事惟此惟大一概不准请假——在这不间断的连续系列上,拘禁关押与开会学习的分界究竟在哪里呢?这种模糊性提供了一个空间,在此模糊空间之内,可以产生一种合法伤害他人的权力——这可是很有利用价值的东西。

  顺便说一句,在延安整风运动中,学习班这个词尚未流行,但是“学习组”和“整风班”已经出现。韦君宜在《思痛录》中说她的丈夫“杨述被关在整风班里,但天天凌晨要他们整队到无定河边去冒着寒风干活。”韦君宜写道:“整风!整风!毛主席的整风报告说得多么有理,怎么这里却是这样干的?”她说,“天真的我们,还以为这是地委几个人干的,杨述跑到延安去上诉。后来才知道,原来延安的情况比绥德更厉害。”

  韦君宜写到的整风班活跃于1942年12月,但这仍然不是尽头。

  我在《清代社会的慢变量》一书中看到4,清朝末年,浙江省南浔镇的乡绅自发设立了“洗心迁善局”,将一些不够绳以官法的“故家不类、市井无赖、镇之不逞者”禁锢其中,朝夕巡逻把守,“局之司事者日与之讲说善事”,“锢其身足使桀骜之气不得不消,发其天良使愧悔之萌不得不力”,时间久了,这些被关押的人有了悔改之意,又有亲族来保,再将其释放。看来这已经是很地道的监狱学习班了。

  牛棚考

  五、

  这里说的牛棚是文革期间各单位关押“牛鬼蛇神”的地方,大量产生于1966年6月1日《人民日报》社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发表之后。牛棚也不是正规监狱,可算是文革中的灰牢。那么,什么人属于牛鬼蛇神呢?

  按说,我也算经历过文革的人,好像明白什么叫牛鬼蛇神。不过较真起来,又觉得说不清楚了。向当过牛鬼蛇神的父母请教,他们商量了一会,给出的答案是:“地富反坏右,封资修,叛徒、特务、走资派,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符合公安六条的人,等等。——但是,所有这些,基本没有一个真的,最后都平反了。”

  我又请教了两位当过牛鬼蛇神的老干部,他们的答案几乎完全相同。为了突出这个定义的正确性,当过右派的老宋还给我举了一个反例。他说,他们的校团委书记属于保皇派,有婚外关系,上床时被造反派抓住,脖子上挂着破鞋批斗,然后关入牛棚。过了不久,更高层级的造反派组织下令放人。由此可见,牛鬼蛇神还是讲标准的,“破鞋”就不够格。

  对照上述标准,我检验了几个熟悉的样本。老宋当过右派,被当牛鬼蛇神收拾了,对得上“地富反坏右”的“右”。我母亲当大学教师,讲课时提到“一个不杀,大部不抓”的肃反政策,被人贴了大字报,说她宣扬调和论,是修正主义分子,于是游街批斗,对得上“封资修”中的“修”。我父亲出身破落地主家庭,他住牛棚的罪名是“阶级异己分子”。这一条好像难以归类。什么算阶级异己分子呢?与理论上“高大全”的无产阶级“标准人”相比,真能找出没有异己成分的活人么?真正要紧的是,掌权的那一派要找茬收拾他,而整人总要找个罪名。

  我继续对照,翻出了季羡林先生的《牛棚杂忆》。季先生也住过牛棚,他的罪名是什么呢?这个问题也是当年他苦苦思索,反复考量过的。走资派?作为系主任,大体也能算上。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修正主义分子?反革命分子?似乎都够得上。最后他被关入了北大的“黑帮大院”(季先生说这是牛棚的另外一种叫法,可以归入灰牢系列),又获得了一个黑帮的头衔。

  然而,最大的问题在于,这一切都不是真的,后来都平反了,都不算了。这叫什么标准呢?认真考察上述标准和定义岂不成了瞎折腾么?

  话又说回来,这种模糊性正好开发出低成本伤害他人的权力。对各单位的得势者来说,握有这个武器便比较容易整人。东西既然好,需求量自然比较大,牛棚便容易普及了,也确实在文革中普及到几乎每个单位。

  比起牛棚来,学习班的参加标准更宽泛。上至中央政治局委员,下至牛鬼蛇神监狱囚犯,谁能说自己不应该学习呢?这种更加模糊的特性,使学习班的生命力和普及程度又超过了牛棚。

  班房考

  六、

  从知道班房这两个字起,我就一直把班房当成监狱的口语化叫法。《辞海》(1979年版)对“班房”的解释是:“看押犯人场所的俗称,指看守所、监狱等。”看来有这种感觉的人不只我一个。

  前些年开始认真读古书了,才知道班房并不等于正式监狱。在原初意义上,班房是官衙或私人府第里的差役们值班或休息的地方,后来这地方用来临时关押人了,便渐渐发展出灰牢的意思。

  在我的阅读范围内,班房二字最早出现于(明)汤显祖(1550~1616年)的《牡丹亭·闹宴》。官衙里举办宴会,秀才要进去找岳丈,被差役拦住,秀才想:“怕进见之时,考一首太平宴诗,……且在这班房里等着,打想一篇,正是有备无患。”这里说的班房便是衙役值班之处。一百五六十年之后,曹雪芹在《红楼梦》第51回写到大夫看病,“一时出了园门,就在守园的小厮们的班房里坐了,开了药方。”这个班房也是家仆值班和休息之处。

  再过半个世纪,著名师爷汪辉祖(1730~1807)在《学治说赘》里提到的班房,已经有了明确的“灰牢”性质。在谈论为政要点时,汪辉祖告戒官员要建立班房的“管押簿”,经常查看,他说:“管押之名,律所不著,乃万不得已而用之,随押随记。”

  请注意“律所不著”这四个字。监狱在法律上是有正式地位的,班房却没有。班房中的关押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关押,这就不能叫“白”;但这是由合法官府“万不得已而用之”的,又不能叫“黑”。说黑不黑说白不白的关押场所,正是“灰牢”。

  我们地大物博,历史悠久,灰牢的名称也难以统一,譬如在四川就叫卡房,有的地方叫官店,还有差馆、押馆之类的名称。班房只是流行比较广泛的一种。

  班房中关押什么人呢?据汪辉祖说,最多的是贼盗嫌疑人,还有与命案有牵连的人。与民事诉讼有关的人也常被关押。

  张集馨曾经出任四川臬司(主管刑狱的副省长),他在《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的记载中描绘了四川班房的规模和状况:“卡房最为残酷。大县卡房恒羁禁数百人,小邑亦不下数十人及十余人不等。甚至将户婚、田土、钱债、佃故被证人等亦拘禁其中,每日给稀糜一瓯,终年不见天日,苦楚百倍于囹圄。……前此通省庾毙者,每年不下一二千人。”

  全省每年在灰牢里关死一二千人,这意味着什么?当时,四川省每年明正典刑的处决人数不过一二百5,“灰色处决”比合法处决多十倍。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一个量化的判断,明白煌煌国法与灰色规矩孰强孰弱。

  如此悬殊的比例可信吗?张集馨会不会夸大了“灰色处决”的数字?我看到的一则材料表明,张集馨很可能缩小而不是夸大了这个数字。道光初年,四川省丰都县监生陈乐山因卷入一场诉讼案件,在巴县(属重庆)羁押七个月,在华阳县(属成都)羁押两个月,亲眼看见数十人庾毙。他在给皇帝的上疏中推算,四川全省每年庾死六七千人。6

  从语言发展的角度看去,班房在实际的社会控制中越来越有影响,终于在百姓口中成为监狱的代称,原初意义反而消失了。

  灰牢利害考

  七、

  灰牢对什么人有利?对什么人有害?这些利害又是如何分配的?

  在我的阅读印象中,从灰牢制度中获利最多的似乎是衙役。按照汪辉祖在《学治说赘》中的说法,衙役们很善于利用在押人犯牟取利益。盗贼嫌疑人,可以纵使夜出盗窃,得赃分肥。民事诉讼的牵涉人,可以用来作弊诈骗,索取利益。命案牵涉人,可以押在污秽不堪的处所,冬天冻他,夏天热他,平时饿他,以此向他敲诈勒索。

  以上三种办法只是一部分。我知道的办法还包括:1、迫使在押人扳指无辜,然后敲诈无辜;2、向所有住班房的人索取高价饭食钱;3、调戏奸污在押女人;4、私下收钱放人;5、以关班房为威胁手段敲诈平民。

  如此说来,班房可算是衙役的利薮,他们自然是班房拥护者。但是衙役地位低下,官员们犯不上为了他们的利益而冒险违规。那么,对衙役的上级领导来说,班房的利弊得失又如何权衡呢?

  张集馨看到了每年瘐毙一二千人的大弊病。1848年,他在四川臬司任上,严令拆毁全部卡房:“已往不究,以后如再有私设卡房者,定即严参。”

  张集馨在四川只管了一年多刑狱,拆毁卡房的命令贯彻得如何,出现过什么问题,他没有留下后续记载。话又说回来,他何必太执著呢?每年瘐毙一二千人,受到伤害的首先是被关押者及其家庭,然后是因此遭人怨恨的朝廷,而两者的利益都不同于他的个人利益。张集馨下令拆毁全部卡房,说明他是一个还把朝廷和百姓的利益当回事的好官,为了做一个好官,他愿意发一道公文。其实,身居副省长的高位,发一道公文很容易,毕竟取消班房的代价并不由他张集馨承担。

  汪辉祖笔下也有禁革班房的记载。他说,数年前禁革班房,但那些临时关押的实际需要仍然存在,于是官员们便让衙役将人关押于“私家”,结果更难稽查,弊病更多,还不如关押于“公所”。

  汪辉祖一直在师爷和知县的位置上转,他亲自查点班房,随时审结随时放人,以防衙役作弊。汪辉祖比张集馨更了解实际情况。他知道,禁革班房的代价是由被关押的人承担的,他们将因此更容易遭到衙役的敲诈勒索。本来关押三五天的,很可能被悄悄关押上几个月——在自己家里,衙役们更加不受监督了,为什么不乘机多挤榨一点油水呢?这真是一个惊人的观点。原来班房并不是坏透了的东西,而是一种利益折中的产物,其中还包含了对被关押者适当保护的意思。

  由此看来,真正要紧的是那种“万不得已而用之”的关押需要。这到底是什么东西?

  从汪辉祖谈到的内容看,这种需要似乎关系到破案或断案的效率,关系到官员们付出的努力和收获的政绩。在这方面汪辉祖说得比较粗略,既没有详细展开,更没有追根寻源,而李昌平提供的当代案例正好可以补充上述不足。

  李昌平引用了一篇记者写的调查报告,其中追究了监利县小黑屋的历史和产生原因。原文抄录如下:

  据了解,监利县动不动就是关、押、打、罚农民是从1989年开始的,发源于当时的城郊乡。

  城郊乡政府有一个“小黑屋”,各个管理区都有一班“打手”,名曰打击抗粮抗款的坏分子的“纠察队”,直属乡主要领导的指挥,备有橡皮棍、电棍、手铐等警具。城郊乡的“小黑屋”因关押过一个特殊的“抗粮抗款的坏分子”——县人大某主任的外甥而名震全县,一时间也让全县上下“抗粮抗款的坏分子”闻风丧胆,制造了很多“冤案”。

  虽然城郊乡的“小黑屋”在上级人大和检察机关的干预下撤除,但没有一个干部因此受到处分,相反城郊乡的领导同志还荣升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全县的“小黑屋”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几乎是各个乡的各个管理区都有了,甚至有的村里也搞“小黑屋”。

  一个“小黑屋”就是一个监狱。在监利蹲过“小黑屋”的农民每年都数以万计。

  这段调查写得很清楚,关押的需要产生于征收粮款的需要。有人抗粮抗款,基层政府不得不打击震慑,于是,“灰牢”小黑屋出现了,“灰警”纠察队也出现了。

  经过两千多年的教育培养,中国农民一般是不抗粮的。在他们心目中,种地纳粮乃天经地义之事。在名义上,皇粮一般也不太沉重,汉朝之后每亩三十税一,税率不过3.3%,抗粮又有正式监狱和一班如狼似虎的衙役伺候着,很有点得不偿失。

  农民天经地义的观念并没有明显变化,干部方面却有变化。他们要盖超标准的办公楼和宿舍楼,要买高级小车。天经地义应该由政府出面该做的事情,譬如蠲免赈济,却公然撒手不管了。

  不仅如此。按照如今的规定,农民的合理负担不能超过年收入的5%,尽管这比汉朝之后历代王朝的名义负担多了1.66个百分点,农民倒也没有不满的表示,毕竟从前的数字也不过是个名义,何况什么都在涨。但是一家人一年交2000多元,实在高得离谱。根据李昌平提供的数字,监利县农民合理负担的总额大约是1.7亿元,县政府同意征收的是2.2亿元,多收了5000万元。经过层层加码,全县实际负担的总额是3.87亿元,比合理负担增加了2亿多元。超出了1.27倍。实际上,如今农民的负担已经达到了全部收入的25%左右,比儒家经典的“什一而税”高出一倍还多。这样,农民抗粮的意愿自然增加。他们觉得不公道,又觉得心疼,拿出这么大的一笔钱来也确实有困难。

  政府收了这么多钱干什么用呢?除了一次性的建楼买车之外,据李昌平介绍,主要用来发工资养干部了。监利县各级干部任意安排亲朋好友吃财政饭,导致人员严重超编。仅一个容城镇财政所就有150多人,其中正式编制不过20来人,超编130多人。

  现在我们知道关押的需要从何产生了:根子在额外征收的税费。而额外的税费又产生于超标准的办公楼宿舍楼和小轿车,产生于严重超编的人员。

  这还不算完。李昌平说,在征收出现困难,上级政府又严厉督催的时候,基层干部经常向亲朋好友借高利贷垫付,有的干脆自己借自己的钱。2000年,监利的县、乡、区、村四级债务约10亿元,为此,全县每年支付利息约2亿元,而全县合理的农民负担不过1.7亿元,还不够还高利贷的。每到收款的季节,乡村干部就拼命收钱,截留下来偿还自已经手的高利贷。结果,利率高达20%的10亿?

  灰牢利害续考

  八、

  写出上述定义之后,我又觉得心虚了。莫非灰牢完全没有维护公众利益的作用吗?如此断言恐怕有失公正。在实际征粮的时候,公共利益(合法征收部分)与代理人利益(冗员和超标准用品等)是搅和在一起的。谁说得清抗粮抗的是哪一部分?代理人的利益之所以能够搭便车,正因为有这种模糊性存在。

  另外,据我所知,灰牢并不仅仅关押抗粮者,前些年还大量关押过违犯计划生育规定的人。一位河北农村的朋友告诉我,他们那里对付超生游击队的主要办法,就是把潜逃孕妇的公婆或父母抓起来,锁在小黑屋里冻着饿着,同时放出话去,让孕妇拿着流产证明来赎。

  我觉得这是株连,不妥,那位朋友反问我有什么妥当办法,我又答不出来。设身处地替基层干部想想,假如计划生育的完成状况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几个超生户将使我在仕途上的多年努力付诸东流,我会有什么感觉?真的进入情境了,便觉得“怒从心头起,恶从胆边生”。谁不知道计划生育符合全民族包括生育者本人的利益?凭什么你们非要多生几个?我发现自己也很愿意设立小黑屋,关押那些有同谋嫌疑的公婆们。假如这么做不出事,不犯错误,不丢乌纱帽,那我就放开手去抓。如果县里追问,我就采用拟态策略,说这是计划生育学习班。我相信县长和我可以达成默契。

  同理,办小偷小摸的学习班也有维护公众利益的作用。用这种办法,我可以更自由灵活地收拾他们,更少受到约束,更有效率。同样,如果想敲诈勒索,想制造冤案,我会感到身怀利器,当贪官污吏自然也更方便了。

  于是就出现一种权衡:对中国社会来说,究竟是因此而多出的贪官污吏更有害,还是因此而多出的小偷和超生游击队更有害?假如正式制订了计划生育法,干部们就难免受到许多约束,至少株连政策是不好再用了。如此或许可以减少不公和非法侵害,但是难免增加超生人口。我猜,计划生育法迟迟不能出台,部分原因就在这种权衡之中,从这个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立法人的价值判断。

  话又说回来,即使计划生育法出台了,我相信照样“下有对策”。只要计划生育完成指标对干部的升迁有影响,我们广大干部就可以找到株连九族的办法。不许办公婆学习班了,“收容”这些被子女遗弃的老人行不行?收容也不许,“双规”总可以试试吧?让公婆们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点讲清楚,他们的儿媳妇躲到什么地方了,这也算违法吗?如果非算不可,你究竟还想不想搞计划生育了?

  灰牢对谁有利

  九、灰牢利害逆考

  我们考察了,还没有仔细考察对谁有害。我们已经知道,小黑屋的发明者没有受到任何处分,反而荣升了。这就是说,他们是只受益不受害的,受害的主要是无权势的下层百姓,这本来没有什么可考察的。不过侵犯平民百姓也有一道灰色界线,越过这道界线便可能遭到反抗,使侵犯者也受到伤害。这种反制能力正是维护权益边界的关键因素,即决定灰色界线位置的关键因素。这个道理就如同国防军的数量和武器装备影响着边界线的位置一样。假如没有杀伤入侵者的实际能力,界碑再多再大,也不过是一些摆设。

  除了延安时代的整风班之外,本文引用的故事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平民对灰牢所代表的对自身权利边界的压缩的认可。从班房开始,经过牛棚到学习班,灰牢一直没有遭遇真正的反抗,甚至没有遭到质疑。中国农民接受潜规则式的征粮标准,也接受灰牢的关押。他们不闹,也不告,他们并没有把人身自由和公民权利之类的漂亮说法当真。不过这已经是底线了,更深入的侵犯就难免遭遇抵抗。譬如,不能在该给救济的时候不给,同时还按照潜规则的标准征粮。再譬如,抓人可以,但不能把人打坏;关入灰牢也可以,但不能把人冻死。越过这些界限,农民就要上告,就要闹,实在不行就要自杀。

  说到这里,我应该交代上述三起死人事件的结局了。

  1、朱长仙。农妇朱长仙自杀后,尸体抬到了乡政府,时任柘木乡党委书记的李昌平在外学习已有一月,闻讯后立即赶回乡政府处理后事。时隔7天,监利尺八镇一位民办教师因农民负担问题自杀身亡。两起农民自杀事件发生在香港回归前夕,中央领导批示从重从严从快处理。按中央文件精神,一个县连续发生两起死人事件,不仅监利县主要领导要受处分,荆州市领导也要受处分,湖北省委应给中央写检查。

  于是监利县委书记想了一个丢车保帅的办法,派李昌平最尊敬的老领导找他谈话、做工作、许愿,要求李昌平顾全大局,做到“四不推”。一不推过去——不说1996年救灾政策没落实,不说柘木乡财政赤字1200多万元;二不推同志——不说自己不在家;三不推兄弟乡镇——不说其他乡镇提早征粮、死人、关人事件;四不推上级——不说县里文件、讲话、纪要、电报不合中央精神。

  按照县委书记的要求,李昌平向荆州市委书记写了一封请求处分的信,荆州市纪委随即撤销了李昌平党内外一切职务。

  2、熊华品。熊华品喝农药自杀后,黄歇口镇委镇政府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安葬费2万元,抚恤费5万元,若6日12时前火化再给1万元,12时以后火化不给这1万元。6日12时前,熊华品遗体被火化。在记者调查之时,除5万元的抚恤金需进一步落实外,其他3万元已到位。

  3、李启栋。李启栋被干部关进管理区所设的“小黑屋”两天两夜后冻死,镇里赔偿其家属8万元,同时释放所有被关押者。

  这里的两起自杀有一个共同动机,就是唤起更高层的注意,给侵犯者施加压力,让他们受处分,赔钱,因此受到损害。百姓用一条命换官员的一个行政处分和一笔丧葬费和抚恤金,似乎亏得很,但是毕竟没有白死,多少换来了东西。这些东西可以看作人命的官价——上下共同认可的公平价格。对照明清两朝历史,尽管现在人口数量更大,人命的官价仍然上涨了,而不是下降了,这种反损害能力正是意义重大的新生事物。

  按照《大明律·刑律·人命》的规定:“凡因事威逼人致死者,杖一百。若官吏公使人等,非因公务而威逼平民致死者,罪同。并追埋银一十两(引者注:不到两千元人民币)。”(明)刑部官员雷梦麟《读律琐言》解释此条,特别强调说:“官吏公使人等,追征钱粮,勾摄公事,追捕罪人,因而威逼人致死者,官司所行皆是正法,彼自轻生耳,又何罪焉?”可见,当年追征钱粮者的合法伤害权更大,逼死了人竟是白死,连一个对官吏的处分都换不来。当年官员是百姓的父母,如今官员是百姓的公仆。父让子死,子不敢不死;公仆让主人死,总应该遇到一些麻烦。这一点差别或许有助于解释班房与小黑屋的不同。班房不怕被押者死亡,小黑屋冻死人却要赔钱,因此其长期关押的人数和死亡数字便大大下降。这就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总之,真正能阻止一些官吏成为酷吏的,恐怕既不是上级,也不是良心。把上级和良心糊弄好并不难。关键在于如何分配损害,换句话说,就是要看我是否惹得起那些我打算损害的人。所谓惹不起,就是损害他们的风险很大,我可能因此遭到相同甚至更大的损害。所谓惹得起,就是损害他们是件有赚头的事。一盘散沙般的农民没权没势,告状既费钱又费力,还没有必胜的把握。正如《老残游记》中的老董所说:“民家被官家害了,除却忍受,更有什么法子?倘若是上控,照例仍旧发回来审问,再落在他手里,还不是又饶上一个吗?”

  反过来说,如果上告既简单又省事,还很公正有效,民家就不必忍气吞声了,官家也就惹不起民家了。

  即使在明清时代,即使在告状等于白告的时候,官吏对百姓的侵犯仍是有底线的。《大明律·兵律·军政·激变良民》条的规定,“凡牧民之官,失于抚字,非法行事,激变良民,因而聚众反叛,失陷城池者,斩。”——这里的激变良民就是底线。当然,官吏们也可以对症下药,一边照旧欺负他们,一边将反叛扼杀在萌芽状态,防止他们私下串通聚众结党,建立非法组织等等。这些工作做好了,便可以进一步压低底线的位置。

  无论如何,一步又一步的压缩总要导致风险递增。随着对民间权利边界的更深的侵入,民间的不公平感便积蓄起来,反弹或反抗的力量也积蓄起来。一旦找到一个相对薄弱的突破口,或者,虽然没有找到突破口,却像陈胜吴广一样走到了绝境,像李自成一样被“灰枷”(半正式的刑具)枷到没法活的程度,整个天下,无论是害人者还是被害者,便要共同承担更大的损害了。正因为担心这种情景,中国古代的正式法规对百姓的权利边界并不敢压缩太甚,奈何正式界碑后边只是一群赤手空拳的乌合之众。

  最后,在说够了灰色的牢房和规矩之后,我抄录几条中外正式法规作为一个光明的尾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这是1982年12月4日五届人大通过的宪法。1912年3月11日,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通过了《临时约法》,这部推翻帝制后的第一部宪法规定:“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

  1912年3月12日,《临时约法》公布的第二天,当时的革命家、从英国学习法律归来的著名报人章士钊撰文质疑:“倘有人不依法律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人,则如之何?以此质之《约法》,《约法》不能答也。”7

  章士钊由此谈到了英国,他说滥用权力的欲望,中国人外国人都是有的,但是英国人发明了一种保障自由之法:“无论何时,有违法侵害人身之事件发生,无论何人,皆得向相当之法廷呈请出廷状(WritofHabeasCorpus,现译人身保护令),法廷不得不诺。不诺则与以相当之罚是也。出廷状者,乃法廷之所发之命令状,命令侵害者于一定期限内率被害者出廷,陈述理由,并受审判也。英人有此一制,而个人自由全受其庇荫。”

  2001年12月19日   
庶人用暗器


  《诗经·齐风·甫田》描述了公田的草荒,在荒草丛中,我认出了庶人阶级的“斗争武器”,那是一种“蔫坏”的暗器1。

  诗云:

  种田不要种公田呀,只有莠草长得骄。

  怀念不要怀念远方的人呀,白白地忧心劳劳。

  种田不要种公田呀,只有莠草长得高。

  想念不要想念远方的人呀,白白地伤心劳劳。

  (原文:“无田甫田,维莠骄骄。无怀远人,劳心忉忉。无田甫田,维莠桀桀。无思远人,劳心怛怛。”)

  所谓甫田,就是井田制中的公田2。两千七八百年前的“公家”是指贵族集团,是庶人集团头上的领导阶级,公家的田就是公田。

  孟子曾描绘过“同养公田”的制度:“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听上去就像在说人民公社制度下的集体大田和自留地。当然比重不同,井田制中的公田不过1/9,而人民公社的大田占了全部耕地的97%;公田占用庶人劳动日的1/10左右,而人民公社的田要占用劳动日的绝大部分,自留地只能在业余时间种。不过,自留地带来的收获却远远超过这个业余水平的比例,因为社员在公田里不像在自留地里那么好好干。

  二十多年前,我在农村当生产队长,很为公田里的草旺而发愁。看了《诗经》才明白,原来这并不是人民公社的“时代愁”。倒退两千七八百年,到周王朝的地里看看,公田里已然杂草丛生。这并非孤证,《春秋公羊传》何休注中也说,“民不肯尽力于公田”。

  偷懒是庶人对付公田的武器。《诗经》里有许多对农业集体劳动场面的描绘,我们在其中可以看到监督者的身影,那这是贵族阶级对付偷懒的工具。这场战争的胜负很分明,地里闹草荒,意味着贵族战败了。统治阶级拥有强大的武力,庶人很难用正规战法在战场上取胜,但是惹不起却躲得起。庶民人多分散,监督困难,干活使劲不使劲只有自己最清楚,干得仔细不仔细只有自己最明白。第一线实践者的信息优势是无法剥夺的,因此就可以连蒙带骗,大打信息战。这是贵族很难对付的“低成本伤害能力”。

  两千多年前的那场失败,迫使当时的领导阶级放弃了“借民力以治公田”的制度,大量的公田转化为私田。公田里的集体劳动也改革掉了,改成向私田征收“公粮”的制度,这便是鲁国的初税亩,发生在公元前594年。这场被后来的历史学家视为革命的制度变迁,确实开辟了两个阶级共同受益的双赢局面,而新树立的规则其实并不神秘,无非是我们熟悉的那一套:“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也就是1978年冒头的大包干——原来大包干也不是首创。

  想象一下那个时代,《诗经》的时代。年轻的恋人们还在彼此思念和怨恨,蟋蟀还是同样地叫着,从田野里叫到屋檐下。人世过去了上百代,但人的本性和蟋蟀的本性一样,并没有多少变化。我们的心和古人的心是相通的。

  那些不通的心灵和思想到哪里去了?那些不肯采纳新规则的人到哪里去了?这样的流派和人物必定会有,不过无关大局。春秋五霸或战国七雄中只要有一两个采纳新规则的就够了,譬如,一个秦国的商鞅就够了。那些冥顽不化之国和冥顽不化之辈最后都被灭了,被淘汰出局了。他们的后勤供应不足,军队的士气不足,国力比较弱,早晚要被淘汰掉。

  刚到农村插队的时候,我曾问过偷懒的社员,为什么不好好干活。一位贫农反问道:“有我多少?”很久以后我才明白过来,这就是在公有制中生活的农人的核心计算。在自留地里,苦干也好,偷懒也罢,好坏都是自己的。在集体的地里则不然。譬如大寨有80户人家,你刨80镐,才有一镐是给自己干的。反过来,你偷懒少刨80镐,自己才承担了一镐的损失,其他79镐的损失可以转嫁给同队社员。激励大寨社员多刨两镐或少刨两镐的力量,从物质利益的角度计算起来,只有自留地的1/80,而领导们的感召力和威慑力又不能长期稳定地补足那79份,这便是大寨道路让位给大包干的道理。

  我们的祖先还从信息或监督成本的角度说过另一层道理,《吕氏春秋·审分》云:众人共同耕种一块土地,集体耕作速度就慢,因为有办法隐藏偷懒。分地后干活就快了,因为无法偷懒了。(原文:“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迟也。”)

  英雄很容易小看老百姓,最终被打败的却不是老百姓。***统帅着中国历史上最强大的力量,一路阳刚纯取攻势,既要清除小农,又要彻底改造人心,试图创造出一套新价值观和计算得失的方式。当时宣传得铺天盖地,灌输得无孔不入。不过二十多年,许多东西就好像《诗经》中的遥远故事了。  
出售英雄


  修改规则的代价

  请平粮价  

  一、

  清朝咸丰二年(1852年)旧历二月,浙江宁波府鄞县的农民因两项土政策闹事,放火烧了宁波和鄞县的衙门。挑头反对税收土政策的人叫周祥千,领头反对食盐专卖土政策的人叫张潮青。1

  鄞县百姓纳税,要用不同颜色的纸张封钱投柜。贫民碎户用白封,绅衿大户用红封。红色包装标志着一种特权,可以免交官吏敲诈勒索的那部分“陋规”,于是,小金库和官吏衙役的灰色收入全扣在了白封小民头上。众小民议论起来,自然切齿怨恨,可是几十年过去了,谁也不敢带头闹事。

  周祥千是个监生,像如今的大学生一样属于候补干部阶层。作为红封阶级的一员,他竟然也说土政策不公道,而且几次动心,邀集大户联名向县政府递交请愿书,“请粮价一例征收”,只是大户们不肯签名。

  这年正月喝年酒,一些客人到周祥千家,大家又聊起红白封的事。客人们撺掇周祥千领头请愿,众人表示大力支持。周祥千被鼓动起来,与众人一起去附近的地神庙求签问神,看看这事办得办不得。签上说,此事吉利,今年就可以成功。一个半世纪之下,我仍能体会周祥千当时的心情:神签说可以成功,众人又衷心拥戴,胜利的凯歌先在心中奏响,一股英雄气回荡胸中,热血冲头,举止也平添了几分将帅气概。周祥千当下就在神庙向各乡发出通知书,邀集粮户在指定的时间进城请愿,“”。

  “”是一个容易发生误会的词。取消红白封的差别是平粮价;取消所有额外需索,按照正式规定的数目征收钱粮也是平粮价。当时鄞县的县太爷姓冯,他听说周祥千领头在庙里“聚议粮事”,立刻派差役将周祥千抓到县里问话。冯太爷认为周祥千倡议的平粮价就是“减粮价”,而粮价一减,他本人和官吏们的灰色收入就要受影响。周祥千分辩说,他们要求的是平红白封,言外之意是冯太爷不必担心,官府的利益不会受影响。冯太爷不由分说,以聚众的罪名将周祥千关进监狱。

  在任何时代的专制政府眼里,“聚众”都是重罪。《大清律例》规定:“抗粮聚众,或罢考、罢市至四五十人,为首者斩立决。”斩立决就是立即斩首。“如哄堂塞署,逞凶殴官,为首者斩枭示。”斩枭示就是将头砍下悬在杆子上示众。而参加闹事的群众,按照刑律规定,即使属于被胁同行,也要“杖一百”。2

  周祥千入狱之后,撺掇他领头闹事的人们很过意不去,乡民们也恨恨不平。

  重划市场

  二、

  周祥千是鄞县南乡人,而鄞县的东乡人在两个月前也闹过一场,领头人张潮青也被冯太爷关过。

  东乡靠近海边,当地人吃盐都买“私盐”。私盐贩子与官家特许经营的盐商竞争很激烈。从价格上说,盐商争不过私盐贩子。同样的盐,私盐没有税收负担,盐商却要以高价从政府手里购买运销许可证,在术语中这叫盐引,相当于高额税收。商人想把市场夺回来,只能依靠政府,利用法律掐死私盐贩子。于是盐商就展开了影响立法和执法的政治努力。

  《大清律例·户律·盐法》严禁买卖私盐,卖私盐者发配两千里充军,买私盐者杖一百。但是立法者也明白,管住海边小民几乎是不可能的,于是网开一面:沿海的贫难小民,背装手提少量私盐,换取谷物,以维持生计者,不在治罪之列。3鄞县东乡就属于这种手提肩背的私盐贩子的地盘,名曰“肩引”之地。这种局面从清朝开国一直持续到乾隆(1736~1795年)年间,各方相安无事一百余年。

  乾隆数次南巡,江南盐商的银子花得如流水一般,将皇上伺候得身心舒畅,盐商的地位迅速上升。盐商们借机扩展市场,经过一系列活动,中央政府批准了盐商的请求,肩引之地也必须买盐商的盐了。从逻辑上说,这项新政策与级别更高的《大清律例》有冲突之处,似乎有点中央级的“土政策”的味道。不过这种现象并不稀罕,从儒家的治国理论到圣旨到中央政府的“律例”和“部案”,再到地方官府的“告示”,最后落实到实际执行的“陋规”,或者翻译成现代语言,从宪法到最高指示到法律到中央文件到地方政策再到大家真正遵行的潜规则,每一级别的规矩与上一级别的规矩比起来,都难免有些冲突或堕落之处。在这种情境中宣扬宪法或其他正式法规,很容易造成“舆论导向”的混乱,周祥千便大有被儒家经典的“错误导向”教坏了的嫌疑。这些话说来容易添乱,我们还是专讲盐商影响政策的努力。

  有了中央文件,还要将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到了道光初年(1823年左右),地方官府已被全面买通,盐商的意愿成了官府的决定。恰好一位盐商的儿子得了科名,他的房师又到宁波当官,利益加上情面,执法便空前严厉起来。多方缉捕,广为侦察,只要发现谁家的盐不是从盐店买的,就要以食私盐治罪。这不仅增加了消费者的开支,也断了肩贩们的生路。于是冲突日渐增多,肩贩和消费者忍无可忍,在张潮青的积极活动下联合起来,要求政府主持公道,恢复原来的盐界。当地政府派官员下去调查,认为商人确实侵占了肩贩引地,失业问题严重,长此下去恐怕要出事,最好能恢复老办法。调查结果报到省里,领导不同意,嘲笑调查者说:你有能力更改中央文件吗?

  政府不肯修改政策,民间就想办法闹。大概在周祥千入狱前两个月,浙江巡抚(省一把手)到宁波招安海盗,宁波府和鄞县为了保护领导安全,先整顿社会治安,抓了一些在逃犯和不安定分子。这时商人们就撺掇鄞县的冯太爷将肩贩运动的急先锋张潮青抓起来,冯太爷果然差人将张潮青拿了。

  巡抚到宁波后,东乡人便进城请愿,恳请释放张潮青。张潮青有一个助手,叫俞能贵,勇悍善斗。他们二位还有一个军师,叫李芝英,和周祥千一样也是监生。李芝英善计划,有谋略,进城请愿大概就是这二位组织的。乡民们恭恭敬敬,在衙门前燃香下跪,求保张潮青。据下一任鄞县县令段光清说,冯太爷当时有一个错觉,以为有省最高领导在城里镇着,乡民必定不敢闹事,因此任凭乡民在那里跪香,根本就不理睬他们。但冯太爷忽略了一个问题:鸦片战争后官府在百姓心目中的威信大降,老百姓打心眼里看不起这个欺软怕硬、缺德无耻的政府。既然软求无效,乡民便改为硬干,众人拥入监狱将张潮青抢出。巡抚慌了手脚,放号炮调集正规军,结果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官兵一个也没有露面。

  五个多月后,周祥千与县太爷段光清谈起此事,介绍了民众的心理:官既不足以服民心,兵又不足畏,省最高领导在鄞县尚且如此,大家还怕什么呢?

  抢出张潮青后,官府没有心气或能力组织报复,这等于默许了劫狱。于是,咸丰二年二月二十日,鄞县乡民再次蜂拥入城,将宁波府和鄞县县署团团围住,先将周祥千抢了出来,再将一向刚愎暴躁的宁波知府押到城隍庙的戏台上,凌辱威吓,逼着他出了一张平粮价的告示。众人闹得性起,干脆将宁波府衙门抢掠一空,再放一把火烧了。接着又抢掠烧毁了鄞县衙门,捣毁了征收钱粮的房屋。得意浓时,乡民们难保不生出阿Q参加革命的感觉,威风凛凛地将许多城市居民一并抢了。

  文武各有利害

  三、

  “哄堂塞署、逞凶殴官”已是枭首的罪过,烧毁衙门简直就是反了。主管全省治安的浙江臬台(即按察使,省里的三把手)立即亲自挂帅,调兵遣将前往镇压。同时,省里委派能员段光清出任鄞县县令。

  鄞县百姓也知道事情闹大了,人心惊惶,担心官府的报复。段光清到任的次日,便针对这种担心,不带任何武装人员,让一个差役举着“鄞县正堂段”的牌子,带着一个书役负责传话,下乡巡视安定人心。他让书役传来几个老民问话。

  段光清问:你们真要一县同反吗?

  老民纷纷表示不敢反。说他们听周祥千讲,完粮有红白两封的名目,太不均平,大家入城只是请平粮价。

  段光清道,连衙门都烧了,还说不敢反么?众老民惊恐起来,问他如何是好。段光清便使出分化瓦解策略,建议他们先把自己摘干净。各自写一份呈文,声明本村并未进城闹事,应完钱粮也情愿照常交纳。这样写了,即使将来官兵来抓周祥千,也不干你们的事。于是东南西北各乡纷纷具呈,不过五天,段光清就收到380多份呈文。众人表示自己是顺民和良民,在书面上与周祥千划清了界限。

  民间的经验很丰富:官兵平叛是非常残酷的,大兵过处,烧杀掳掠,鸡犬不留。官府也不隐讳这一点,有时还特别在告示上声明“不日大兵云集,必至玉石不分”。所以,村民写呈文,等于在身家性命和道义责任之间做出选择,不存在两全之道。

  正当段光清的分化策略初见成效之际,浙江臬宪和运宪统帅的数千官兵开到宁波。臬宪运宪都是省级文职大员,军队方面则有副将和参将,属于从二品和正三品大员,正四品的地司级干部和七品的县级干部还有许多。

  地方官并不愿意军队进自己的地盘。清兵***,是蝗虫一般的祸害,更何况分化策略已见成效,百姓情愿完粮,剩下一个周祥千,鄞县的捕役足以对付了。因此鄞县和宁波府都反对用兵。但是军队方面有自己的利益。首先,军方并不认为这是真的平叛。一群老百姓闹事起哄,乌合之众,大军一到早就吓酥了,所以这行动是没有风险的。其次,名义上这就是平叛。转一圈,抓几个人,砍一些脑袋,干部们便可以邀功请赏。这是升官发财的捷径。士兵们奸淫抢掠,也会有许多收获。因此军方坚持用兵。

  一连数日,随军的文武官员们天天带着兵下乡拿人,可是周祥千早已逃跑。军方很不过瘾,就主动扩大行动范围,要去东乡抓张潮青。三月二十五日,一群官兵到东乡的石山拿人,没找到张潮青和俞能贵,便很过瘾地抢了许多财物,烧了两间民房,顺便抓了13个人带回去请功。东乡人愤恨不平,鸣锣聚众抵抗官兵,官军见势不好便逃回城里。

  听说东乡人聚众抵抗官军,臬司决计发大兵镇压。咸丰二年旧历三月二十六日黎明,官军乱哄哄地登上百余条紧急征调的民船开往东乡,摇船的船夫基本都是东乡人。带兵的是张副将和薛参将,相当于现在的军级干部。直到这时,官军好像也没有真正准备打仗,登舟前只管抱怨地方官伺候得不够周到,在开往东乡石山的路上,官兵沿岸烧毁民房,抢劫财物,就连卧床产妇的衣被也夺走了。

  消息早已传到东乡。面对数千屠夫,人们除了拼命无路可走。运兵船过了一道浮桥,开到了一座庙前。埋伏在此的东乡人开炮轰击,炮声一响,乡民蜂拥而出,官军顿时大乱。船上的官兵被炮打死无数,上岸的又被砍翻,紧急后撤的船退到浮桥,又被桥上拦截的乡民杀掉。这一仗,官兵死了二百多人,文武官员死了二十多人,俞能贵一人就亲手杀了十多个官兵。张副将被打死抛到河中,薛参将被乡民活捉。据后来赶去谈判的段光清说,河边死尸乱倒,河水红流,他认识的几个县级干部一丝不挂地倒在河边,河里还有半浮半沉的尸首。

 

墨色错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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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墨色错落 周四 六月 10, 2010 9:45 pm

浮半沉的尸首。

  这一下,等待报捷的臬司运宪傻眼了。城中商店纷纷关门,城里哄传东乡人要进城活捉臬司。第二天,随军的所有委员一概逃得不见踪影,臬司说了一句“我等在此,事更不可测,”也和运宪一起在半夜溜了,将烂摊子留给地方官收拾。

  打破僵局

  四、

  在我看来,地方官处理此事的办法非常高明,周祥千的表现更是令人敬佩。

  却说鄞县县令段光清赶到东乡谈判,用官兵抓来的13个百姓“交换战俘”,收拾尸首,最必要的事情做完之后,竟然撒手不管此事了。他说这是省领导的事,他管不了。而东乡老百姓的目标无非是恢复“盐界”,要回被官兵抓走的13个人,像过去一样安稳过日子。他们并没有推翻政府的野心,但又不敢掉以轻心。张潮青和俞能贵在乡亲们的支持下,组织起一支民兵队伍,站岗放哨,提防官兵偷袭报复。双方就这样不明不白地僵持着,不知如何了局。

  转眼就到了四月。由于从正月就开始闹平粮价,接着又抓人又开仗,人心惶惶,早该征收完毕的钱粮至今尚未开征。乡民早就写了保证书,愿意交纳钱粮,早日安定下来。政府则怕刺激百姓闹事,不敢征收钱粮。正在犹豫之际,段光清收到了一封匿名信。

  匿名信的大意是:如果不开征钱粮,动乱就不能算结束。而鄞县征收钱粮向无定价,您持平定价,民情自然配合,争先恐后地交纳。假如把银与钱的折算率定为每两银子2600文(白封小民原为3200文,红封绅衿为2200文),取消红封白封的差别,民间心平,官府的开销也够了。如此立即开征,人心自定,百姓各安生业,原来跟随周祥千进城闹事的人,必定不肯再当他的党羽,周祥千就被孤立了。周祥千孤立了,东乡的张潮青和俞能贵还能长久为患吗?

  段光清读了匿名信,便请来众绅商量。众绅表示,信中观点平允,但不知道乡民接受不接受。段光清说,如此定价,只怕绅衿大户不肯,你们既然说平允,此事就算定了。于是开征钱粮。果然一切顺利,人心大定。

  公元前201年,刘邦平定天下不久,就逮捕了为他打天下的大英雄韩信。韩信被绑在后车上,感叹道:“果若人言——‘狡兔死,良狗烹;高鸟尽,良弓藏;敌国破,谋臣亡。’天下已定,我固当烹。”4韩信毕竟是大英雄,一句“我固当烹”,道出了对现实利害格局的清醒而深刻的认识。邱吉尔也有这等大见识。他领导英国人民战胜了法西斯德国,1945年7月,他正在德国的波茨坦与美苏讨论战后秩序,英国国内的大选就把他选掉了,更加重视劳工利益的工党上台。邱吉尔在卸任时说:“对杰出内阁首相的无情,是伟大民族的象征。”

  现在鄞县也到了“天下已定”的关头,平民胜利了,大家要过平常日子了。假如没有危险,老百姓还不妨保持对昔日英雄的尊敬。如果英雄只能给百姓招致官府的报复,或者利用这种尊敬出格越轨,他就成了多余的祸害——英雄这种东西,本来就是非常时期的非常之物,稳定的常规秩序中不需要英雄,也没有英雄的位置。

  开征钱粮不久,周祥千便到官府投案自首。城乡大众听说周祥千前来投案,观者如堵,人声鼎沸。周祥千坦然坐在大堂的地上,等着官府来拿。而宁波毕知府惊魂未定,听到外边的喧闹,吓得不敢出来见周祥千。段光清被招到现场,在众目睽睽之下握住了周祥千的手,说:大丈夫做事一身承当,你今天来这里,毫不波及同乡,真不愧为大丈夫!说着,扫视围观的民众,朗声道:要不是周祥千今天来,恐怕你们的身家都不得安静。你们都应当感激周祥千一人!此话一说,那围观的人山人海顿时波澜不兴,一片肃静。

  从全局看来,这是决定周祥千命运的最后关头。设身处地替那些看着周祥千跳入虎口的乡民想一想,他们的内心是有愧的。他们暗自希望周祥千投案自首,所以不会认真劝阻他。现在他真来投案了,却加强了他们心中的愧疚。此时此刻,如果官府的态度稍有失误,哪怕动他一个手指头,就可能有人绷不住大声喊打,再次闹翻天。

  进了后堂,段光清与毕知府商量了一个办法,认为此案不能在这里办。按律条惩办周祥千,民心不服。释放周祥千,案子太重,对上头交代不过去。最佳方案,莫过于把此案推到上边,请周祥千到上边投案。周祥千一走,围观的人自然就散了,此事就彻底平息了。到了省上,还要建议缓办此案。立即严办,石山的党羽就不易散伙了。商议已定,当天便礼送周祥千赴省投案。到了臬司那里,他们果然整天酒肉款待,显示了对周祥千的人格的尊重。

  时隔一个半世纪,我在书本和实际生活中见过了一些类似的事情,便知道周祥千还是有其他选择的。投奔“解放区”自不必说了,更有利于闹事首领的策略,就是把事情挑大,得寸进尺地将目标提高,让官府难以让步。对周祥千来说,最理想的结局就是激化官府和民众的冲突,联合东乡揭杆而起,率领一支人马加入太平军,甚至自己闹出一场太平天国运动。那些中农自然是不容易卷入的,但是还有贫农,还有闹事的积极分子,可以利用他们组建纠察队,严厉打击一切企图与官府妥协的机会主义倾向。按照律条,周祥千反正也是一死,何不闹他个痛快?中国历史上有许多这样的英雄,在他们可以挑拨激化事态,可以裹胁和利用民意的时候,主动放弃自己的最后一线希望,挺身当了民众贡献给统治者的牺牲。我对他们充满同情和敬意。

  天下已定英雄当烹

  五、

  假如周祥千不去投案自首,我们也能根据张潮青和俞能贵的遭遇推测出他的结局。

  段光清去石山谈判的时候,与张潮青和俞能贵的谋主李芝英私下交换过看法。段光清问李芝英最后是不是要造反,李芝英说,百姓抗官出于无奈。官府不问罪,百姓就不会主动进攻。段光清也告诉他,此事闹大了,官府不可能完全不问罪,但只要抓到挑头的人,也可以敷衍了事。段光清劝李芝英及早为自己考虑后路。李芝英没有接茬。

  周祥千投案后,段光清通过一个医生约李芝英私下会晤,以免罪的许诺换取他的合作。李芝英此时面临的抉择是:或者与官府合作,或者造反。与官府合作,干脆说就是当叛徒,是个人风险最小的选择。不合作,长期拖延下去肯定不是了局,东乡不可能长期维持一支足以对抗政府的军队。那就要将事情闹到造反的程度。事实上当时已经出现了这样的主张,一个邻县的举人,建议他们先打下宁波,再打下绍兴,然后占领杭州,同时派人与广西的太平军取得联系。这个彻底革命的方案显然很对张潮青和俞能贵的心思,举人的名头也比李芝英这个监生高一大截,因此这位举人几乎成了东乡的谋主。目前企图造反的领袖正努力说服大家跟他们干,所谓“日扬狂言,煽惑人心。”如果李芝英选择这条路,风险极大不说,利益也很不确定。毕竟谋主的地位已经归了举人。

  李芝英最后选择了与官府合作。他建议立刻划定盐界。这大概是良心上最容易通过的背叛方式:出卖了造反首领,却为乡民争来了实际利益。段光清立刻接受,备下上百根石柱,刻上肩贩地界的字样,同时晓谕全县。界桩很快就大张旗鼓地安插到位,人民胜利了,“天下已定”的局面又在东乡形成了。

  李芝英明白此事的意义,界定之后,便卧床不起,好像大病了一场。俞能贵前往探病,李芝英流泪道:盐界既然定了,大家各自安居,谁还肯和我们一起抗拒官兵呢?我也要像周祥千那样去投案自首了。俞能贵这时才明白过来,骂道:原来我们中了毕、段二贼的计了!邻县那位举人也明白大势已去,当晚潜逃回乡。

  进入五月,张潮青和俞能贵仍然占据石山,跟随者却日益减少,最后只剩下十余人,而且防卫懈怠。时机成熟了。

  官府方面继续贯彻分化方针,发布公告,专拿张、俞二人,其余概不株连。公告说,乡民有能擒两犯送案者,每名赏洋800元。以粮价折算,这笔钱大约有十五六万人民币,三四十户农家苦干一年也未必能挣这么些钱,其诱惑力可想而知。

  六月的一天,段光清正在坐堂问案,街上忽然大乱,哄传东乡数百人手持器械蜂拥入城。正询问时,一个穿着湿衣服的东乡乡民跪到堂前说,他们把张潮青抓住送来了。他说,昨夜张潮青自石山潜回村里,村中数百家共同商议,说县里已经出了告示,只抓张、俞两人,不连累东乡,而且有重赏。我们东乡为什么不拿张潮青归案,以保东乡安宁呢?于是全村同心,黎明时分一起行动。张潮青听到风声,翻后墙逃到河里,乡民又在河里捉住他。现在我们乡民一同来送张潮青归案。

  变心的计算

  六、

  在最后结案之前,我想站在乡民的立场上算算账。他们一直隐蔽在幕后,却又是真正的主角,他们的利益和心态是如何变化的?

  假定这位白封小民是一户殷实的中农,有五六口人,十五六亩地,五六间房的院落,总计近十万人民币的家产。纯粹从经济角度计算,他愿意带头闹事吗?

  清朝各地征收的地丁银子数量不一。以每亩一钱二分计算,16亩地约交二两银子,这笔银子是折钱交纳的5。按照土政策,白封小民以3200文钱折银一两,红封绅衿却按市价以2200文钱折银一两。这一场大闹如果成功,与红封阶级享受同样的折算率,该中农每年可以少交2000文钱。以粮价折算,这个数字大概相当于一百二三十元人民币6。但是全交红封,政府的小金库就空了,官吏衙役一点外快也没有了。这个目标太高,恐怕不能指望。真正有可能实现的结果,是大家分担陋规,绅衿不要按2200文折,小民也别再按3200文折,折中之后再减少一点,大家都按2600文折。这样算来,闹事的利益也就是每年少交1200文钱,约合人民币70元左右。这大概相当于中农全家七八天的生活开支。

  这笔钱足以让他动气,让他愿意参加闹事,但是不足以让他挑头。假如他是40出头的男人,在中国社会摸爬滚打多年,自然知道官府是多么不好说话。不管小民的请愿有理没理,公道不公道,只要他看着不顺眼,说抓你就抓你,说杀你就杀你,最后肯定还是官府有理。带头惹政府生气,不是玩命也是玩火,这风险岂是百八十块钱所能抵偿的?把那十万家产都搭上,也未必抵偿得了!

  算清了这笔账,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何潜规则通行数十年而不遭抵抗。大家都愿意搭便车,最多不过出力拉拉边套,谁也不肯驾辕。驾辕者必须是一个不计较物质利益、不怕或不知风险、同时又有号召力的人。受儒家理想主义精神熏陶的周祥千恰恰满足了这些条件。他是红封阶级的一员,却热情地为白封小民争取道义要求的公正。这样的人,即使在读圣贤书的环境里也难得一见。所以,在他入狱后,那些愿意闹事又不敢挑头闹事的中农,在后怕和庆幸之余,难免会感到愤慨和良心的冲动。张潮青入狱后,东乡人的心理也应该类似。只要别太危险,他们当然想踹官府一脚,同时也为周祥千和张潮青做点什么。

  那么究竟有多大风险呢?在那段时间里,江南的空气中弥漫着骚动的气息。用段光清的话说,就是“人心思变”:大家都感到世道要变,都期待着某种重大社会变化的到来。洪秀全在广西建立了太平天国,随后向江南进军,一路如摧枯拉朽,势不可挡——这既是人心思变的结果,也是人心思变的原因。此外,尽管鸦片战争已经过去了十来年,官军的无能仍然被全社会耻笑。本来军官们带着顶子上街,骑在马上,是一件很威风的事情,战争过后却威风不起来了。宁波的老百姓指指点点,笑话他们遇到洋人就扔了顶子逃命,见到老百姓就戴上顶子扬威。于是军官上街便不再戴顶子招骂。政府内忧外患,财政拮据,被迫削减马粮,军官们上街连马也不骑了。官府的表面威风和实际威慑能力双双下降,鼓起了民间闹事的胆量。

  总之,只要不是领头,民众有愿望也有胆量劫监狱烧衙门。

  事情闹大之后,利害格局突变,乡民在官府眼里由顺民转变为暴民。此时,乡民的第一愿望是不要遭到官府的报复,不要被官军作为暴民镇压,为此连平粮价的要求也可以放弃——争取收益是第二位的,先要保住本。这个前提保住后,平粮价的目标不妨尽量争取。官府若厉害不妨退让,政府若退让就该坚持。假如官府以平息事态为第一目标,不仅承诺不报复,连平粮价的要求也一并满足,被官吏私下扭曲的秩序得以恢复,周祥千这颗火种便如同落入了湿柴。此时,交纳钱粮并抛弃周祥千,乃是符合乡民利益的最佳选择。

  最需要费心理解的要算捉拿张潮青。但我们不妨设身处地想一想,自从县里打桩定界,两个月过去了,他们还在那里闹个没完,这不是给乡亲们惹祸吗?这不是硬往乡亲们头上扣暴民帽子吗?开始大家还不好说什么,也愿意凑钱维持他们的自卫团。但政府满足了买卖私盐的要求,又说了不株连百姓,被盐商勾结官府扭曲的秩序得以复原,大家可以继续当良民了,就没理由再支持他们了。看看人家周祥千,好汉做事好汉当,对比之下,张潮青和俞能贵不能不掉价。至于悬赏,几百户平分十五六万元,每家也不过几百块钱,有诱惑,但不足以糊弄良心。关键不在钱。关键在于,一旦有人倡议抓他,村里开会人人表态,如果大家都不反对,个别人即使不情愿,也不敢反对,不敢不参加行动。利害计算还告诉我们,从根本上乡民们是不会反对这类倡议的。另外一方的风险计算也会告诉我们,倡议者一定不愿意单干,一定要召集全村开会,以免在万一失利的情况下单独面对张潮青和俞能贵的报复。

  从头到尾分析起来,民众尽管没有固定的脸谱,却始终是理性的趋利避害集团。他们没有永恒的朋友,也没有永恒的敌人,“只有自己的利益是永恒的”。而这个利益的安排和变动又可以在社会制度的特征中得到解释。

  民众开始并不敢闹事,在正当秩序中的良民早就当不成了,他们照样在贪官污吏建立的潜规则中当了数十年顺民,如果没有替他们承担组织成本和法律风险的英雄出现,顺民还会继续忍受霸道不公和敲诈勒索。英雄的出现改变了利害计算,顺民发现搭便车闹事风险不大,才作出官府所谓的暴民行径。后来,比较正当的秩序恢复之后,如果官府不把他们当暴民对待,不以镇压相威胁,不拿赏金去诱惑,他们也未必去做洗刷自己出卖英雄的勾当。伟大的民族可以不选邱吉尔,也不至于砍下英雄的脑袋。

  鄞县民众的困难在于,开始的平粮价的愿望,后来的对周祥千和张潮青的同情和敬意,很难找到表达的正常途径。假如周祥千或张潮青组织了一个农会,或者发动了一场诉讼,必定有许多人愿意交纳会费,愿意捐款请律师,就好像他们愿意维持自卫团一样。这样做既是合理的,又是合算的;既没有多大风险,又维持了一个良民的身份。在一个合理的秩序中,这些人力和财力应当可以帮助百姓争取到法律承诺的公平,还可以使领头人名利双收,鼓励他们以后继续带头。奈何专制制度不允许集会结社,不许大家集资维护自己的政治利益,一切都要由他们代表。于是,可以克服搭便车障碍的、挑头谈判的主体无法组成,同时掌权者又一手遮天,民众也找不到与官府讨价还价的既和平又合法的其他途径,良民硬是当不成。重大的失衡和不公调整不过来,又非常想调整,却如何是好?盐商的影响制度的办法是用钱,小民的办法是用命——当暴民烧衙门。

  在这种体制中,英雄是顺民转化为所谓暴民的催化剂,是将扭曲的秩序拉回原位或部分拉回原位的发动者和组织者,而缴出催化剂和主使者则是暴民回归顺民的象征和保证。我们中国人民是非常好的人民,大家都不愿意当暴民,都知道那不是长久之计。

  重归太平

  七、

  张潮青归案了。段光清当时就拿出800大洋让乡民去分,他说还有800,为什么不把俞能贵一块抓来?乡民拿了钱,喜道:我们这就去石山抓他,太爷在后边慢慢走,只要他没跑,一定逮住他。众人赶到石山,俞能贵早听到消息跑了。乡民们便将俞能贵的家眷和送信让他逃跑的亲戚抓来——这些人是引导或发起报复的隐患,清除隐患的行为应该不难理解。段光清后来说,他宣布过不株连他人,也知道将家眷送到省里便难以活命,但是乡民既然送来了,他也不敢放,只是不给钱罢了。于是乡民散去。

  一个月后,有乡民送信,说俞能贵躲到奉化海边山上的庵里,鄞县的乡民不好越出县境去抓。官府派了十几个兵丁赶去,果然将俞能贵抓获,装到木笼里,送到省上。很快,省里按照《大清律例》的规定,将周祥千、张潮青和俞能贵“斩枭示”,首级解回县里悬挂示众。

  周祥千的妻子从此发了疯,整天在南乡的田野里乱跑。东乡人觉得张潮青和俞能贵起初也是为了乡亲,恳请不要悬挂首级了,免得乡民“目击心伤”。官府接受了建议,让地保将三颗脑袋埋了。

  2000年1月28日
硬伙企业


  小企业猝死官场  

  一、

  北京安定门外的地坛是明朝修建的,当时叫方泽坛。方泽坛西门外的官街叫泰折街,即如今的安定门外大街。明朝的时候,商人们在官街旁搭了一些棚子做生意,按照现在的说法,那就是临时建筑。同今天一样,这些临时建筑随时面临着被官府拆除清理的风险。

  按照嘉靖之后的惯例,明朝的皇帝冬至祭天,夏至祭地。崇祯十三年阴历五月三日为夏至(1640年6月21日),阴历四月二十日,司礼监太监派了两个宦官到工部营缮司,向该司主管道路的杨所修主事(近似如今的处长)传达指示,凡皇上所经之处,排棚、接檐、竿等一律拆除,以肃观瞻。杨主事向各坊(近似如今的街道委员会)发出通知后,担心执行不力,又亲赴现场督办。

  据杨主事说,尽管都市之中居处鳞集,大家还是遵守规定拆除了临时建筑。但是,在方泽坛泰折街的牌坊对面,偏偏有一座高架脊棚,侵占官街,棚上有黄纸大书:“司设监堆设上用钱粮公署”。

  这几个字,在当时人看来非同小可。司设监是皇宫内廷的二十四衙门之一,专管御用的仪仗帷幕等物,黄纸上也写得明白,这里堆设着皇上用的东西和钱粮。有此一纸坐镇,谁还敢动这棚子一根毫毛?

  但是杨主事又说,他进去看了,里边并没有堆放“上用钱粮”,只是一家开张的烧酒杂货店,店主是铺户赵二。所谓铺户,大体就是如今的工商个体户,他们无权无势,是太监、官吏和衙役们敲诈勒索的常规对象。

  就在杨主事在棚子里追问店主的姓名身份的时候,一位宦官挺身而出,神态倨傲地反问杨主事是什么身份,同时又亮出了自己的身份:司设监管理官陆永受。陆太监宣称,这棚子就是为圣驾往返准备的,如果拆除,万一皇上怪罪下来,谁来负责?

  杨主事并不好吓唬。他和颜悦色地请陆永受写下自己的姓名和职务,然后劝说他不要插手此事,最后硬是不买太监的账,逼令赵二立即拆除高架脊棚。杨主事有备而来,身后又有衙役助威,说拆便拆,哪里肯与赵二嗦。

  抗害要素与代价

  二、

  以上故事出自杨所修自己抄录的劾太监题本,见于(清)姚元之的《竹叶亭杂记》卷二,我的转述近乎逐字逐句。至于赵二与太监究竟是什么关系,赵二的那张黄纸是怎么弄来的,陆永受掩护赵二的动机何在,原本并无说明,我也无从考证。不过,姚元之在《竹叶亭杂记》卷七中又讲述了另外一个故事,可以为我们的推测提供一个参考。

  姚元之说,听说明朝在严嵩当政的时候,“凡质库能得严府持一帖往候者,则献程仪三千两。盖得此一帖即可免外侮之患。”

  这里需要解释两句。严嵩是大名鼎鼎的“奸相”,地位在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为人阴险,无人敢惹。质库是从事抵押贷款业务的当铺,这个行业在唐宋时代便相当发达了——别看老也长不大,我国金融资本家的历史居然悠久到一千多年。而所谓程仪,则是明清流行的礼节或陋规的一种,即以路费的名义送上的礼物或贿赂。那两句古汉语的意思是:如果能让严府的人持严嵩的名片来拜访一次,当铺愿意献上3000两银子作为路费。

  3000两银子是什么意思?在严嵩当政时代(1550年前后),一两银子能买两石大米1,依据粮价折算,这笔银子相当于今天的100多万人民币。这个数太大了,即使从北京到南京坐马车走一个来回,也用不了这笔钱的一个零头。那么,这笔钱的整数部分究竟买了什么呢?姚元之说了,买的是“免外侮之患”的能力,也就是消灾免祸的保险单,更准确地说,是通过贿赂弄来一张吓阻豺狼的虎皮。汉语中找不到描述这种交易的体面词汇,“程仪”二字虽有“以点盖面”之嫌,古人在遣词造句时的苦心却不难理解。

  姚元之说他在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亲眼见过这张虎皮。那是一张五寸长的纸片,满满地写着“嵩拜”两个颜体字。南京“松茂”号当铺把这张虎皮当作古玩收藏。遥想当年,严嵩显赫一时,大小官员的前程甚至生死都在其掌握之中,而他又是一个睚眦必报的家伙,某官吏看到这张帖子会有什么想法?他当然有理由推测,这家当铺或许与严嵩有金融往来关系,至少能与严府说上话,当铺有如此硬的关系,还是不要敲诈勒索为妙。

  严嵩晚年失宠,威风不再,那张虎皮吓唬人的有效期最多不过20年,每年分摊的吓唬费高达5万元人民币。这5万元花得值吗?即使可以有效地吓阻豺狼,吓得住狐狸或豹子吗?

  我在段光清的《镜湖自撰年谱》上读到过一个向当铺勒索陋规的故事。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段光清在浙江省宁波府慈溪县当知县,遇到了三件要花钱的事:一是宁波新知府到任,二是浙江巡抚(省府一把手)到宁波阅兵路过慈溪,三是浙江学政(主管教育的副省长)到宁波监考途经慈溪县境。遵循潜规则,县里照例要掏钱意思意思,偏偏县财政紧张,拿不出钱来。财政方面便向段光清请示,说慈溪有一个惯例,城乡各当铺此时都要帮贴费用,是否发文催促一下?

  段光清说,此等陋规,怎么能发公文呢?你等去和他们好好商量,各当铺自愿帮贴,我便接受。如果不肯帮忙,你也别多说什么。

  好好商量的结果,各当铺果然“自愿”掏钱,“帮贴公费数千串”,相当于上千两银子,而且不留文字。

  我觉得我们的祖先说话特别高明。用现在的表达方式,他们的所作所为不就是乱摊派吗?但是仔细品品人家的措辞,“帮贴公费”——行为的主动发出者一举从索取方变成了掏钱方。在“公”字面前,人家“自愿”,表现出很高的觉悟和境界,这能和摊派搭界吗?帮贴不是摊派。群众的自觉行动,怎么能叫摊派?

  俗话说:“灭门的知县,破家的县令。”意思是县令可以合理合法地把子民折腾到倾家荡产的地步。掌握了如此手段的县太爷和颜悦色地来了,找你商量“帮贴公费”的公事,而且又不是找你一家,公费的去向又那么尊贵,一个开当铺的,即使身上披着虎皮,真有胆量拒绝吗?毕竟那张虎皮不过是一张皮,并不是真虎,连“为虎作伥”的“伥”也不是。这“伥”也不知用什么手段从主人家弄出来一张名帖,卖了3000两银子,一旦真闹出事情让老虎知道了,他能有好果子吃吗?我在后边还要接着开头的故事讲陆太监把事情闹大后的情况,诸位自会发现“伥”们闹事也是有风险的。更要紧的道理是:当铺方面不过买了一张虎皮,只出了一张虎皮的价钱,并没有提出售后服务的要求,也没有支付售后服务的费用,难道可以指望伥们学雷锋吗?

  这就是说,那家当铺每年花费5万人民币,买来的并不是全保险,而是部分保险的可能性。至于这可能性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成为现实,还要看豺狼狐狸方面的后台、胆略和智慧。我们所能确信的只有一点:当铺方面最了解自己的生存环境,他们的这笔投入,应该低于因官员敲诈勒索而造成的损失的预期值。

  除了吓阻作用之外,虎皮会不会有助于扩大市场份额呢?如果有这种作用,价值评估就要引进新的因素。不过,根据我的当代生活经验,生意做得好坏,与虎皮的关系不大,忽略不计也罢。我认识的某些朋友,就在自己公司里挂着某首长的题字,或者挂着与某领导的合影,或者给自己的公司找了顶红帽子,据我所知,这对他们的产品竞争力并无帮助。我在某些宾馆饭店里也见过这类当代虎皮,作为一个消费者,我知道这东西对我的选择并无影响,或许还有一些宰客欺客的负面担心——老虎总是可以引发这种担心的。

  其实,不仅在古今中国,披虎皮的策略在整个生物界都是很普遍的,因为那是一个弱肉强食的世界。行为生态学上有一个词:“拟态”——明明是没有毒的蝴蝶,偏要长成有毒蝴蝶的模样;明明是低毒性的蝴蝶,偏要长成剧毒蝴蝶的模样。有毒的昆虫往往色彩张扬,不但不肯伪装隐蔽,反而生怕捕食者认不出自己。钱商和铺户在市场上买进卖出,和气生财,并无可靠的加害能力和防御手段,可以类比为无毒物。官员和太监可以影响行政,调动合法暴力自卫或者害人,不妨比喻为毒物。

  在自然界的拟态关系中,模拟者是占了便宜的。它们无须自己制造毒素,节省了资源,又获得了近似毒物的安全度。在人类社会中,模拟者要占这个便宜,就必须分肥。铺户和钱庄老板每年要拿出部分利润,从不好惹的人手里买一身不好惹的装扮。

  按说政府应该保护他们不让人欺负,国家已经征收了税费,官吏们也从国家领取了俸禄,这种私下的二次分配在名义上不应该存在。实际上这套规矩却很流行,因为欺负人的人通常就是官府中人,或者是官府支持的人。而且,3000两银子的开价表明,私下规矩的分寸相当精确。同时也表明,商人的安全很稀缺,父母官的恩情很昂贵,整个政府则既无能又昂贵。这种昂贵将抑制甚至阻塞一个新方向的摸索和进展,遏制一个在今日社会分工中极其重要的集团的成长。

  官场上的硬度较量

  三、

  当杨主事扯下黄纸,拆了铺户赵二的棚子的时候,他便损伤了虎皮的价值。经此一伤,假如严府的家仆再卖名片,便难以卖到3000两银子了。假如陆太监和赵二之间有某种交易,以后再进行交易的时候,太监的身价也必将下跌。根据这种逻辑推测,太监们为了维护产品的声誉和原来的价格,必须采取报复措施,为自己挽回声誉。

  杨所修是什么人呢?在《明史》中,杨所修这个名字多次出现于崇祯年间,他先当谏官,又投靠著名的恶棍太监魏忠贤,给魏忠贤当鹰犬,爬到副都御史(主管监察工作的副部长)的高位,崇祯登基后,他又首先揭发魏忠贤以洗清自己。但是到底也没有洗干净,终于被撤职处分,最后发回河南商城县老家。崇祯末年,农民造反军攻陷商城县城,杨所修被持“大骂而死”。

  此杨所修和彼杨所修是一个人吗?我考证不出来。杨所修并非常见名,同时、同名、同在中央供职的概率似乎不会太高,这两个杨所修很可能是一个人。拆棚子的杨所修的职务是“署……主事”,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代理处长”,这或许是那个给太监头子当鹰犬的杨所修被处分后担任的临时职务。2果真如此的话,这个人便不是海瑞式的清官。杨主事很难缠,但也可能被收买。

  杨主事究竟该不该拆那个棚子呢?按照正式规定当然该拆,他代表的是维护皇帝尊严的秩序,这在当时是最硬气的理由。但是,从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出发,这棚子就不该拆,因为双方都需要它。这在今天是最硬气的理由。假如这棚子侵占官道,妨碍公共交通,该不该拆就要两说了,我们要看它究竟侵占了一寸还是一丈,左右是不是早已被别人侵占,等等。不过杨主事没有强调这一点,我们也不必把事情复杂化,只管像他那样考虑维护皇家秩序即可。

  即使完全为了维护皇家秩序,这棚子也是有理由不拆的。太监已经在上边贴了存放御用物品的黄纸,标明这是皇家秩序的合法组成部分。杨主事进去检查,陆太监又亲口证实了这一点,同时还签下自己的名字和职务,并无皇上追究时推卸责任的迹象。更何况,皇帝哪会管这等闲事,很难想象崇祯也像杨主事一样跑进来查看。既然拆不拆两可,杨主事为什么非拆不可?

  我猜,杨主事是被神态倨傲的陆太监激怒了。你不过是一只小伥,还敢在我面前充大,你以为我是谁?

  假如陆太监不充大,换一种策略,把杨主事拉到后边坐下,让随行的衙役们也在前边坐下喝一杯,然后,诚恳地告诉他,上用的东西还没有到,棚子闲着也是闲着,先租出去两天给宫里的哥们儿赚点茶钱。最后,再塞给杨主事一个红包,天热了,随便叫冰敬或瓜敬或程仪都行,总之要利益分沾,不要独吞卖虎皮的收益,更不要既当婊子又立牌坊。如此这般,此事未必不能找到两全其美的解决之道。

  奈何太监们霸道惯了,非要吃独食不可;杨主事背后有真老虎,也没有忍气吞声的道理,于是矛盾升级。杨主事有备而来,当下拿赵二的棚子开刀,赌气吞了这只羊,同时也伤了与羊合伙的伥。

  数日后,皇帝祭地大典的前五天,工部的部长和副部长率领一个检查团到方泽坛视察准备工作,检查团成员有工部的一些司局长,几位给事中(近似总统办公室负责监察工作的秘书),还有几位监察御史,杨主事也带着他手下的衙役随行。进入祭坛禁地后,陆太监率领打手王识货和十多个宦官拥上前来,揪住杨所修连骂带打,还扯碎了他的官服。跟随杨主事的衙役们也挨了暴打,其中一个叫董科的衙役,大概是那天拆棚子最积极的人,竟被按在地上重责22板,打个半死之后,又锁上关了起来。

  众大臣在一旁看着这出武打戏,谁也不动。

  事发后,杨主事立刻写本向皇帝告状。他说,拆除棚子是为了“净街道肃观瞻而光大典”,陆永受竟敢不遵守命令,殴打主管官员,在祭坛重地擅自行刑,这是“事出异变”。他伏乞皇上命令司礼监将陆永受和王识货一并严提究治,以维护皇家体统。

  五月二日,祭地的前一天,崇祯批示,要求司礼监问明情况回报。司礼监立刻向皇上汇报了事情经过,皇上再次批示,说街道应该清理。陆永受擅自殴打官吏,属于认识问题,降三级,打20板。工作照旧。王识货释放,别人不再追究。

  此事就这样处理完毕了。

  四、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形式

  在我看来,这是一场打着皇家旗号,依仗合法伤害权,重新瓜分“血酬”或“法酬”的战斗。血酬——破坏性要素应当分到的资源——必定会有,但是分配必须公平,必须依据破坏能力的变化而灵活调整,否则就难免开战。

  中国企业家创造了适应“破坏力水平”的多种生产关系形式。买虎皮算是一种简单形式。赵二不仅买了一张虎皮,还把“伥”——太监——拉了进来,这是比较紧密的合伙形式。赵二当然明白伥要吸血,但是面对吃人的毒蛇猛兽,赵二甘愿出血。为了生存,他反正要出血。在江湖黑话中,送钱就叫“上血”,每月送的陋规叫“月血”。3从官吏方面看,把企业说成罪犯,挑毛病收拾企业,并不是什么难事,有这种合法伤害权的部门可以开出一长串。如果说,商场竞争决定着企业的兴衰,官场竞争往往决定着企业的生死。于是,中国企业被迫创造出“上血”的各种形式。按时送钱似乎是破坏要素分肥的最常见的形式。再过二三百年,股份制在中国渐渐流行,赵二们还会与时俱进,创造出相应的“硬股”——包括黑股和权力股。所有这些生产关系形式,都体现出中国企业家“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明智。

  那么,花钱买虎皮,按时主动“上血”,拉权势入伙,被迫送硬股,这一系列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企业应该如何称呼,以区别教科书上的企业呢?套用“硬股”和“合伙”的造词思路,我们不妨称之为“硬伙企业”——合伙对象都是那些很有害人本事或人家惹不起的硬家伙。这种企业形态的流行,表明了企业自身的欠缺——缺少抵御侵犯的能力或权利,换一个角度说,也表明生存环境中破坏因素的浓度超常增加。

  硬伙企业的硬度大有差异。明朝社会是一个行政权力支配下的社会,身份等级制度严格细密,不同身份和级别的人拥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不同的损害能力和防御能力。于是,硬伙企业也呈金字塔状,有特硬企业,部级硬企业,省级硬企业,还有县硬乡硬等等。上个世纪我在安徽农村调查,听说某县把产值超过1000万元的民营企业家一概定为副乡级待遇,以对抗本地小官吏的骚扰,这是硬伙企业系列中的新创造。

  实际上,硬伙的损害能力和防御能力因人而异,随时变化。同样是内阁大学士,严嵩不可一世,一张名片价值3000两银子,徐阶就要弱一些。杨所修在工部当主事,缺少损害商人铺户的机会,论权势也敌不过太监,但是皇帝要举行祭祀大典,他负责清理临时建筑,损害能力和相应权势便临时壮大了。实力一变,分肥的份额就应该及时作出调整,太监不肯调整,这才打了起来。

  如何评价参战各方的得失呢?被代理的皇帝大获全胜。出血的铺户鸡飞蛋打。争夺血酬的双方两败俱伤,都挨了打,都付出了血的代价,谁也没有得到好处。其中太监方面吃亏更多,除了各自20大板基本持平外,另有降三级的额外损失。

  如果总结经验教训,那么,从太监方面来说,最要紧的一条便是认清局势。虎皮是可以吓唬人的,也是可以卖出好价钱的,但是要看吓唬谁。自己已然理亏了,对方又有能力直接向老虎告状,就要顺应临时变化的形势,利益分享,不能太独。

  从主管官员方面来说,则要注意掌握分寸,攻势不宜太猛,不妨跃马盘弓,引而不发,给对方一个讨价还价的机会,不能得理不让人,硬断人家的财路,偷鸡不成还挨一顿打。

  从皇帝方面来说,则要加大挑拨离间的力度。要鼓励内官和外官互相监督,互相告状,千万不能让他们团结一致,找到合作之道。以此标准衡量,皇上应该让杨所修有所收获,值得为皇上继续得罪人。

  从赵二方面来说,硬伙企业仍要办下去。虎皮还是有威慑力的,太监们的售后服务也比较认真负责。不过,合作前最好看清楚吓唬的对象,别做披上虎皮吓唬伥甚至吓唬老虎的买卖,否则就难免出血之后继续大出血。——如此要求赵二,真所谓求全责备,但是,百姓方面的改进余地确实所剩无几了。

  2001年9月初稿,2003年1月改定   
洋旗的价值


  花钱挂洋旗  

  一、

  1927年11月26日,重庆富商黄锡滋与法国吉利洋行签定密约,称两家合资的聚福洋行是假合资,法方在名义上拥有的1/3股份是“虚股”。中方借用法商之名,挂法国国旗,每年支付“挂旗费”3万两白银。1

  3万两白银不是小数。以1901年至1910年的米价折算,这笔钱可以买500多吨大米,相当于今天的100多万人民币。聚福洋行只有三条百吨级的小轮船,在川江上游从事客货运输,总投资不过30万两白银。每年掏这么一大笔“挂旗费”,相当于总投资的10%,合算吗?

  假合资还会带来当真的风险。后来公司做大了,法商果然摆出一副依法办事的嘴脸,非要拿“虚股”当真,狠敲了中方一笔。至于法方挂名经理和船长的私人生活开支,包括云南漂烟和白兰地名酒,20年下来也是一笔很可观的数字。

  但是,算上这些代价之后,甚至算上当“假洋鬼子”被嘲骂的屈辱,聚福洋行的总经理黄瑾莹仍然认为这笔交易做得值,“真是值得”。2

  这可不是个别企业家的糊涂账。在20世纪20年代的四川,大多数轮船都挂着欧美国家的旗帜。据1925年9月26日出版的《中外经济周刊》报道,从事川江航运的16家轮船公司中,未挂洋旗的只有3家。如果以轮船计算,总共36条轮船,32条挂着法国、意大利、美国或瑞典的国旗,比例高达89%。然而,细查这些轮船公司的创办人,我只找到了一个洋名字。3

  这种现象不仅流行于20世纪20年代的四川。据1904年11月号《东方杂志》说,福建厦门每日开往外埠“计商船三百数十余艘,皆各埠华商所有,现均挂英法美各国之旗,由各洋行代为经理。此项利权,终年核计,溢于外人之手者,不下数百兆。”4另据《中外日报》1905年10月7日报道,江苏镇江一带,商船多挂洋旗,“最为恶习”,经当地官绅报请商部批准,设立商船公会,普劝改挂龙旗。5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广东地方政府甚至下令改革,原定商船挂龙旗要交纳的50两牌费,一概豁免,劝令华商勿挂洋旗。6

  全国各地的商人如此大规模地抛弃龙旗,挂上昂贵的洋旗,洋旗到底有什么价值?下面我们就顺着聚福洋行黄瑾莹总经理的思路,看看他每年3万两挂旗费买来了什么东西。这是一笔富于中国特色的交易。古往今来,无论是捐官衔还是送干股,无论是挂洋旗还是戴“红帽子”,这类交易频频发生,这笔费用很有理由列入中国工商业的常规开支。

  作为环境构成的军阀

  二、

  在算账的时候,黄瑾莹总经理首先强调了军阀。他说:“聚福洋行凭借这块‘法商’的招牌,在那四川军阀混战的防区时代,确(实)减少了许多麻烦。十多年来,船未打过兵差。在那个时期,有所谓营业税、直接税、二五税等等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但聚福洋行从成立到结束,从未完纳过任何一项税捐,因而避免了军阀的压榨。”

  这段话涉及到两项可能的损失,一是当差,二是苛捐杂税。如何估算这两项损失的潜在数目呢?比照未挂洋旗轮船的遭遇,我们可以看到损失的影子。

  蜀江公司成立于1915年,有一条元济号轮船。由于官府刁难,土匪堵劫,负债累累,股东们都躲了起来,只剩下出资最多的马则卿苦苦支撑。1917年,川军与滇军开战,滇军便把元济号扣下当差,半年后放归。返回重庆后,北军又扣船运送军需。北军撤出四川,元济号刚刚开始在重庆宜昌之间运营,又被宜昌的北军扣用。

  无奈之中,马则卿邀请法商麦司洋行入股,投资两万两,在上海登记注册,蜀江公司改称麦公司,元济号也挂上了法国国旗,1919年回到四川。次年,川军和滇军再次开战,重庆卫戍司令王文华又把元济号扣作军用,结果法国领事出面交涉,军阀被迫放船。

  当时,由于战事不断,交通断绝,元济号成了惟一安全运营的交通工具,生意红火之极。8个月之间,清偿了以往的债务,还有数千两银子的利润。这时候,以前退避的股东们又回来了,要求购回外股,从大中银行贷款2万两退还麦司洋行。麦司洋行退出后,麦公司改称大中银行航业部。不久,大中银行倒闭,作为大中银行的债权人,军阀杨森没收了元济号,改作兵船。1922年,元济号随杨森部开往宜昌,船只朽坏,不知下落,蜀江公司随之消亡。7

  由此看来,洋旗是抵御军阀的保护伞,有则兴,无则亡。这种现象不仅出现在四川。

  据《关册贸易统计及报告》说,1920年下半年,广州发生战事,“军人纷纷封用轮船,遂令全行如患瘫痪,租金极难追讨,是以船东受亏甚大。”8

  据湖南岳州口岸(岳阳)报道:“本年(1916年)贸易,有数次因军队运输扣留华商船只,大小火轮及民船全充军用,遂陷于停顿地位。中有一次,被扣之船停泊江岸,延长几及三里,为时有数星期之久。”9

  1923年,广西梧州口岸报告说:“中国航务中人,因感受军队不时封船之痛苦,遂相率投挂洋旗,藉资保护。于秋季本口商务恢复之际,多数华船,已改隶英葡国籍。”10

  这些报道大体可以表明,仅仅军阀扣船当差这一项,就足以造成航运公司亏损,甚至可以要公司的命。优胜劣汰,中国的旗帜被淘汰出局,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黄总经理说,他们挂洋旗十多年,没有向军阀缴纳过苛捐杂税,这项权利又值多少钱呢?我试图计算却算不清楚,只能抄录几段原始资料示意。

  据1926年3月《东方杂志》报道:“四川自军兴以来,各种税捐,如云而起,或原有其税,从而加重;或同一税捐,重复征收;或就驻所区段,各立关卡;或藉各种名目,巧为搜括。就其取费之名称言之,有护送费、江防费、送船费、护商费、验放费、船厘、团防费、清乡费、估本费、验船费、统捐费、护农费、红十字费、落地费、临时军费、盖戳费、划子费、公票费、乐捐费、兴学费、出口税、抵岸费,其他名称,不一而足。

  “就征费机关言之,有护商事务处、全川江防军征收处、百货统捐局、江防验卡水道警察、禁烟查稽处、国防征费处、保商处、印花验卡、烟酒验卡、船商所、各军护商处、黔军乐捐处等,星罗棋布,到处诈索,商人视为畏途。”11

  以上抄录的税费名目共有22种,收费机构12类,而且普遍重复征收,加重征收,这已经难以计算了。更何况这些情况还随时变化,与日俱进。据1923年广西南宁口岸报告:“军队假保护之名,抽收保护费,船只每至一地,即有一地之军事长官,从事勒收。春初每船不过共缴小洋600元,讵知与日俱进,秋间竟有一船须缴3600元之多。”12

  到底要收多少费,当时的商人已经算不清楚了。据广东三水口岸1923年报告:“沿江各处军队设立机关,征收商船保护费……此项征收机关,随时随地均可设置。小轮航行一次,纳费几何,不能预算,盈亏亦难逆料。……倘政局长此不变,必有仅存洋轮数只之一日也。”13

  说到这里,需要补充几句,为什么挂上洋旗就可以避难消灾?我们知道,最能体现衙门和军阀作派的是这样一句反问:我就这么办了,你能怎么着我?有本事你告去!

  洋人确实告。他们的政府替商人告。从各地领事交涉开始,不行就闹到中央政府外交部,实在不行就派兵打。事实上,我们的军阀蔑视任何规则和道理,他们只认打。他们知道打不过洋人,打不过洋人支持的更大的军阀,真打起来得不偿失,于是他们就很听话。

  据四川万县口岸报告,1918年,四川棉纱销路渐广,驻万县的田钟谷团长忽然于10月21日下令设立捐局,根据装载棉纱的数量,向挂洋旗的轮船抽收特别军事保险费,不交者扣船。轮船被扣80余只,外国领事和海关及各商家竭力抗议无效。半个月后,英国兵舰介入,舰长直截了当地发出威胁,田团长随即放船。14

  次年,我们在重庆口岸的报告中看到,田团长发明的办法在省级政府的支持下全面推广,但只对中国商人有效:“凡系华商货物,无论轮船旗船输运,一律征收。至洋商货物,暨真确洋商船只,所装之货,概不收捐,以冀免外交之困难。”15

  作为环境构成的土匪

  三、

  在算洋旗账的时候,黄总经理还提到了土匪。他说:“法国人每年每月拿了我们的‘挂旗费’,也势必要出面为我们撑一下场面。在这样的情况下,吉利洋行除派沙礼担任法方经理而外,船长也是由法国人来担任,每艘船上还派法国水兵五六人担任护航队。在匪风猖獗时,又有法国兵轮护送。船上不仅涂着、挂着法国旗帜,还写上‘法国商船不装士兵’,而且不许中国乘客走上轮船的三楼。我们的轮船得到这样的掩饰、庇护,所以在我们内河畅行无阻,甚至任意开辟航线。”

  这回我们看到了3万两(约等于100万人民币)挂旗费换来的实在东西:五六个法国水兵组成的护航队,还有土匪猖獗时前来护航的法国兵轮。聚福洋行有三条轮船,应有十六七个法国水兵常年护航,按照现在的行情,请一个保安或保镖,每年总要花一两万人民币,动用这些法国水兵,一年的成本至少要二三十万元,价值挂旗费的1/4左右。动用兵轮自然更加昂贵,关键是买不到。普通商人动用兵轮,在中国简直就是做梦。

  这里算的只是成本,没有算水兵和兵轮的效用。假如买不到这些保护,生意恐怕就无法做了。如重庆口岸1919年的报告所说:“今岁大半年,自云阳以至重庆,持械盗匪,流行甚炽,无兵士护送船只,不敢行驶其间。”16

  不仅重庆如此。据1927年3月的《上海总商会月报》报道,1926年,广东内河的小轮船公司和渡船公司普遍亏损,“其原因以各江海盗横行,致河道梗塞,小汽船多被匪劫夺,往往一船被掠,则损失数万。至各江渡船,因被匪勒抽不规则费用,而商货又寥寥无几,以是皆无利可获。”17

  由此看来,仅仅对付土匪这一项,挂旗费就花得值。土匪和军阀这两样东西,都是公司经营环境中的既定存在,好比农民必须设法对付的旱涝和病虫害。如今只花了一笔治虫费,居然连旱灾一并治了。

  说到这里,我们也明白法国吉利洋行靠什么赚钱了。他们私下倒卖给聚福洋行的,乃是法国政府向本国公民提供的公共产品——公民安全。

  法国公民纳税之后,便获得了要求政府保护的权利,法国政府则有义务在世界各地保护自己的公民。这个以契约为原型的道理,保证这种契约不落空的制度,来自卢梭等人掀起的启蒙运动和随后的法国大革命。在这个意义上,吉利洋行向聚福洋行出售的,也是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的成果,即生活在民主宪政制度中的公民的权利。这些东西在中国格外值钱。

  享用公共产品很容易搭便车。公民已经为这些产品纳过税,付过钱,要求军队和兵舰保护的时候就不必另外交费,军费已由法国的全体纳税人分摊了。正因为这样,吉利洋行只要按常规纳税,就可以享受昂贵的服务,并靠私下出售这种服务赚大钱。而法国政府则要严格把关,生怕中国人冒充他们的公民,赚法国纳税人的便宜。

  从1920年到1927年,聚福洋行一直以挂旗费的方式从法国公民手里买法国政府的公共服务,因而经营顺利,资本翻了一番。1927年,法国政府察觉了他们的猫腻,声称他们的公司不合规矩,不能享受法国的保护,必须改成股份制公司,法方的股份必须占到1/3以上。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描写的场面:吉利洋行和聚福洋行签定了一份合乎规矩股份公司的章程,法国吉利洋行的股份占1/3。同时,双方又签定了一份密约,声明法方的股份是虚股,实际上仍然维持挂旗费交易。

  从清末开始,欧美国家的公民就开始向中国船商出售自己的公民权利,后来竟发展为一项产业。据光绪二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1903年)《外交报》报道,“镇江所有华船,近由美日两国商人,代为经理,悬挂洋旗,以免地方官封差之累。常镇关道郭观察闻之,照会美日领事,谓该商并不买卖货物,专以兜销船旗为事,务请勒令闭歇云。”18

  1905年2月7日《时报》发自镇江的报道说,美国领事葛威布,报请该国外交部批准,美国商人在华“为人挂旗之产业”,一概不予保护。19

  顺便说一句,挂旗交易在航运之外的领域也不罕见。北军将领冯玉祥在《我的生活》20中描写了民国初年的两段见闻,抄录下来作为本节的结尾:

  我们刚到常德的时候,一进城就看见许多商店门前挂着日本国旗,街头上并张贴着日本兵舰保境安民的布告,这使人惊奇极了。我想,这里既没有割让给日本,也没有被日军占领,又不是日本租界,怎么有这种景象呢?马上就请薛子良四出打听。打听出来了,说这是商家的把戏,商家为避免溃兵抢掠,无法可想,所以要求日本兵舰保护。因为常德一带是南北军交讧的要冲。北军胜了,南军溃退时要大肆劫掠,南军打胜,北军溃退时,也是把商家抢劫一空,等到南北军都退完了,游勇散卒和土匪又来趁火打劫。商民无法苟存,不得已而出此下策。

  我相信稍有血性者,听到这番情形,没有不痛心难过的。当时我就召集全城商民谈话,费了很大气力,才把他们召齐。告诉他们,托庇外人,是最可耻的事。但以往是为溃兵骚扰,大家不得已而出此,现在我们的队伍是严守纪律的,必能负保护地方的责任,绝不会再有骚扰的事。如果他们动了你们的一草一木,就请你们大家把我冯某逮捕枪决。我们是中华民国,若是挂起了外国旗,不但贻笑外邦,自己也应该觉得可羞可耻的。请大家回去,立刻就把日本旗取消、撕毁,永远不要再做这种辱国辱己的事了。当天晚上,街面上的日本旗统统撕毁。同时又去找来日本兵舰的舰长,质问他们为什么要在街上张贴那种布告。那舰长说:

  “这是贵国的人民要求我们做的,不过总觉得很是遗憾。”

  说的很委婉客气,也就只好不加深究,只把那些布告派人撕毁,不许他们再有这种侵害我国主权的不法行为。

  至于那些日本旗从哪里来的呢?查询的结果,知道是城内一家鲁东洋行出卖的。但这所谓洋行,只雇用一个日本浪人做着幌子,其实店老板却是中国人。我派人检查他的账目,上面写的明明白白,每面日旗的价钱,有三元的,有五元的,有十元的,有百元的,有多至二千元的。把老板和那做幌子的日本浪人都抓了来,问老板何以做这种欺骗商民,污辱国家的无耻买卖?他说:“因为有人家需要,我们所以办这个货。”问那日本浪人,答说:“老板每月花五十元雇用我,我是为的生活。他做的什么事,我也不知道。”我说:“你两个都是奸宄,没一个好东西!”当即把那日本浪人驱逐出境,店老板看押起来。

  当日查看账目,共计卖日本旗所赚的钱在六七千元以上,我即找来地方正绅,迫令老板交出那款子,交由绅士们收存。那时常德城内街路不平,地方污秽。乃用此款为修路浚沟以及清除秽积之用,把地方上整理的一新。

  人民被军队逼的无法自存,因而请日本兵舰保护,买日本旗悬挂,这当然不是人民的错,可也不是士兵的错。罪恶在谁身上呢?第一,是在段先生(北洋政府总理——引者)等的身上,这就是他们武力统一的迷梦的结果,这就是他们穷兵黩武政策的赐与;第二,就在那些军队官长的身上,大官们自己胡作胡为,不肯管也不能管那些下级官,下级官也就不管士兵。“上梁不正下梁歪”,这是当然的道理。当权执政者的责任是福国利民,军队的职责是卫国保民。但是他们却一反其道,把人民逼得上死路,逼得他们出卖国籍,不愿做中国人,要求外国人来保护!我把这事办完,越想越是悲愤,多天还是恨的牙痒痒的。

  稍后,冯玉祥又写道:

  张敬尧督湘二年多,真使三千万的湖南人民日处火热水深之中。……张敬尧军退到岳州,沿途烧杀淫掠,当地人民畏之如虎狼,纷纷到教会中躲藏。张军知道,冲向那教会搜查。一位美国教士上前拦阻,乱兵即将此教士枪杀。这事传出去,激起美人愤慨,当派武力前来镇制。那美舰从上海起碇,以最大速力驰向岳州,显其威风,致在沿途江中冲翻了许多民船,许多无辜人民受灭顶之灾。这一方面是美舰不能处之镇静沉着之咎,但一方面也是张敬尧军所间接赐予人民者。这真是可耻可恨的事。看看人家军队保护他的人民是怎样的精神,但中国军队不但不能保护中国的人民,反倒欺凌之,虐杀之,而驱之托庇于外人,又将此外人一并杀之,而使江船中人民受此无妄之灾祸。这样的军人,还让他高高在上的当督军,是什么缘故?只因为他是老段的学生和同乡罢了。21

  由此看来,中国人民挂洋旗,入洋教,确有一番不得已——这是寻求不被人任意宰割的基本权利,寻求对人民负责的政府和军队。

  贪官污吏

  四、作为环境构成的

  黄总经理在算洋旗收支账时,考虑到了军阀、土匪,也考虑到了作为竞争对手的船户和船工,但他没有细说衙门和官吏。聚福洋行创建于清朝倒台之后,军阀土匪横行中国,暂时抢了的风头。在正常情况下,这个因素对企业盈亏的影响甚大,我必须替他补上。

  宣统二年(1910年)四月,御史董丙炎上奏说,商民在缴纳厘金的时候,要遭遇许多需索留难,“譬如一船到卡,未完厘以前,必须花钱报到,名曰挂号。既完厘之后,又须花钱请行,名曰打号。否则将船扣除不得行,是为需索一类。

  “又如一货到卡,初卡既已全完,至中卡必照数而议加,名曰补票。中卡业经补过,到末卡又必照数请益,名曰加票。否则将货盘查,必至稽延时日,而损伤更多,是为刁难之类。

  “此外如任意取货,曰叼光。无故挑钱,曰加水。强名偷漏而议罚,妄指用物而充公。种种节外生枝,无非于中取利。”22

  需索留难商民的,不仅是厘卡税务官吏。从上到下,每个有伤害权的衙门和官吏,都在努力行使这种权力,攫取尽可能多的利益。

  李作栋在《新辑时务汇通》中说,无论铁路、矿务、内河轮运,中国人办都办不成,洋商一出面就办成了,于是华商必须依附于洋商。即使股份全是华商的,如果不挂洋旗,不找一个洋商出面,已经办成的事也必然失败:“或督抚留难,或州县留难,或某局某委员留难。有衙门需索,有局员需索,更有幕府需索、官亲需索。不遂所欲,则加以谰言。或谓其资本不足,或谓其人品不正,或谓其章程不妥,或谓其于地方情形不合,或谓其夺小民之利,夺官家之利……内河行轮,或谓碍民船、碍厘金,……凡待华人莫不如是。”23

  1905年7月19日《中外日报》上登了一条消息,其中有一段中国商人朱立兴诉苦的文字。他说,我是徐州人,以贩运油、酒、饼、豆、牛皮、猪只、枣梨鲜果为业,虽然照章纳税纳捐,依然屡遭阻挠需索,“惟悬挂洋旗者,彼不肖之徒,皆畏之如虎,不敢扰害……且洋票经过捐卡,验规皆有减折,华票则格外留难,私费则转形益重,若不及早挽回,势不至尽为洋商不止。商等情愿悬持商旗,以振我国之威,而杜外溢之弊。但仅悬商旗而无保护实据,仍不足以抵制洋商。”24

  江苏镇江商船公会的调查也说:“一经冒挂洋旗,官不敢封,差不敢扰,可以自由谋生。”25

  想想看,只要高高一挂,就可以自由谋生了,就可以吓住了,这样的旗帜,叫商人如何不向往?且不论军阀土匪,仅仅在船商与官吏衙役的关系方面,洋旗的有无就可以决定企业的盈亏以至生死。黄总经理的一笔钱,已经买到了三样东西,似乎每样都值3万两。

  作为环境构成的

  五、

  木船船帮

  黄总经理算的另一笔账,牵涉到与木船船户和船工的关系。他写道:

  川江运食盐出川,过去一直由木船装载,转运到宜昌、沙市。我们为了贪图更多的运输业务,曾与当时军阀官僚联系勾结,破例地将运出川外的食盐交由福源轮(引者注:聚福洋行的轮船之一)装运,当即引起木船船户、船工大为不满,认为“抢夺了他们的生意和饭碗。”因此,满载食盐的福源轮在南岸玄坛码头正待启航时,即被聚集起来的几百木船船户、船工阻止,不许开航,发生冲突,并上船捣毁轮船锅炉,杀死三领江颜永林。事件发生后,法国兵船立刻开来“保护”,驱散聚集的船工和群众,后又护送福源轮开驶到上海修理。善后事务,则由法方向外交部提出交涉处理。

  在清末民初,这个故事是很有代表性的。中国各地的木船船帮,面对强大快捷的轮船,发动了一场又一场殊死搏斗。

  从现代西方经济学的观点看来,轮船是应该赞美的。轮船挤垮木船,这是很正当甚至很正义的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结果,便是技术进步,社会发展,消费者受益。这套逻辑当然不错,不过,必须有一张社会保障的安全网拦着,才能保证市场竞争的逻辑不被生存竞争的逻辑挤垮。中国官府没有少收费,却没有编织这张网。

  1824年,清政府试行将运河漕运改为海运,漕帮水手陆续失业。1853年,太平军定都南京,南北运河漕运全部停止,四千艘漕船的水手、纤夫、脚夫彻底失业。在没有安全网的社会里,这些人干什么去了?他们中的大多数当了盐枭或土匪,另有一部分加入太平军,稍后又有部分盐枭和土匪转入捻军,还有一些加入了镇压太平军的湘军。

  1886年,运河漕运重开。1901年,由于轮船和火车的兴起,漕运最后停止。失去饭碗的六大漕帮又干什么去了?他们流入江湖,赌博贩毒,走私敲诈,组成了强大的黑社会——清帮。26

  《经世文续编》卷41概括说:“自咸丰初年,河徙漕停,粤氛猖獗,无业游民,听其遣散,结党成群,谋生无术,势不得不流为为贼捻。”27所谓“势不得不……”,这种逻辑,就是以生命搏取生存资源的逻辑,即生存竞争的逻辑。这是比市场经济逻辑更硬更原始的逻辑。

  上述历史事实,都发生在一代人的生命周期内,甚至就发生在眼前,真所谓“殷鉴不远”。对社会和官府来说,到底是救济一个失业者合算呢,还是逼人为匪抢劫谋生合算呢?答案是明摆着的。在实际操作中,清朝官员也采取了减少失业的政策,但是他们的办法更加省事,只消画一个圈,批几个字,驳回轮船的运营申请,不许他们“与小民争利”。这是不给救济给政策的老办法。问题在于,中国官府给出的政策压缩了船商的权利,而按照欧美国家的规矩,船商的权利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保护。两相冲突,到底谁说了算?

  所有规则的设立,说到底,都遵循一条根本规则: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一条“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清政府打不过洋人,只好由洋人说了算,让轮船抢木船的饭碗。而木船船帮又打不过官府,要不来救济,只好向轮船开战。

  中国船帮自有一套打码头的传统,一套争夺饭碗的码头规矩。饭碗属于暴力竞争的胜利者。面对轮船,他们照例开打,砸锅炉,杀领水员,把官府不管的民事纠纷闹成刑事案件甚至人命大案。根据老经验,豁出偿命大闹一场之后,竞争对手在船帮打砸和官司敲诈的两面夹攻下,自然得不偿失,知难而退。本帮的偿命者,可以采用抽签抓阄之类的办法事先安排好,一条命换来众人的饭碗和生计,风险和收益不难计算。奈何世道变了,这套老办法引来了法国的兵舰和外交官的交涉。对手身后有一个和中国官府完全不同的政府。

  黄总经理的叙述比较简略,没有交代这个事件的处理经过和结局,但我们可以在1924年四川万县发生的同类事件中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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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墨色错落 周四 六月 10, 2010 9:51 pm

发生的同类事件中看到常规。

  杜之祥在《1924年万县事件》28中写道:

  1924年6月19日下午,英商太古洋行的“万流”轮驶至万县城对岸的陈家坝停泊,那里存放有英商安利英洋行的大批桐油待运。……安利英洋行的这批桐油,本已由万县的川楚船帮承揽,全部用木船装载从万县运出川,但当“万流”轮一靠岸,安利英洋行的大班美国人郝莱立即出现在陈家坝码头,突然向中国船夫宣称:该洋行存放在陈家坝待运之桐油,全部改由“万流”轮装运。洋船又要抢中国船夫的饭碗!这犹如一声晴天霹雳,在广大船夫中引起很大骚动。川楚船帮会首向必魁等代表广大船工出面与郝莱交涉,提出在川楚船帮未承揽到其他货物装运时,要求这批桐油仍由该帮木船装运,以维持广大船工生计。郝莱拒不接受。……

  船工眼看饭碗将被打破,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有的便上前阻拦运油力夫,郝莱赶来,竟蛮不讲理,抡起手杖毒打,不少船夫被打伤,有的甚至被打得鲜血直流。……愤怒之下,有的拿起桨脚向郝莱还击,有的要拉他滚水,被郝莱强迫运油的力夫,搁下肩上的桐油,也来参加反帝的斗争。郝莱见触犯了众怒,十分惊惶,想逃之夭夭,愤怒的船工和力夫,不准他逃窜,双方又发生殴斗,慌乱中郝莱失足落水,由于他不识水性,以至自取灭亡,丢掉了老命。

  事情发生后,英方不但不察当时起事的实情,相反,迁怒于我国船户,驻泊万县一英国军舰,立即将大炮对准城市示威,胁迫万县知事及当地军警,要求斩首船帮会首,以抵偿郝莱溺毙之命。如不能捕获并斩首船帮会首,那就要处决船帮所属的两个船夫,用两个中国无辜的生命,去抵偿一个白种人的命。同时,还提出郝莱下葬时,地方当局必须亲自送葬以表示敬意,还要附送抚恤款给郝莱的家属。并限定两天以内履行这些条件,若不能完全照办,英舰长槐提洪宣称:军舰的大炮就要对准城市轰击。与此同时,英政府向我国北洋政府提出抗议。一贯媚外丧权的北洋政府,便饬令四川善后督办署严惩“凶手”。英国政府并派其驻渝领事来万县督办此案。当时四川军阀对英领事百依百顺,不顾人民大众的坚决反对,竟于6月22日,将川楚船帮船夫向国源崔帮兴等二人,无辜杀害在陈家坝河边,……而英军舰舰长槐提洪,因这次施行炮舰政策压迫中国人民有功,得到了一枚勋章。

  尽管大打一场,经过几个月的过渡之后,桐油运输的饭碗还是由市场规则分配了。熊登洲在《万县港木船运输的演变及发展》29中写道:“当年(1924年),经万县知事衙门裁定,上水棉布、海带,下水油、盐、糖、纸,均由木船承运。不久,知事衙门又规定,四月初一起由轮船装运,十月初一起由木船装运。以后,由于轮船运输较木船运输具有快速、安全和价廉的优点,加之轮船增设了油柜,取得了装运散舱桐油的优势,又1925年万县知事张某,会同城防司令刘某致函海关,今后不再加限制,是装木船还是装轮船,听凭货主自便。”

  如果说,在船商与军阀土匪和贪官污吏的关系方面,洋旗所保护的只是中国法律承诺的国民待遇,那么,在轮船与木船的关系方面,洋旗所支撑的就是欧美国家的公民待遇,超出了中国臣民待遇的待遇。这种伴随着技术优势的公民待遇,为轮船带来了额外的业务和利润,真所谓锦上添花。而从中国船帮的角度看来,这种超出惯例的保护不大公平,洋旗很有特权色彩。

  价值所在

  六、

  洋旗的收支账基本算完了,黄总经理得出的合算的结论完全正确。现在的问题是:洋旗的价值应该如何定性?换句话说,洋旗带来的钱,到底属于什么钱?属于劳动报酬吗?属于土地厂房之类的租金吗?属于投资或存款的利息吗?

  在我看来,这笔钱应该叫法酬——法规或制度造成的收益。

  权利和义务是来自西方的法律用语,在古汉语中,表示这种意思的近义词是“分”。普通人都有增加权利或减轻义务的愿望,在这个意义上,人们都有立法定分的企图。不能立大法,立国法,那就立小法,立家法,立村规、行规,立特区,立土政策,立潜规则。这些小法与大法一致倒也罢了,如果不一致,如果钦定大法分给船商价值100元的权利,军阀和贪官污吏只认可50元,另外50元私下分掉了,那就有好戏看了。本文描述的正是这样一场戏。

  前边已经谈到,暴力竞争的胜利者说了算,这是一条元规则,制订规则的规则。皇帝掌握的武力最强,钦定法规也最具权威性。不过,在皇家爪牙够不到或不愿够的深山大泽,在皇家耳目看不清或不愿看清的黑牢密室,在皇权衰落军阀骄横的乱世,钦定的“分”必遭重分。拥有伤害能力的各类强者,公开或暗自挤占弱者或其他冤大头的份额,真实的权利疆界与钦定地图所描绘的相差很远。

  事实上,在黄总经理买洋旗的时候,钦定的船商权利早已成为一纸空文。打个比方说,经过军阀土匪和贪官污吏的瓜分蚕食,价值100元的权利,所剩未必有50元。船商所损失的50元,则是军阀的恶法、土匪的横规矩和贪官污吏的潜规则带给他们自己的法酬。这时候,船商挂上了洋旗,获得了强大的武力支持,因而敢于蔑视恶法、横规矩和潜规则。当时,欧美国家的政府和军队已经在资产阶级的控制之下,那是资产阶级自己的武力,他们可以理直气壮的使用,用来夺回军阀土匪和贪官污吏瓜分蚕食的50元,用来保住自己应得的100元,甚至用来争取更多的权利。

  这夺回的价值50元的权利的性质,就是钦定国法的法酬,即横规矩和潜规则早已瓜分蚕食,因而不能实现的那一部分价值。从根本上说,所有法酬都是流血牺牲换来的,因此,法酬又是血酬的一种存在形式。

  结局命运

  七、结局

  最后交代一下洋旗和聚福洋行的命运。

  1905年前后,清政府企图收回“利权”,以龙旗替换洋旗。许多商会应运而生,想乘机捞一笔龙旗的挂旗费。奈何各关卡的贪官污吏和骄兵悍将不认龙旗的账,敲诈勒索一如既往,而收了挂旗费的那些人又无力震慑,于是,这场运动好像一阵凉风吹过,很快就不见踪影了。

  1911年,辛亥革命前后,中国海关挂号的内港船只中,挂洋旗的船占16~17%。1924年,这个数几乎翻了一番,超过了32%。30

  1941年,希特勒占领法国。聚福洋行屡遭中国官府刁难,而法方无能为力,于是黄总经理决定另找靠山,结识了***政府粮食部部长徐堪。在徐部长的支持下,黄总经理赶走了法国人,将聚福洋行改组为“强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黄总经理将1/5的股份赠与徐堪及其助手——这回可不是“虚股”。

  借助***高官的势力,强华公司要钱有钱,要货有货,要船有船,一度高速发展。徐堪为了加强控制,派亲信王孟范出任强华总经理,黄瑾莹退居副总的位置。王孟范上任后,大量安插私人,机构臃肿,开支庞大,公司负债累累。

  1949年,***战败溃逃。建国后,强华公司在反五毒运动中挨整。1952年5月,强华公司申请公私合营,改组为川江轮船公司。1956年,公私合营川江轮船公司并入长江航务局。这家由民族资本家创建的公司,在36年的航程中几经改头换面,终于完成了彻头彻尾的改造。

  2003年5月8日  
地霸发迹的历程


  《话说当年的谦德庄》1描绘了一块地盘,勾画出民国初年的一个强人,这个人运筹经营,凭借暴力定分立规,留下了另一种发财致富的故事。我先摘录这个故事的原文,然后挑几处我认为值得强调的地方,做一番解释和补充。

  李珍的发财故事  

  一、

  谦德庄位于天津城南,方圆二里多地,这里的居民多数是指身为业、卖苦力气的人。民国六年(1917年)闹大水,一些灾民流落在此谋生。这片土地基本上属于两家所有:一是天津有名的富户“李善人”,一是天主教会崇德堂。

  谦德庄初开辟时,本是韩慕莲父子的天下。韩慕莲是天主教徒,崇德堂的收租人。他有个儿子韩相林在谦德庄开了韩家小店,暗设宝局,招赌窝娼,从中抽头渔利。父子二人四方进财,腰包越来越鼓,这就惹得附近西楼村的李珍、李玉兄弟俩眼红起来。

  恶霸李珍,是天津青帮头子白云生的徒弟。李玉绰号“花鞋小李三”,在天津也是个知名的“混混儿”。李家兄弟自幼不务正业,游手好闲,专干骗人、讹人、坑人的勾当。他们勾结小王庄地保甄连发——这个人手眼宽,能串通官府,闹起事来打官司,甄连发在衙门里有人——又买通路春贵当“肉墩子”(肉墩子是挨刀的意思)。此人是西郊辛家院人,担筐卧篓一条扁担来谦德庄一带找饭吃,李家兄弟看他身高体壮,有个虎把劲,就指使他去打头阵。路春贵前往韩家小店砸宝局,刀砍韩相林。韩家父子人单势孤,打官司又输在堂上,从而气走塘沽。

  挤韩夺地,李家兄弟如愿以偿了。为了在这块地上站住脚,免得再被别人挤走,李珍走了三步棋。

  第一步,由甄连发出面,花钱运动乡西五所(类似今日的警察分局)的毛署员,办下来几套警察服,两条大枪,在谦德庄义园前建立了“小局子”(即警察局派出所),先后几任警长都是李珍的心腹。干脆说,“小局子”等于是李珍开的。

  第二步是建立组织。李珍纠结了甄连发、路春贵、穆文彬,还有人贩子程海庭等,成立了一个名叫“保安公司”的机构,网罗了一批地痞、市侩、讼棍、刀笔。在谦德庄它占着天,霸着地,平地抠饼,雁过拔毛。

  第三步是广收门徒。保安公司的杏黄旗一举,开山门,摆香堂,三山六岳的妖魔鬼怪,江河湖海的鱼鳖虾蟹,都聚集在李珍门下。

  李珍走了这三步棋,坐镇保安公司,勾挂官私两面,上有官府托庇,下有爪牙驱使,不几年的功夫,就羽毛丰满,独霸一方了。

  保安公司的一项主要收入是经管房地产。在谦德庄养房产的,不管你是谁,都得由保安公司代收代管。崇德堂该如何?树德里房产的主家是下野军阀孟恩远,又该如何?都得买保安公司的账,否则就要落个不素静。

  有这样一件事:西楼村村董曹八,据说其祖父是光绪皇帝七叔的“替僧”(替主人出家修行),有财有势,也算个人物。曹八在谦德庄盖下了连荣里、福厚里,养房吃租。李珍找到曹八,提出要代收代管,同时还要把福厚里租给开窑子的。曹八也不是省油灯,一口回绝:“不行!”李珍扬言“若是不拿下曹八,保安公司就干不成啦!”便唆使手下流氓二十余人前往曹八家闹事。哪里知道曹家早有准备,从院里窜出十来个身穿军装、手提匣枪的大兵,这一伙流氓一看傻了眼,俗话说:“光棍不斗势力”,一哄而散都跑啦!原来曹八在天津营务处有人,事先他听到了点风声,便花钱雇来大兵,严阵以待。事隔三日,几个穿军装的来到了保安公司,二话没说就把李珍绑走了。保安公司于是赶紧花钱托门子,把李珍搭救出来。

  李珍岂肯善罢甘休,回来以后扬言要“二打曹八”。真是强龙难压地头蛇,曹八服输,托中人出面摆席请客,依从李珍经管房产,才算了却这一场风波。杀—儆百,连曹八都软了,其他房主就更不在话下了。

  保安公司的所谓代收代管,实际上形同霸产,这边克扣房主,那边勒索房客,一面两吃,肆意盘剥。

  除了经管房地产,保安公司还有很多来钱的路子。你开商店,它代征捐税;你做小买卖,它要“地份钱”;走江湖的吃“毛钿”;开赌场的拿“挂钱”,就连掏腰包的扒手也不能随便来到谦德庄作案。拿妓院来说,除了向保安公司交租纳捐而外,还得租保安公司的门,赁保安公司的被子。说起来好像是笑话,租房哪有不带门的?不行,门租单收;开窑子的哪能没有被子?不行,给你抱来几床被,用不用按天算钱。

  对一般居民铺户,征敛的名目也很多,什么卫生费、路灯费、修路费、自治费……接三差五地总来敛钱,说多少就得交多少,言无二价,谁敢不给。李珍够得上十六路进财了。

  30年代是谦德庄的兴旺时期。在谦德庄中心,永安大街的方圆左近,开设了一些茶园、酒肆、落子馆,光戏院就开了六个。再有说评书的,唱时调的,说相声的,演皮影戏的,大小商店也布满周围。一些像样的买卖都得有李珍的“干股”,就是挂个名字,坐享其成。如宝兴戏院、宝兴池澡塘,都有李珍的股。李珍号叫宝轩,所以这两家字号中都有一个“宝”字。

  李珍死于1940年,在谦德庄横行霸道了二十几载。

  打造与草食动物的关系

  二、

  在整个故事中,最抢眼的冲突,要数李珍斗曹八。用李珍的话说,这关系到保安公司能不能干成。

  曹八养房吃租,又有些势力,房客不敢赖账,自己经管房产自然合算。李珍横插一手,非要代收代管,这分明是硬抢,曹八当然想对抗。问题在于,究竟是对抗合算,还是依从合算。

  如果选择对抗,收益明摆在那里,假定每月可以少损失一百块大洋。风险呢?李珍派二十多个流氓来曹家闹事,将造成多大损失?这取决于闹事者打算闹到什么程度,闹多久,是伤人还是毁东西。无论如何,损失必定超过每月一百大洋,不然就失去了威慑力。在不知道对方来多少人闹,什么时候来闹,闹到什么程度的情况下,曹八花钱雇了十多个大兵,应该说,这是很叫人为难的决策。设身处地替他想想,雇一个还是雇二十个?雇一天还是雇一个月?雇这么多大兵要动用多少关系?花多少钱?合算不合算?

  曹八显然认为合算,他以为可以把李珍吓住,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他甚至更进一步动用关系,把李珍绑走了。但是李珍方面在官府也有关系,花钱托门子把李珍捞出来了。李珍不屈不挠,扬言要二打曹八。曹八失算了。

  曹八失算,是因为他光想到了自己的损失,没有算清楚人家的损失。假定曹八赢了可以节省每月一百大洋的“代理费”,李珍栽了不仅拿不到这一百,还可能失去几十户甚至上百户人家的代理费,单凭这笔账曹八就要输。再说,曹八即使输了,不过输掉一笔代理费,大部分房租仍在,李珍输了却要一无所有,只能背水一战。更何况他把李珍一绑,让人家威风扫地,在李珍的行当里,没了威风便没了活路。曹八博的不过是那点钱,李珍除了博钱,更多的钱,还要博前程,博活路,这简直就是博命。曹八打算为节省一点“代收代管费”而博命吗?曹八知己而不知彼,理当一胜一负。

  此时曹八有三种选择:一是继续走官路,靠官府解决问题,这就要花钱托人拼关系。真拼起关系来又将如何?曹八买通官府的最高出价不过每月一百大洋,李珍买通官府不仅可以赢来曹八的一百,还可以横征整个谦德庄,因此他的出价必定高于曹八,曹八并无胜算。第二种选择是雇人自卫,但是雇佣的规模和时间很难掌握,而且防不胜防,开支不小,效益不高。第三条路就是向李珍让步,每月让人家横吃一口。三条路条条受损,三害相权取其轻,曹八认为向李珍让步的损失最轻。

  曹八是大房主,有钱有势,值得对抗也有能力对抗。他认为让步合算,其他房主就更不必说了。于是,房产的代收代管费,便成了保安公司的主要收入。

  这笔貌似代理费的收入究竟属于什么性质?其价码又是如何确定的?

  细品《话说当年的谦德庄》的原话,保安公司“占着天,霸着地,平地抠饼,雁过拔毛。”“平地抠饼”这个说法,来自天津混混儿的传统用语,蕴涵着当事人对这笔钱的性质的理解,牵连着一种源远流长的资源分配方式。

  在《旧天津的混混儿》2一文中,李然犀先生写道:“天津城厢一带,需用青菜瓜果甚多,都来自四乡和外县。乡民运货来到天津,在沿河一带及冲要地点趸售,自由成交,并无任何花销。左近的混混儿就出头把持行市,硬要全数交给他们经手过秤,转卖给行贩。成交后,向双方取佣。初时当然无人听从,他们便使用武力解决,打翻几个,不怕你不俯首帖耳,百依百从。这叫作‘平地抠饼,抄手拿佣’。打下来的天下成为定例,便作行规。最大的要数西头老老店,是大批瓜菜总汇,当初设立时不知经过几次恶战,伤亡了多少人,才奠定根基。”

  在此可以清楚地看出,“打翻几个”是索取“佣金”,建立“行规”和“定例”的关键。

  肉体伤害是有价格的,任何损害都是有价格的,在历史事实中,甚至人命也是有价格的,其价格取决于被害者对损害的估价,取决于他实际支付多少钱避害,取决于受害者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譬如绑票赎票,民国初年华北一带小康人家的“票”价大概在银洋200元上下,而富裕人家的票价动辄成千上万3,人命的价格差距数十倍。

  实际上,决定损害价格的还有另外一个因素,即避害的其他方式的成本,套用经济学术语说,就是避害选择的机会成本。譬如受害者家属可以请警察出面解救人质,曹八可以请军阀出面收拾李珍,菜农也可以要求官府维持市场秩序。这样做要花时间,打官司要花钱,托人走后门还要花比较多的钱,甚至可能出现加害方和受害方争相抬价买通官府的场面。同时,受害方还有进一步遭到报复的风险,官方解决问题的效率和成功率也未必理想。人们通常会依照潜规则的标准估计官家出场的价格和出场后的态度,这种货色质次价高,但毕竟是一种替代选择,可以视为避害产品的价格竞争。受害方将选择风险和成本最低的避害方式,避害的价码由此确定。

  按照中国民间惯例,牙行的佣金为成交额的3~5%,由买卖双方分担。菜农拿一车菜价的2~3%买个平安,免得被人“打翻”,显然是合算的,对抗和告状却不那么合算。而混混儿之所以满足于3%而不追求20%甚至更多,是因为3%可以叫佣金,牙子(经纪人)空手拿佣金并不犯法,20%以上却近似“买路钱”,那是土匪剪径的勾当,容易招致菜农反抗和官府镇压,风险大且难以持久。

  总之,“抄手拿佣”也好,代理费也好,从受害方的角度看,都是消灾避害的费用,都是对破坏力量的赎买。从加害方的角度看,都是平地抠饼,无中生有,强横加害,挣的是破坏钱。这笔钱不是对生产要素的报酬,而是“破坏要素”参与资源分配所得的份额。土地要素的报酬叫地租,资本要素的报酬叫利息,劳动要素的报酬叫工资,破坏要素的报酬应该叫什么呢?考虑到暴力与流血的必然联系,考虑到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互换关系,我们不妨称之为“血酬”。

  这个称呼与当事人的认识是一致的。在江湖黑话中,钱就被称为“血”,钱多就是“血旺”。送钱叫“上血”,每天送的陋规叫“日血”,每月送的陋规叫“月血”。4山东土匪也把绑票得来的钱称为“红钱”,借用了血的颜色。5

  我还见过其他叫法。《四川文史资料选辑》第34辑,《川北土皇帝黄清沅》一文中就出现过“混财”的说法。民国初年,黄清沅的父亲替儿子选择人生道路,想让他当袍哥,“提起脑袋耍”。当父亲的说:“人无混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后来黄清沅当了浑水袍哥(土匪),果真大发了一笔混财。“混财”,泛指打破公平交易的常规,蛮横耍混弄来的财富。这个说法有点意思,但不够一针见血,稍有粉饰之感。倘若缺了“提起脑袋耍”的气概,不流血杀人,单靠混岂能发大财?

  总之,把破坏要素之所得称为“血酬”比较贴切。需要强调的是:破坏力毕竟不是生产力,血酬是第二性的东西,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所能损害的正面价值。

  肉食动物之间的规矩

  三、

  李珍发财故事的第二个亮点,他发财的第一步,就是指使路春贵砸赌局。李珍勾结好“在衙门里有人”的地保甄连发,又买通了靠一条扁担吃饭的路春贵当“肉墩子”,让他去韩家小店砸宝局,刀砍韩相林。韩家父子人单势孤,打官司又输在堂上,从而气走塘沽。李珍“挤韩夺店”成功。

  如果把打曹八和打菜农比喻为肉食动物吃草食动物,那么,砸赌局的故事就有了狼吃狼或黑吃黑的性质。整个过程说来简单,背后却隐藏着深厚的传统和精巧的利害计算。

  19世纪末,天津混混儿已经发展出一套争夺赌场的完善规矩。《旧天津的混混儿》6一文介绍道:

  赌局抽头,可谓日进斗金,羡慕的自然大有人在。若想从中染指,也不是容易的事,必须单人独马,闯进赌局大闹一场。方式方法各有不同。有的到时横眉竖目,破口大骂,声称把赌局让给他干几天。局头见祸事到来,挺身应付,说不到三言五语,两下说翻,一声令下,打手们取出斧把便打。来者应当立时躺下卖两下子。

  躺下有一定的姿势:首先插上两手,抱住后脑,胳臂肘护住太阳穴,两条腿剪子股一拧,夹好肾囊,侧身倒下。倒时拦门横倒,不得顺倒,为的是志在必打,不能让出路来替赌局留道。如果一时失神躺错,主人借此自找下梯,诬赖他安心让路,不是真挨打来的,奚落几句不打了。这一来便成僵局,来人空闹一场无法出门,结果是丢脸而已,不曾达到目的,反闹一鼻子灰。

  横倒下后,仍是大骂不休,要对方打四面。其实只能打三面,打前面容易发生危险,既无深仇大恨,谁也不肯造成人命案子,那一来赌局便开不成了。

  打时先打两旁,后打背面。打到分际上,局头便自喝令“擎手吧!够样儿了”。打手们立时住手,听候善后处理。另有人过来问伤者姓名、住址,用大叵罗或一扇门,铺上大红棉被,将伤者轻轻搭上,红棉被盖好,搭回去治伤养病。有礼貌的主人亲自探病,好言安慰,至此改恶面目为善面目,少不得送钱送礼。这便是天津俗语所谓“不打不相识”。伤愈后,经人说合每天由赌局赠予一两吊钱的津贴,只要有赌局一天存在,风雨无阻,分文不少,或自取或派人送到,名为“拿挂钱”,江湖切口叫“拿毛钿”。从此反成好友,那人算有了准进项,便可安然享受。如果被打的喊出哎呀二字,不但白挨—顿打,而且要受奚落,自己爬着走,也得算数。当年颇有些初出茅庐的未经考验,率尔轻举妄动,势必丢脸而回。

  还有的混混儿另用一种方式:进门后不动声色,到赌案前自己用刀在腿上割下一块肉作为押注,代替押宝的赌资。有的宝官只作未见,押上时照三赔一的定例割肉赔注。这一来便不好了结,双方造成僵局。另由旁人过来,满脸赔笑婉言相劝,结果仍须给挂钱。不幸押输,宝官把肉搂走也是不好下台的。对方只好将案子一掀,作二步挑衅,少不得重新挨打。遇有识事的赌头急忙赶到笑着说:“朋友,咱不过这个耍儿。”随向手下人说:“快给朋友上药。”便有人拿过一把盐末,捂在伤口上。这时来者仍然谈笑自若,浑如不觉疼痛的模样,神色如常,少不得经人解劝,结果也可以每天拿钱。总之,不打出个起落,是不成的。及至言归于好,反成莫逆之交,便是俗语说的“好汉爱好汉”了。

  至于集体的搅局,必须带领一群,扬言整个接收。赌局中素有防备,双方便是一场恶战。但看结果如何,败者退出,胜者占有,也就是说败者无条件让渡,扬长一走也不顾惜。若打不出胜负来,必经外方和事人说合,赌局成为共有,通力合作,利益均沾。

  如何理解上述规矩呢?在混混儿的术语中,上门找打叫“卖味”,这是赤裸裸的以血肉之躯的痛苦换取“挂钱”的交易。顺便提一句:我不清楚“挂钱”一词的来历,《话说当年的谦德庄》说到李珍拿“干股”时解释道:“就是挂个名字,坐享其成”。似乎也可以如此解释“挂钱”:挂个名字拿钱。

  在“卖味”交易中,赌局方面的计算与曹八和菜农的避害计算是一样的。人家打上门来,他们不能不拿东西对付。赌博是著名的无痛税收,开赌场如同开税务所,因此,赌博一般都是官府垄断的生意,要买通官吏和衙役才能悄悄营业。在这种情况下,赌场方面的选择空间很小。正式求助官府意味着自杀。容人家捣乱下去,赌场就没法开了。打死人家,光天化日之下闹出人命案,赌场也没法开了。于是掏“挂钱”摆平破坏要素,就成了“诸害相权取其轻”的最佳策略。

  同时,也要注意把破坏者打“够样儿”。打轻了,让人看到破坏者挣钱容易,就会引发更多的图谋。打得太狠,“血债”太重,恐怕“挂钱”也要多掏一些。

  从卖味者的角度说,坏人家的好事也有点迫不得已。富裕人家绝不肯亲身从事。而路春贵那样的人,“指身为业”,全凭一身力气和一条扁担生活,如果没人雇佣他,惟一的“生产要素”卖不出去,就进入了“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境地。于是,用血肉之躯所受的伤害,换取这个躯体生存所需要的资源,就成为一种“活路”。土匪绑票的道理也是如此。被绑者的家庭愿意用一二百银洋买亲人的命,绑票者则愿意为一二百银洋铤而走险,前者拿钱换命,后者以命换钱。土匪的卖命生涯,也显现出他们对自身性命的估价。

  卖命者的核心计算是:为了获得生存资源,可以冒多大伤亡的风险?或者,可以把自身这个资源需求者损害到什么程度?用古人一句更简明的话表达,就是“身与货孰亲?”孰亲呢?那就要看身是谁的身,别人的身还是自己的身,百万富翁之身还是饥寒交迫之身,身也要看具体部位,是小手指还是整个脑袋,是钢琴家的小手指还是乞丐的小手指;货也要分什么货,锦上添花的货还是雪中送炭的货,百两银子的货还是万两银子的货,等等,不可一概而论。权衡种种利害之后,依然打上门去,说明卖命者认为这是合算的买卖。破坏方和赌场方都找到了合算的策略,有关卖味和挂钱的规矩便形成并固定下来。

  我想再强调几句。生存资源是分层次的,所谓身外之物,只能用以称呼那些生存必需品之外的金钱货物,这条界线之内的则是“等身之物”,那是养身活命之物,甚至是命根子。在饥寒交迫濒临死亡者看来,寥寥衣食就意味着性命本身,绝非身外之物。这道界线是一条“命-物等价线”。突破了这条线,博命换物就可以视为等价交换。此线之下的人类行为特征,就是追求生存机会的最大化。突破越深,交换之利越大。突破越广,博命之人越多。庞大的博命集团的存在,不断制造这个集团的社会机制的存在,乃是解释中国历史,理解中国社会的核心要素。

  其实,正如“卖命”这个常用词所表示的那样,生命和生存资源之间的交换关系早已得到大众的深刻理解。在意识到这种关系之前很久,早在与猴子分道扬镳之前,人类已经熟悉了这种计算。辛亥革命的领导者之一,民国总统黎元洪,对这种历史悠久的交换常规还做过一句时髦的概括。他对冯玉祥部下的士兵训话说:“什么叫做革命?就是拼过命的必定都有饭吃。”7黎大总统生活在流行革命的时代,为卖命披上了革命的外衣。不过,革命者大体都是博命者,这一点并不错。在动物世界里,进食次序的改变,也往往需要流血,这就意味着:生存风险与生存资源的换算已经在动物的心中完成。这是动物界最古老的计算之一。

  血酬的各种名目

  四、

  我们已经见识了赌场的“挂钱”,保安公司的“代理费”,抄手拿佣的“佣金”,再加上顺便提到的赎票钱和买路钱,“血酬”已经有了五种表现形式。《话说当年的谦德庄》提到的形式至少还有五种:

  1.做小买卖的“地份钱”。

  2.走江湖卖艺的“毛钿”。

  3.妓院的“门租”和被子钱。

  4.一般居民的自治费、路灯费、卫生费和修路费等。考虑到“接三差五地总来敛钱,说多少就得交多少,言无二价,谁敢不给”,我们似乎不能把修路之类公益名头太当真,又不好完全不算,姑且打个五折。

  5.“一些像样的买卖都有李珍的干股。”

  “干股”就是企业无偿赠与的股份,这个词用得并不错,但还可以更准确。我在四川《彭县志》上看到过这样一句话:(袍哥大爷刘治平)“坐吃牙行斗秤、烟馆赌场硬股”。8初读此句,犹如醍醐灌顶。“硬股”这个概念和“卖命”的说法一样,蕴涵着造词者和用词者对这种社会现象的透彻理解,这是地道的中国思想和民间智慧。这种智慧给予我巨大的启发。我还见过当代民间的一些语言创造,譬如黄股(资金股)、白股(技术股)、红股(实权人物的干股)、黑股(送给黑势力的股),以及“权力股”和“好汉股”等等,但我认为,这些概念都没有达到“硬股”的深度。硬股,正是“血酬”在股份制中的存在形式。这种东西的存在,勾勒出中国“成事要素”的常规范围,反衬出官府提供的公共安全的欠缺。人们对这种欠缺习以为常,发展出弥补的办法,并成为固定的规矩。

  资源分配必定遵循某种规则,必定发展出某种规矩。在我们看到的情景中,无论是打翻菜农“抄手拿佣”,还是砸赌场“拿挂钱”黑吃黑,这些规矩都赤裸裸地建立在强横的基础上,建立在以暴力损害对方的基础上,因此,我称之为“横(第四声)规矩”。在中国历史上,横规矩一直肩负着资源分配的重担,据此分来的资源,便是不断改头换面、与时俱进、因地制宜的“血酬”。

  血酬和横规矩并非一无是处。小偷不敢随意在谦德庄行窃,土匪不许客匪在自己的地盘内抢劫,这未必不是平民之福。从老百姓的角度说,流寇不如土匪,业余土匪不如专业土匪,短期捞一把的专业土匪又不如土匪世家。真把一块地盘当成自己的家产了,反而不肯胡乱糟蹋了。随着预期统治时间的延长,为了追求长期利益的最大化,狼群也要调整自己与羊群的关系,培养税基,确定最佳屠宰率,保护草场,维护羊群生存繁殖的有利条件,打退其他肉食动物的入侵。在这种情况下,血酬与报酬、掠夺与皇粮正税、横规矩与天经地义之间,确实存在相当大的重合部分。

  暴力组织的

  五、

  外表和内部关系

  《话说当年的谦德庄》描述了保安公司的建立过程:开山门,摆香堂,招揽地痞讼棍。看起来这不像办公司,倒像建立黑帮组织。用帮会开山门的仪式开公司,说明当事人在自我意识里并没有把“公司”当真。与关东马贼办团防,湘西土匪办保安团同样,这不过是一张糊弄人的画皮。套用《水浒》中瓦罐寺老和尚的话说:“这两个那里似个出家人(公司经理),只是绿林中强贼一般,把这出家(办公司)影占身体。”9之所以选择公司的形式,因为这种组织形式既流行又合法,如此冒充一下,横规矩就显得比较顺,血酬也可以显得比较平和。

  不过话又说回来,公司和保护费之类名号的出现,也反映了时代和社会的进步。否则,像《水浒》时代那样直接叫“供奉”,或者称之为贡、税、饷、捐,横主儿和地霸们直接索贡、征税、派饷、喊捐就行了,此乃替天行道,天经地义,何必涂上平等交换的油彩?

  博命组织的内部关系也值得一说。无论在“公司”内部,还是在土匪和黑帮内部,博命者之间的关系并不平等。1913年12月10日,四川都督胡景伊想解散哥老会,特地发布《四川都督民政长劝告哥老改行通告》,挑拨袍哥组织的内部关系,描述了哥老会内部的不平等,通告云:

  盖哥老首领向称大爷,凡良懦无识,任彼诱致,以为拜弟,即当听其指挥,生杀惟命。凡作奸犯科之事,皆嗾使拜弟为之。事成,则大爷享其利;案破,则拜弟罹于法。至有引颈就戮死而不悟者。彼大爷且逍遥法外,窃喜操术甚工。10

  建立和维护横规矩是要付出血肉甚至生命代价的,这个代价,往往要由老幺(洪门)、门徒(青帮)、喽罗或崽子(土匪)支付,收益的大头却归“大爷”或“掌柜”。在李珍指使路春贵当“肉墩子”砸赌场的案例中,路春贵卖命为李珍夺来了韩家小店,他自己得到了李家保安公司骨干的位置,从此有了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他本人或许很满意,可这两者的价值并不相当。即使扣除了买通官府、应付官司和策划运作的费用,其中仍有类似“剩余价值”的东西,我们可以顺着“血酬”的思路称之为“血利”。李珍经营和追求血利,便超越了个体博命者的水平,进入了“血本”经营家的层次。

  血本经营是一门大学问。经营者要估算自身的风险,扣除贿赂官府和建立保护伞的费用,应付同行的挑战,争夺其他横主儿的地盘以达到合理规模,还要镇压受害者的反抗,建立并维持一套横规矩,支付部下的卖命钱,等等,最后还必须有余利。比起寻常的企业经营来,这个过程更加复杂,更加惊心动魄。这等大题目需要专文细说。

  大大小小的地霸

  六、

  层层叠叠的地盘

  谦德庄方圆不过二里,距首都不过100公里,却成为特色鲜明的“特区”,这并不是当时的特例。与官府规定的社会秩序大有差别的地霸秩序,或者中性一点称作地盘秩序,随处都可以见到。前边提到的湘西土匪和关东马贼,那里就有一套匪世界的秩序,广东则有“大天二”秩序,中原一带有“土围子”秩序,上海青帮使当地秩序严重变形,四川袍哥同样如此。更高一层,天津先后成为不同军阀的地盘,四川的军阀防区制度则有更强的独立性,每个防区近似战国七雄的一个独立王国。再高一层,山西广西等省又有自己很稳定的一套秩序。放眼望去,中国有大大小小的地盘,大圈小圈,条条块块,层层叠叠。每块地盘上都有一套横规矩,有一个地霸,或军阀,或民团,或黑帮,或豪门大族,或道门教会,或贪官污吏,或里长保长之类的村干部,或者直接就是土匪。这种地盘秩序充分发育的社会形态,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形态,见于春秋战国前流行的封建制度,层层叠叠分封下来的制度,许多小王架着一个大王的制度。这种体制在魏晋时期也兴旺过一阵子。

  ***说中国“百代都行秦政制”,当然是不错的,这是“真龙”横空,百兽退避的格局。可是“飞龙在天”,不能一天到晚不睡觉,一年到头不休假。龙也有强有弱,有老有幼,有勤有懒。即使是一条勤快的强龙,高高在上,一双眼睛岂能看住伪装良好遍布天下的地头蛇?与真龙天子的控制强度反向对应,有多少漏洞死角,就有多少毒蛇猛兽。因此,帝国制度必定伴随着“半封建”或“小半封建”或“隐形半封建”制度,体现为地盘或地霸秩序。——越说越像是说大话了,就此打住。

  2003年1月26日  
我认出了一个小物种


  漕口的生存策略和生存空间

  踪 迹  

  一、

  一天早晨,我躺在床上看周育民先生的《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平生初次见到“漕口”、“白颈”和“白规”这三个词。反复看了几遍,竟然体会到生物学家发现新物种的快乐。

  周先生引用了一段湖南巡抚骆秉章(1793~1867)的奏折,介绍漕粮陋规的瓜分方式,其中出现了“漕口”一词,转抄如下:

  官吏既视钱漕为利薮,刁衿劣监即从而挟持之,每人索费数十两、百两。人数多者,一县或至数十人,名曰“漕口”。少不遂意,则阻挠乡户完纳,或赴上司衙门砌词控告,甚至纠聚多人,闯署殴吏,酿成事端。1

  这段话给出了一个独特的社会群体的名称,介绍了这个群体的人员构成、规模和收入,描绘了他们安身立命的根基和斗争策略。下边拆开了细说。

  安身立命的根基

  二、

  明清两代依靠运河南粮北调,供应京师和边防,维持漕运近600年。围绕着漕粮的征收和运输,生长出一套盘根错节的潜规则体系,专有名词曰“漕规”。

  漕规是对法定利益分配方式的私下修改。首先修改与农民的关系,通过“浮收”多刮农民几刀;然后调整内部关系,根据各自的利害能力分肥。漕规在历代都遭到禁止。我抄录过江苏省常熟县的六块禁革漕规的石碑,从明至清跨越130余年,平均每代人都要在衙门和漕粮仓库之前立碑一块,禁革之词也如出一辙地严厉而具体。

  譬如乾隆十七年(1752)的禁革碑,就点出了胥吏剥刮农民的14种花样。碑文说,如果收漕粮者“故意憎嫌,筛扬刁蹬,明加暗扣,浮收斛面,并在仓人役勒索入廒钱、筛扇钱、斛脚钱、扒钱、酒钱、票钱、铺垫等钱,并呈样米、顺风米、养斛米、鼠耗米,以及借称积谷,按石勒捐,巧立种种名色,婪OOO者,定行分别参处。”

  这些入廒钱顺风米之类的花样,就是禁革前农民每年多付的漕规。

  这块石碑上还点出了官员与胥吏分肥的五种花样,禁止官员向“漕总记书”索取好处:“本官不许勒取朱价、贽礼、册费、随礼、门包等项。……倘印官婪收规礼,纵容O弊,定行严参治罪。”2

  在抄录这些碑文的时候,我似乎能体会到立碑者的苦衷。经过数百年的博弈,谁输谁赢早已见了分晓,各个群体利害相制,摸索出了一套各自相安的规矩。百姓应该出多少血,各级官员胥吏应该分多少利,彼此形成默契,构成了稳定的均衡状态,形格势禁,改动非常之难。这六块碑本身就证明了改动之难。如果立碑真能解决问题,何必立上六块?而且碑文所禁革的一些条目居然百年不变,甚至不肯改头换面换个新名字。

  在我当时的想象中,这六块碑就好像威严的皇上,肃穆地屹立在那里。如果大家愿意理睬他,他就是极其令人尊敬的。如果大家不理他,糊弄他,他就变成一块石头,又瞎又聋,动也不动。我甚至想专门写写这六块碑,追究一下它们所代表的东西是如何成为冤大头的。但是我又有一些疑惑:如果说这些石碑不管用,人们为什么还要一立再立?这是拉锯战的结果吗?沽名钓誉的企图吗?难道真的一点用处也没有吗?

  看到“漕口”的谋生方式之后,我认识到石碑上面的正式规则至少有一种用处:它显示了漕规的不合法。这是潜规则分配体系的一个大把柄,“漕口”机敏地抓住了这个把柄,并且借此安身立命。

  漕口和白颈

  三、

  漕口是由“刁衿劣监”组成的。“青衿”和“监生”泛指一群“生员”级别的读书人,俗称秀才。这些人年龄差别很大,从十几岁的孩子到60岁的老人,只要考入府州县的国立学校就算数。入学后,每天听点名,在学官的教谕和训导下准备考举人。这些人收入微薄,正式在编的有一点廪膳(学生伙食费),大概每天两升米的样子。编外生连这点收入也没有。

  在童生——生员——举人——进士的功名金字塔上,“刁衿劣监”位于倒数第二级。如果不能来个“范进中举”,他们几乎没有谋求官职的机会。老百姓早就嗅出了他们身上的穷酸气,给他们起了“穷酸秀才”之类难听的名字。这种穷苦地位注定了漕规这块肥肉对他们的吸引力,也鼓励着他们的“刁”和“劣”。

  “刁衿劣监”拥有平头百姓所缺乏的优势。其一,他们读书识字,了解朝廷的法规。其二,他们生活在基层,经常与官吏交往,经常聚集在州县学校里交流议论,知道官吏们违法分肥的内幕。其三,他们与更高级别的官员往往有私人关系,可以通过他们向上反映情况,至少可以自己“砌词控告”。其四,他们已经进入吃官饭的队伍,拥有比平民更多的权利,不那么怕见官。而官吏要收拾他们,又难免惊动“教委”(学政)系统,不像收拾百姓那么容易。其五,他们人多集中,就好像现在的大学生一样,很容易通过集体行动分担风险,增强力量,暗害一两个人并不能解决问题。

  总之,漕口熟悉信息通道,拥有信息优势,他们是一张可以伤害漕规的嘴。意识到这些,就可以领会“漕口”二字的贴切和传神。

  这种合法的、低风险低成本的伤害能力价值几何呢?根据骆秉章的描述,漕口每人索费数十两、百两。我们假定平均索费为五十两。当时一户中农的年收入不过价值二三十两,仅凭这项收入,漕口竟可以养家糊口,过上颇为体面的生活了。漕口靠嘴挣钱,挣到的正是堵嘴的钱。

  骆秉章说,多的时候,各县漕口的人数可至数十。假如他们的分肥要求不能得逞,便会采取三种对策:一、阻挠农户完纳漕粮;二、赴上司衙门控告;三、聚众闯入衙署,殴打官吏,酿成事端。

  上访告状的策略是在意料之中的,不必多说。而发动群众抗粮和冲击官府殴打干部均属重罪,使用起来惊险万分,特别需要拿捏好分寸。这个分寸就是:要让分享漕规的既得利益集团认识到,如果他们不肯与漕口分肥,自己就别想继续吃肉。事情闹大了,闹到上级不得不介入,不得不公事公办的程度,漕口固然要吃亏,而既得利益集团吃亏更大,损失将远远超过漕口索取的那几百两银子。两害相权取其轻,还不如及时让步。正因为算准了让步是漕规利益集团最终的合理策略,漕口才敢铤而走险。

  “漕口”是湖南人的叫法。据周育民先生说,漕口在江苏叫“白颈”。两江总督陶澍(1779~1839)在《严禁衿棍包漕横索陋规附片》说,有一种“米无升合,而白食漕规自数十两至百两者。人数最多之处,生监或至三四百名,漕规竟有二三万两,实骇听闻。”3

  这段话进一步证明:漕口这个社会集团普遍存在,漕口集团的规模颇为可观,集团分取的资源已经不是小数。

  次级物种

  四、

  漕粮的陋规滋养了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就如同牛羊之类的食草动物滋养了虎狼之类的食肉动物。这并不是我杜撰的比喻。晚清思想家魏源(1794~1857)说:“崇阳圜万山中,胥役虎而冠。凡下乡催征漕米,久鱼肉其民。”4

  他把勒索漕规的胥役比喻为戴着帽子的老虎,下乡催粮就是去吃农民的肉。“戴着帽子的老虎”这个比喻形象生动,似乎魏源明确意识到这种食肉动物与食草动物的根本区别。他们所吃的食物不同,生存技能不同,在食物链中的位置也不同,确实是两个物种。

  顺着这个比喻想下去,漕口属于什么动物呢?道光七年(1827年),最高领导给出了定性。皇上说,由于州县找借口需索百姓,“刁绅劣衿因得持其短长,有所挟制”5。皇上明察,看出漕口以食肉动物为食,在食物链中处于更高的位置。这有点像虱子和蚊子,但虱子和蚊子不仅吸虎狼的血,也吸牛羊的血,而漕口却以虎狼的血为主要食品。自然界的进化精彩纷呈,有了动物还会有专门麻痹它们神经的毒物,毒物之后还会进化出善于解毒的以毒物为食的动物,如此军备竞赛不断升级,生态体系也日趋复杂丰富,每个生态位上最终都会出现一个物种,可以充分利用那个位置上的资源流和能量流。我们的老大帝国历史悠久,社会生态的进化水平傲视全球。这个生态体系既然产生了肥硕的食肉物种,就难免产生吃他们的。

  白规的疆界

  五、

  作为一套潜规则体系,漕规私下划分了官吏集团、漕帮和农民集团的利益疆界,安排了官吏集团内部的分肥次序和分额。那么,经过反复较量,在漕口与官吏集团之间确立的利益再分配方案,又属于什么“规”呢?我们的祖先把这称为“白规”。《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二,田赋考二中有这样一句话:“刁劣绅衿,挟制官吏,索取白规。”6

  “白规”这两个字让我吃了一惊。这两个字可以理解为白食漕规,也可以理解为没有官吏身份的白丁分享漕规,还可以理解为借白吃黑而形成的分肥规则。潜规则在是暗中运行的,而白规却以曝光相威胁,这正是抓住了潜规则体系的致命弱点的一击。陶澍在给皇帝的奏折中说得明白:“仗讼分肥,以长其白规之数”7,白规依靠公开打官司的威胁而扩大分肥的数额。在对祖国语言的反复品味中,我再次感到一种智慧的存在,这种智慧如此清晰明辨,如此深刻入微,如此宽广博大,简直无处不在。

  漕口这个物种的发展前景如何呢?如果接着上边那段引文抄下去,在“索取白规”之后,我们可以看到“刁劣绅衿”继续发挥优势:“大户包揽小户,小户附托大户,又有包户之名。以致畸轻畸重,众怨沸腾,纷纷滋事。”8

  这就是说,被敲诈勒索的小户人家认为漕口可以提供保护伞,便纷纷投靠他们,请他们代交漕粮,以避免官吏的敲诈。漕口也愿意包揽此事,于是进化为“包户”。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小户喂一个漕口肯定比较便宜,漕口一人独吞也肯定比分肥的收益高,这是双赢的局面。但是漕口如此一包,官吏的敲诈面缩小了,为了维持原有利益,只好加大敲诈力度。没有找到保护伞的小户便遭到了更凶狠的搜刮,造成了畸轻畸重的局面,众怨沸腾了。

  闹事意味着给省级领导添麻烦。事情闹大了,漕运的期限和漕粮的质量也要受影响,这意味着给中央添麻烦。于是,负责漕运的省领导就要处理漕口,平息事态。负责教育的省领导却认为不公平,漕运方面严重违法乱纪,自己不思改正,板子竟打到我们秀才的屁股上?事情闹了上去,圣旨下来,在重申漕运纪律的同时,要求严肃处理漕口,314名秀才受到严重警告9。漕口方面的扩张势头受挫,生态平衡有所恢复。

  简短的评说

  六、

  漕口敲诈官吏,官吏自然仇视漕口。但是从百姓的角度看,漕口到底是好人还是坏人呢?对攀附漕口的小户来说,恐怕要算好人。比起官吏的敲诈来,漕口的代理费比较低,为小民提供了富于竞争力的选择。对于未曾攀附漕口的小户来说,他们就不能算好人了,因为他们把贪官污吏都赶了过来,自己的负担因而加重了。由此可见,如何评价漕口,取决于百姓被敲诈的总额(漕规总量)是否可以压下来,但这又不是漕口所能决定的。漕规的总量取决于百姓与官家的总体关系。

  如何评价漕口这类物种,至今仍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

  2000年5月30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一审法院公开审理了号称“地下组织部长”的陈仕松案,判处他有期徒刑14年。据说,陈仕松有一手“恶毒的政治流氓手段”,他通过跟踪、盯梢干部,探挖他人隐私,以此要挟、控制干部。他凭借这一“绝招”,逐渐成为瑞安市的“头面人物”。几年中,帮助4名干部提职(两名副县级、两名科局级),帮助多名“受益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老百姓如何看待此事呢?重庆《商界》杂志上一篇署名浩之的文章介绍说:

  当地媒体报道说,陈仕松被捕后,群众无不拍手称快。但记者接触当地百姓后,发现单纯拍手称快者不多,人们在如何看待这一人物时都有自己的思考。

  他们首先认为,陈仕松不是一个好人,从纪检部门对他的查证情况看,他的行为已触及到有关法律,但需要提及的是,如果没有他,包括市委书记叶会巨在内的瑞安十几名局级以上的***官员就不会这么快落网,有的甚至会隐藏一辈子。从这个角度讲,陈仕松是有功的,他把我们纪检部门应该做而没有做到的事情给做到了。尽管他的手段是违法的,目的也是错误的,但人们更关注十几个***分子被揭露这一社会效果。

  其实,如果我们较真,“十几个***分子被揭露这一社会效果”也可能引发争议。设身处地替百姓想想,倘若牧羊的反正都是狼,羊群到底是喜欢肥狼还是饿狼呢?

  2002年3月10日   
白员的胜局


  兼及淘汰良民假说

  正 名  

  一、

  2002年春节期间,我闲翻顾炎武的《日知录》,忽然被一句话触动,心中大震,绕室疾走,浮想联翩。下边抄录这段话(括号内为引者注释):

  “一邑(县)之中,食利于官者,亡虑(大约)数行人(古军旅一行为25人),恃讼烦刑苛,则得以射人钱。故一役而恒六七人共之。”1

  这里描绘了一种常见现象:官家的一个名额,总要由六七个人共用。那么,我问自己,这多余的五六个人及其所属的集团叫什么名字呢?

  现代汉语称这五六个人为“超编人员”,古汉语把多余的公家人称作“冗员”。超出三五成不妨如此称呼,如今多余部分是正额的五六倍,究竟谁超谁?谁是谁的“冗”?最不像话的是:“超编”和“冗员”一样,都特别强调了这个集团的附属性质,似乎他们只是赘肉,没有脑袋和四肢,不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没有自己的追求和生命,竟不肯从正面给人家起一个名字。这样做有助于掩饰重大问题,却很不公道。

  其实,描述这个集团的文字并不少见,各个分支的学名和诨名也传下来不少,例如“传奉”、“小书”、“白书”、“帮虎”、“小牢子”、“野牢子”、“白役”等等。其中较有概括性的是“白役”。“白”可以理解为白丁或白干,非官身而做官事,不领工资而做官事,这就是白役。《汉语大词典》将白役定义为“编外差役”。

  我国古代官府的干部职工分为官、吏、役,“白书”单指编外书吏,见于清代四川巴县档案2,词典和正史上都查不到。“白役”一词流行稍广,却偏指差役。这两个词中都没带官员的位置,很不尊重领导。为了弥补这个缺陷,我们不妨依据“白役”和“白书”的造词法3,生造它一个“白员”。“白员”是白役和编制外官吏的统称。

  我有一个猜想:中国历代兴衰,与这个未曾命名的社会集团有密切的反比关系——白员兴则社稷衰。而且,历代都不缺少明白这个道理的人,却又根除乏术,屡战屡败。在为这个猜想求证的过程中,我发现自己做过五六十条与白员相关的笔记,又几十次上百次地视而不见,与这个规模超过官吏集团的庞然大物擦肩而过,真所谓“有眼不识泰山”。这回不能再让它溜了。

  朱元璋的发现

  二、

  洪武十九年(1386年),松江府的吏卒违法害民,都察院穷追根由,揭露出一个特殊群体。

  都察院近似如今的监察部。松江府位于今日的上海市松江县,下辖上海县和华亭县。如果以当政年头计算,洪武十九年相当于共和国的1968年,正是***如火如荼的年代。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干劲十足,试图建立一个干净的社会,在审案子的时候讲究“瓜蔓抄”,刑讯逼供,内查外调,最多时一个瓜竟能牵扯出两万多个大瓜小瓜。这次在松江府顺藤摸瓜,又牵扯到苏州府,结果发现了一个2871人的害民集团。

  朱元璋详细描写了这个发现。他说,松江府有一批不务正业的人,专门依附衙门里的役吏皂隶,借官府之威害民。这些人自称小牢子、野牢子、直司、主文、小官、帮虎,仅松江一府就有1350名,苏州府还有1521名。

  朱元璋说,这些人不知农民的艰辛,农忙时下乡生事。芒种正是栽种季节,他们拿着官府批文找到农民,从水车上把人锁下来,或者从农民手里夺下秧苗,锁人出田。4

  朱元璋还详细剖析了“牢子”(近似如今的狱警)职位上的猫腻。朱元璋说,牢子分三等,有正牢子、小牢子和野牢子。正牢子是编制内的正役,小牢子和野牢子都是不务正业之徒,这样的人仅松江府就有900余名。5

  皂隶(衙门内的差役,近似如今的法警和刑警)的职位上也有猫腻。编制外的皂隶叫“小弓兵”和“直司”。小弓兵大概相当于皂隶职位上的临时工,“直司”的地位排在小弓兵之后,可能属于二等临时工。当时的政府工作人员似乎也像如今一样,位子坐稳当了,就想把脏活累活交给临时工做。临时工干久了,位子也坐稳了,又会招徕和支使二等临时工,同一职位上就可以形成三个等级。

  正吏的职位上也有编外人员,朱元璋提到过“主文”和“写发”。我无法确定这些人的数目和身份等级,但从清代巴县档案看来,同一职位上也存在三个等级。四川巴县的正吏(典吏)不过15名,一等临时工(半正式工)“经书”常有200多人,二等临时工“清书”和“小书”是经书的徒弟,统称白书,数目与师傅相近。6

  朱元璋说,这些人不务士、农、工、商这四项正业,也就是说,不属于上述四大社会集团。那他们属于什么集团呢?朱元璋将他们统称为“帮闲在官”之徒。这个“闲”字用得好。本来官吏和衙役集团已经满额了,日子过得颇闲在,他们偏要去帮。不过“帮闲”二字在明朝以前已经有主了,专指那些帮助阔人消闲的门客,朱元璋创造的术语未能普及。

  朱元璋逮捕了这个害民集团的2871人,但他认为并没有抓干净。据他估计,“若必欲搜索其尽,每府不下二千人。”7

  明朝初年松江一府二县,不过三个衙门,如此平均下来每个衙门就有六七百位白员。明朝一个县的正式官员不过四五位,再加上十几位吏,县级衙门的“经制”名额不过20左右,此外还有约200名额设衙役8,而“帮闲在官”的人竟然超过这个数字的3倍。

  顾炎武说“一役而恒六七人共之”,说的是明末。明初吏治森严,***不那么严重,白员为正员的3倍。我在李昌平《我向总理说实话》一书中看到,2000年,湖北监利县容城财政所的正式编制为30多人,实际工作人员140多人,编外人员是编内人员的三四倍。9不如明初,却好于明末。

  赶尽杀绝

墨色错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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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墨色错落 周四 六月 10, 2010 9:53 pm

初,却好于明末。

  赶尽杀绝

  三、

  面对白员集团,朱元璋的反应极为凶狠,杀手叠出。

  朱元璋说,竟有官员敢在朝廷法令之外巧立名目,起用闲民当“干办”和“的当”。官员擅自起名,闲民擅自承当,这是乱政坏法,罪当处斩。今后捉拿进京,官员和闲民一概斩首于市。10

  没过多久,朱元璋就觉得仅仅砍当事人的脑袋不解气了。他说:如今的官府故意违反法律,滥设无藉之徒。这些人自称“的当”、“干办”、“管干”,出入城市乡村,祸害百姓比虎狼还厉害。……今后再有敢这么干的,“的当”本人、“管干”本人、“干办”本人,连同政府官吏,族诛。11

  灭族?灭族。《大明律·吏律·滥设官吏》规定,对滥设编外人员的官吏,最重处罚是杖一百、徒三年。明朝立法严酷,已经比唐朝规定的徒刑增加了一年。至于钻营滥充者,《大明律》规定杖一百、迁徒。容留(错误轻于滥设)滥充者的官吏,最多杖一百,不判徒刑。朱元璋竟不加区别,一概满门抄斩。

  朱元璋不仅立下严刑酷法,还发动群众保障实施。

  《大诰续编·吏卒额榜第十四》规定:今后,各省、府、州、县衙门的官员,必须把应役皂隶的名额张榜公告,让民众知道。公告最后还必须声明:“除榜上有名外,余有假以衙门名色,称皂隶、称簿书者,诸人擒拿赴京。”

  为了鼓励百姓替他捉拿白员,朱元璋悬下重赏:

  “所在乡村,吾良民豪杰者、高年者,共议擒此之徒,赴京受赏。若擒‘的当’人一名,‘干办’人一名,‘管干’人一名,见一名赏钞二十锭。的不虚示。”

  洪武十八年的20锭等于100贯钱,如果不考虑次年出现的通货膨胀,这笔钱可以买到七八千斤大米,价值六七千元人民币,似乎比务农的收益高。

  后来朱元璋又提高了赏格。《大诰续编·闲民同恶第六十二》规定:闲民私下擅称名色,与官吏共同祸害老百姓的,族诛。如果被害人告发,将犯人的家产赏给首告人。有关官员凌迟处死。

  《大诰》是朱元璋亲自处理的各类案例的汇编,其地位相当于“文革”时期的最高指示。朱元璋要求人人学《大诰》,家家户户有《大诰》,这就在全国城乡撒下了天罗地网。

  如果把这种局面比喻为一盘棋,那么,延续千年的棋局上出现了朱元璋的新杀着。除了皇帝之外,对局者还有白员集团、百姓和官吏集团,且看他们如何动作。

  当白员的利害计算

  四、

  知道了在衙门“钻营滥充”的法律风险,还应该理解钻营的实际好处。

  《儒林外史》开篇就写到几位衙役,百姓尊称其为“老爹”,能和他们一起喝回酒,便是值得炫耀的光荣。他们的真实收入,据《儒林外史》第二回对一位快班衙役(近似刑警)的介绍:“李老爹这几年在新任老爷手里着实跑起来了,怕不一年要寻千把银子!只是他老人家好赌,不如西班黄老爹,当初也在这些事里玩耍,这几年成了正果,家里的房子盖得像天宫一般,好不热闹!”

  与此对照,这一回说到教书先生的收入,每年的馆金不过12两银子。李老爹一年的进项,顶教书先生的83年。这并非特例。据统计,清朝四川巴县典吏的平均年收入超过1000两白银,巴县差役的平均收入也在1000两左右12。按说,三班衙役的名义收入从六七两到12两不等,未必比得上教书先生,但他们有机会捞外快。

  不仅教书不如当衙役,开小商店也不如。(明)西湖渔隐主人《欢喜冤家》第九回说到一个合伙开南货店的小商人的收入,以300两银子为资本,经营有方,每年可以赢利一二百两(明朝的二百两银子以粮价折算约四五万元人民币,银子在清朝的购买力渐趋走低,这里不作购买力比较),而这不过是李老爹的五分之一。有了这样的比较,我们可以想见钻营的强度和朱元璋严防死守的难度。

  李老爹大概是正身衙役,而且负责抓人,格外容易混好。他的地位和收入可以引来白役,却不能代表白役。晚清退休官员李榕曾经给父母官写信,详细描绘差役(白役)是如何谋生的,下边将几段内容再抄一遍:13

  剑州(今四川剑阁县)有查牌差役,或四五人,或七八人,四散于乡,不知其差自何时,所查何事,乡人但呼之曰查牌而已。所到之处,市镇街坊头人,或为具酒食,或量给盘费。临路小店及乡僻零星之户,必索一餐。自道其苦差,而亦莫敢有抗之者。遇有酗酒、赌博、偷窃瓜果鸡狗之贼,乡愚不忍小忿,若辈窜入其中,横架大题,动辄黑索拘拿,视其肥瘠而讹之,从未有事发到官者。

  这段文字介绍了三种收入:一、酒食或一餐饭。无论有事无事,工作餐已经有着落了。二、市镇街道的首脑们支给的盘费。这是比较有保证的日常现金收入。至于当地领导如何摊派这笔钱,那是他们的事。三、讹诈酗酒、赌博和偷鸡摸狗者。我们知道,抓赌至今仍是基层干警和联防队员额外收入的来源。至于其他轻微犯罪,只要竹杠敲得恰当,也可能出一笔小财。凭借以上收入,大概可以混到温饱和小康之间。

  近年有私磺小贩由广元趋中坝(今四川江油)花爆房,路经下寺巾子山一带,屡为旗牌诈索,地方无赖子弟相与串通分肥。小贩累向舍下泣诉,但有令其改业,慰而遣之。亦更无人焉向查牌理论者。以此,若辈之胆愈横。

  这是拦路敲诈硫磺运销税。硫磺用于生产火药和爆竹,属于违禁品,犯者以贩卖私盐论处。有了合法伤害的依据便容易敲诈。这项收入想必更丰厚也更稳定,以至当地的“无赖子弟”也能“相与串通分肥”。无赖算什么呢?如果查牌差役是正役,无赖就是白役。如果查牌已经属于白役,无赖就是二级白役,就好像小牢子下边的野牢子。无赖熟悉当地情况,可以增加查牌收入并分担查牌的辛苦,接纳他们想必是合算的。由于这些人有权合法伤害他人,百姓不敢对抗,他们的胆子也越来越大:

  昨闻街坊某酒店,查牌直入,收取其壶,撞击酒家翁,口称:“台尊示禁(州县领导宣布禁令),天旱粮贵,不得煮酒熬糖。”掉臂径去。今日下寺业酒之户咸来舍下,问讯煮酒究犯何法,我辈资本所关,讵能歇业?且闻查牌在乡已诈某家钱若干矣。

  这是合法伤害权的更加主动和放肆的应用。合法伤害权,确切些应该叫“低风险伤害能力”,以强大的国家机器为后援,行使者个人承担的成本很低,风险很小,造成伤害的能力却很巨大。差役们找上门去,口称奉领导之命,以禁止营业相要挟,勒索钱财。平民百姓信息不通,很难估量告状的成本和成功率,因此,在停业、告状和贿赂之间,三害相权取其轻,行贿是很正常的。合法伤害权的价值就是由避免伤害的费用确定的。当然,假如有办法降低告状的成本,比如找到请乡绅李榕给州县领导写信告状之类的便宜途径,那么,贿赂的数目就会被这种便宜所限制并压低。在“三害相权取其轻”的格局中,次轻之“害”封住了合法伤害权价值的上限。

  李榕最后说:

  切恳台尊根查,此种差票,立与销除,并选派干役将查牌追摄回州,有无白役混充。转恐若辈一类同弊:承票之始便有规费,销票之日更有酬谢,被人讦告则以白役混充远扬无迹为词,如营勇(正规军)骚扰百姓,转以游勇掩饰。使此害竟成痼疾,有累盛德多矣。

  通过李榕的呼吁我们进一步了解到:“差票”就是合法伤害权的凭证。差票也确实是有价格的,可以买卖的。在有差票的情况下,白役与正役的区分便不再重要,但是正役仍可以利用白役降低违法敲诈的风险:万一被告发,他们可以推说这是白役干的,而白役已经畏罪潜逃。我们还可以看到,即使像李榕那样当过省级高官的乡绅肯出面告状,他们照样缺乏可靠的制约机制,只能指望县太爷的良心和荣誉感。假如他的荣誉感不强,差票的价值应该有望提高。

  李榕在此透露了“差票”交易的过程:承票时有一次付费,那叫“规费”。销票时还有一次付费,名曰“酬谢”。

  差票的发放程序常规是这样的:先由书吏草拟一稿,写上原告、被告姓名,被传人姓名,案由,执行衙役姓名、人数,发票日期、有效日期等,官员过目后由刑房书吏填写,再由县典史或州吏目签发,最后由州县官拿朱笔在被传人的名字上点一下确认。民谚说:“堂上一点朱,民间千点血”,指的就是这一点。执行衙役拿到票后,转让就可以进行了。在这种交易中,买卖的究竟是什么呢?我觉得出售者很像出租土地的二地主或三地主,他们靠票(合法伤害权)的占有权挣钱;而购买者则相当于佃户,他们靠合法伤害权的使用权挣钱。假如正役的“土地”多,忙不过来,或者比较富裕,懒得跑腿搜刮,他们就可以租给白役去耕种收割。

  现在我们大体知道当白役的成本和收益了。买差票的钱是直接成本,敲诈勒索的钱财和酒食是直接收益。

  我说“直接成本”,意思是还有别的成本,至少还有机会成本。为什么乡镇无赖热心参与此事?因为他们反正没有正经事,机会成本很低。那么,农闲时节广大贫下中农的机会成本接近零,他们会热心参与吗?以收入而论,贫下中农难得吃一顿酒肉,挣钱也不如白役多,但是老实巴交的人不善敲诈勒索,良心太敏感的人不忍敲诈勒索,孤陋寡闻的人缺乏争购差票的机会,这些精神、心理和信息方面的成本也限制了众人的进入。比较起来,流氓无产者的优势更加明显,他们是白役的后备军。

  假如我想进一步,直接当二地主或三地主,成为直接从官吏手里接票的正役,或者更进一步当个地主,当个填票写票签票的官吏,那价钱就高多了。这笔钱叫“顶首钱”或“顶头银”。

  明朝书吏的顶头银一般要三四十两,多者百余两。京师衙门书吏的价格更高,要数百两。数额最大的是两淮盐政,据明末陈仁锡《无梦园初集·九边盐法》称,盐院书吏一名,顶首银一万两。盐道书办八千两。广盈科顶首银二千两。其他房科,最少亦四五百两14。以粮食价格折算,一百两银子大概相当于人民币三万左右。如今一个财政所(户房书吏)的名额大体也是这个价钱15。

  明末清初一亩粮田不过卖三五两银子,上述许多“缺”的价格已经够买块土地安身立命了。在古人的心目中,“缺”的交易与土地交易并无本质不同。“缺”有肥瘦正如田有肥瘦。缺有“缺主”正如地有“地主”。缺有“缺底”,正如农田也分“田底”(所有权)和“田面”(佃户使用权)。地可以出租,“缺”也可以出租。细细想来,古人的想法大有道理。土地所有权是稀有资源,合法伤害权也是稀有资源,而且是确保其他资源如何分配的基础性资源,堪称第一资源。所谓“钻营滥充”,就是争夺这种稀缺资源的占有权或使用权。

  低成本的伤害能力,合法伤害权之类的东西,就好比是一个利薮,一块培养基,一个生态位,白员就是这个生态位的必然产物。尽管这是一个以害人为生的大物种,我们却不好痛骂人家。资本和劳动力总要无孔不入地流向收益比较高的领域,不消除这块培养基,单骂跑来繁殖的细菌觉悟不高,还要挡人家的财路,就有点不大讲理。

  官吏的利害计算

  五、

  算完了白员再算官吏。纯粹从官僚个人的眼前利益考虑,削减白员有害,增添白员有利。

  (明)正德十六年(1521),正德皇上驾崩,嘉靖皇帝即位。当时的文官首领杨廷和替皇上起草了登极诏书,痛裁白员14.87万人,减漕粮153.2万石。这些白员不在锦衣卫就在内监,而且来头不小。有的人原来是宦官,有的是皇上认的干儿子,有的是皇上直接下令升迁的“传升”或“乞升”。可以想象,为了谋求这些美差,那14万人花费了多少财产和心血。诏书公布后,中外称颂,都说新天子是圣人。

  在这场运动中,新皇上捞到了圣人的声誉,老百姓减轻了153万石漕粮的负担,杨廷和却遇到了生命危险。

  《明史》说,裁员之后,“失职之徒”对杨廷和恨之入骨,杨廷和上朝时,有人藏着白刃在轿旁窥伺机会。皇上听说后,诏派百名禁卒护卫杨廷和出入。

  据《万历野获篇·大臣用禁卒》记载,明朝只有马文升和杨廷和二位用过禁军。马文升是弘治初年的兵部尚书(近似国防部长),他痛恨军官冒滥,斥去军营将校30余人。结果怨家引弓射入他的家门,又搜罗了他的过失,飞书射入皇宫。于是皇帝赐给马文升锦衣卫士12人。由此看来,裁员不仅有丧命危险,还有掉乌纱帽的危险。怨恨者搜罗裁员者的过失,写匿名信告状,这是常见的官场手段,而在官场混过十几年的人,有几个干净得可以经住这种挑剔?这挑剔相当于一道限制裁员资格的高门槛,偌大的官僚集团未必能挑出几个够资格的人。

  过去大臣裁员难,如今小官裁员也同样难。

  1998年5月22日《南方周末》讲了一个镇党委书记清退临时工失败的故事,大标题是《惩治***裁减官员实施新政董阳变法遭遇强敌惨败河口》。董阳43岁,调至湖北省黄石市河口镇当书记11个月,清退了48名临时工。这关系到临时工的饭碗,也关系到把临时工塞进来的人物的脸面。结果本镇干部18人联名上书,要求将他调走,上级果然就将他调到区科技局当局长,手下有一个兵,享一份闲差。调走董阳的理由是:他是好干部,但不是好书记。

  为什么古往今来总是这么难呢?李昌平在《我向总理说实话》中引述了白员的一段话,其中大有深意。超编数倍的容城财政所在上级的压力下准备裁员,被裁的人放出话来:“进容城财政所都是花了钱的,少于三五万进不来。现在要我们走?没门!”16

  我觉得这话很在理。三五万不是小数,那是人家一生的重大投资,指望将本取利慢慢受用的投资,你说两句话就不算了?这不是没收土地搞土改吗?非要没收,你就要准备闹一场残酷的阶级斗争,别指望某个阶级会束手就擒,平白让你消灭掉。提高到阶级斗争的高度看问题,就比较容易理解马文升和杨廷和二位前辈动用军队的境遇,也比较容易理解如今董阳和李昌平们的下场。在李昌平笔下,裁减容城财政所白员的努力最后不了了之;在他治下裁掉的上百人也陆续回来了,真正被挤走的是他自己。

  后退一步天地宽。接纳白员其实是很合算的。干部的工资由国家规定,干多干少都一样。在收入固定的条件下,追求福利最大化的方式,就是减少工作量,也就是增加帮手。更何况,白员的那三五万元的投资也是一笔可观的外快,这是对民脂民膏搜刮权的发包费,一次性预收,或者叫事先提成。

  以上谈的都是官吏自身利益,没有考虑上级和皇帝的要求,也没有考虑法律和条例的规定。假如官吏们执法对自己有利,这个法律就不难贯彻。反之,如果执法对自己不利,既吃力又得罪人,还得不到上级的奖赏,那么,皇上下达给官员的命令就近似一纸空文。清朝人刘愚分析四川吏治之坏,就把高官不肯真正执法限制白员说成首要原因。他说:四川吏治之坏,并不是因为官员们有多么邪恶,关键是官员太多。为什么多呢?因为违例。敢违例吗?大官容忍这么做。大官中没有一人认真办事,明知其违例也不肯处理。17

  为了不执行或少执行对自己不利的法令,同时又不受到上边的怪罪,官员们发展出一套伪装术,一套以虚文应付法令的策略。《五杂俎·事部二》这样介绍这套通行策略:

  上官刚到任,必定宣布一番禁令,这是通行的套路。大体都是胥吏以老套子欺骗官员,官员假装振刷欺骗百姓。说什么禁止参谒、禁止馈送、禁止通关节、禁止私下攻讦、禁止常例、禁止迎送、禁止奢华、禁止左右人役需索,都是自己禁自己犯,早晨下令晚上更改。

  有了这套久经考验的伪装术,来自法令方面的风险也可以大大降低了。

  百姓监督的利害计算

  六、

  从理论上说,真正能阻挡逐利洪流的只有老百姓。白员收益的源头正是民脂民膏,只要民众保护好自身的血汗,滔滔江河就可能变成涓涓细流。朱元璋看出了这一点,他也寄希望于人民。

  洪武十九年(1386),朱元璋写下了一段充满失望和希望的文字,大意是:过去我任命的那些官,都是些不才之徒,一到任就与吏员、衙役和顽恶泼皮勾结起来作弊,害了我多少良民。我想依靠官员替百姓辨别曲直,但是19年了,还没有见过这样的官。今后,民间的老人和豪杰要帮助我安民。官府再徇私枉法,就给我把刑房(近似县法院)官吏捆来。再赋役不公平,给我把户房(近似县财政局)官吏捆来……只要民众按我的命令去做,不用一年,贪官污吏就会全部转化成贤人。为什么呢?因为良民自己能辨别是非,奸邪难以得逞,由此就可以逼迫官员成为好官。谁敢阻挡民众捉拿贪官污吏,满门抄斩!18

  群众监督政策的实行情况及其效果如何?我找到的历史记载不多,难以作出准确评估,但从零星记录中已经可以看出,确实有一些百姓使用了这种权利并且获得奖赏,还有一些刁难权利行使人的官吏被挖掉膝盖甚至被处死。

  朱元璋曾以洋洋得意的笔调记载了一个县官向老百姓求饶的故事。他说,乐亭县(今河北乐亭)的主簿(县府三把手)汪铎想方设法害民,擅自征发劳役,避劳役者要交五匹绢。结果,德高望重的老人赵罕辰等34人联合起来将其绑缚赴京。路上,又有何睿等十名“的当”人、“说事”人和“管事”人(至少有两种为白役)翻然悔悟,改正错误,协助赵罕辰等人将具体执行害民政策的工房吏(统管全县交通城建水利等工程的领导)张进等八人一并绑缚进京。走出乐亭县40里后,县主簿汪铎求饶说:我14岁读书,用灯窗之劳换来了今天,你免了我这一次吧,别毁了我的前程。19

  设身处地替百姓想一想,假如李榕笔下的那些酒店老板被逼停业,他们一定会打听一下停业的禁令是否合法。倘若可以确认不合法,倘若可以确认是差役害人,他们很可能利用这个政策,把害人的家伙绑缚进京。不过我要强调这仅仅是可能,真要成为现实,还有许多需要讨论的条件。

  首先,打听信息是有费用的,到县城里搞清楚这一点需要时间和金钱,需要有关系,找对人,这并不容易。其次,禁令很可能是合法的,法令中有许多模糊地带,官吏衙役不至于笨得让百姓一伸手就可以抓到把柄。再次,搞清楚差役是不是白役,也是需要花钱花时间的,有的时候定义模糊,潜规则当政,再加上档案保管严格,百姓根本就别想弄清楚,即使费劲弄清楚了,人家也早跑了,你也早破产了。再往后,过五关斩六将闹清楚了一切,绑缚几个人从四川走到北京又需要多少人手和盘缠?五六千元或被告的家当是否够用?他们反抗或逃跑怎么办?百姓有权将其监禁甚至击毙吗?最后,终于把贪官污吏和白员押解到京了,你去找谁呢?找皇帝?找大臣?如果他们这么容易说上话,我自己去告状就行了,何必抓人?如果告状是一面之词不可信,抓来了被告他就会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各级官员向来把百姓踢来踢去的当皮球,抓了几个他们也不在乎其死活的小官,他们就不踢我们了?万一他们再把我们踢回四川却如何收场?

  上边提到的所有风险、成本和技能,本来都该由政府来承当。政府征税,雇佣了许多熟悉法律和政策的专家,又雇佣了许多押解人犯的警察,赋予他们镇压反抗的权力和武器,每年还要拨出大笔的差旅费和办案费。朱元璋指望老农民把这一切都承担起来吗?如果他们真来承担的话,恐怕比承担贪官污吏的侵害还要倒霉。而且,我总觉得这么做有生命危险,难道真能指望人家束手待毙,让你捉去灭族吗?

  总之,我不敢指望朱元璋的“群众监督”能够解决多少问题。或许可以解决一些值得拼命的大问题,但我们经常面对的是单独哪个都不值得拼命的一大堆小问题。

  另外,群众监督还有并不干净的一面,经历过文革的人想必不会陌生。朱元璋讲过某些刁民如何滥用这种权利的故事,如何借机横吃横喝,到人家杀鸡宰羊,敲诈勒索,如何拿获贪官污吏白役后做私下交易。20这倒也罢了,反正可以降低贪官污吏和白员们的收益。问题在于难以正常执行政府公务。朱元璋本来限制了衙役的合法伤害权,不准他们拿着牌票下乡抓人,只能发牌传唤,三次传唤不到才可以用强。结果,在官府需要召集民众正常服役的时候,某县一传不来,二传不来,三传都不肯来的达251户,更有一位叫刘以能的刁民,不仅三牌不至,还把前去通知的差役绑缚进京。

  我们可以想象,各级官员如何窃笑着把这些信息迅速而夸张地传到朱元璋的耳朵里。他们的潜台词是:不是要限制我们的权力吗?不是要群众监督我们吗?那好,你安排下来的工作我们无法完成,这可不赖我们。朱元璋听多了这类报告,感叹道:呜呼!为了方便民生而禁贪婪的官吏,刁民便乘机侮慢官长。为了维护官吏的威信而禁民众,官吏的贪心又勃然而起。没有人知道仁义在哪里。呜呼,治国难呀!21

  皇帝的利害计算

  七、

  朱元璋在洪武三十一年(1398)去世,他的孙子建文帝登基。在即位诏书中,以温文尔雅著称的建文帝宣布:“今后官民有犯五刑者,法司一依《大明律》科断,无深文(刻意罗织从重从严)。”

  这句话的潜台词是:今后不许依照《大诰》中的严刑苛法断案。《大诰》被不动声色地废除了。建文帝很年轻,生长于深宫,不熟悉基层情况,又被一群文臣包围着,这个决定背后显然有官僚集团的影子。

  朱棣以维护“祖训”的名义起兵,夺了他侄子的皇位,恢复了《大诰》的法典地位。不过,坚持了19年后(1421),朱棣也宣布:法司所问囚人,今后一依《大明律》拟罪,不许深文。

  三年后,朱棣去世,他的儿子朱高炽即位,在洪熙元年(1425年)正月发布的诏书中,朱高炽宣布他爷爷创建的群众监督制度为非法。朱高炽是个弱皇帝,身边有一个觊觎皇位的兄弟,他的诏书有一股争取官僚集团支持的味道:“朝廷建置文武官,所以统治军民。其间有官非其人,不得军民之心者,军民动辄绑缚凌辱,有伤大体。今后凡有害军害民官吏,许被害之人,赴合该上司陈告。上司不为准理,许诉于朝,不许擅自绑缚,违者治罪。”22

  这就是说,历史用三十多年的时间绕了一个圈子,又回到了起点的位置。农民被叮咬吸血,只能向长官反映,不能自己动手打蚊子了。但长官自己不疼不痒,他真会着急替农民打蚊子吗?朱元璋说他19年没见过一个,因此立法让农民自己打。朱元璋生活的年代太早,又没有出国考察过,难免有些孤陋寡闻。现在看来,长官未必没有打蚊子的积极性,这取决于他的乌纱帽在谁手里。如果在农民手里,他就会帮农民打。话扯远了,我们接着谈立法。

  朱元璋也担心子孙后代废除他的良法,专门写了《祖训录》预防。不过这仍是凭良心的事,子孙硬不理睬,他也不能从坟墓里爬出来撤人家。而生来富贵的子孙,花钱办事的感觉必定不同于创业者。

  开国皇帝好比一个小牧童,含辛茹苦创建了一个牧业王国,当上了牛羊百万的大牧主。他很清楚,牛羊的利益是吃好喝好繁殖好,别被狼吃了,这与牧主的利益是共同的。为了实现这块共同利益,最好精挑细选一万名牧工。牧工不好不行,超编也不行。假如牧工的数字达到90万,所谓十羊九牧,那多出来的89万自称牧工的家伙,在朱元璋和老百姓看来无异于虎狼。朱元璋动杀心,因为他见不得虎狼糟蹋自己的心血,严刑苛法很合乎创业者的性格和利益。

  问题在于,选择牧工和捕杀虎狼是很劳神费力的。《春明梦余录》提到过朱元璋的工作量:“八日之间,内外诸司奏札凡一千六百六十,计三千二百九十一事。”23由此计算,朱元璋平均每天要看200多份奏章,处理400多件政事。以每天工作10小时计算,每个小时要读20份奏章,处理40件事情。平均每份奏章只有3分钟,每件事只有一分半钟。如此高强度的工作,不眠不休苦干10个小时,这个皇帝究竟还有什么当头?

  朱元璋自己也发牢骚,据说他写过一首诗:“百僚未起朕先起,百僚已睡朕未睡。不如江南富足翁,日高丈五犹披被。”24“江南富足翁”不过是牧主的一条牛,竟然活得让大牧主羡慕不已,究竟谁是主,谁是奴?朱元璋自己苦惯了,发发牢骚也就算了。但朱元璋的后代舒服惯了,假如他们减轻工作量,把过去一天的工作分成50天慢慢干,多留下一些享受生活的时间,这样做岂不是更合情理?干得不好,无非让牛羊多吃点苦,容虎狼多吃几口肉,与皇帝的个人福利关系很小。从长远的观点看问题,子孙后代或许要因此受到一些损失,不过三五代之后的子孙的祸福,贴现到今天又能值几个钱?

  历史正是朝着这个方向发展的。自从明英宗登基后(1436年),明朝皇帝的工作量就削减到每天早朝处理八件事,相当于朱元璋每日工作量的1/50。王《寓圃杂记》卷一记载:英宗以冲幼即位,三位内阁大学士担心皇上身体受不了,规定每日早朝,只许言事八件。而且要在前一天将副本送到内阁,由内阁预先提出处理意见。有意思的是,这个临时照顾小孩子的规矩居然定型了:英宗长大成人了,三位阁老也相继去世,没人要求复旧,于是成为定制。

  后来,明朝皇帝的生活更加滋润,竟有人敢20多年不上朝,而且不爱上朝的皇帝都比较长寿,各自占据皇位40多年。他们死后,明朝还要经过三五个皇帝才最后灭亡。说得更彻底一些,即使明朝灭亡了,亡国之君个人也未必受多少苦。崇祯上吊自杀是因为他气性刚烈,假如他不死,捞个王的封号是没有多大问题的。这可是足以让无数英雄折腰的待遇。

  总之,皇上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并不完全一致,他追求个人福利最大化是很自然的。

  再进一步说,皇帝也是有私人关系的,他的私人关系的利益比国家社稷的利益离他更近。明宪宗喜欢珍宝,成化年间(1465~1487),四方“白丁”勾结内臣,进献珍玩,哄皇上高兴了,动辄便赏个什么官。按照规定,官员任命都要经过吏部,但是皇上硬要照顾私人,破坏祖宗的规矩,官僚们也挡不住。这样的“编外官员”有个专用名词,叫作“传奉官”。前边提到的马文升给过一个数字,他说:“京官额一千二百余人,传奉官乃至八百余人。”25明武宗(1506~1521)时代的传奉官似乎更多,《明史》卷186提到的数字是:“传奉冗员,多至千百”。由此看来,皇上竟是最大的白员滥设者和容留者,按《大诰》的规定,不灭族也该陵迟处死。

  对局结果

  八、

  对局各方的利益分析完了,现在可以做总结了。

  苏州府是朱元璋亲自抓过的典型。二百多年后,《虞谐志》如此描绘苏州府常熟县的白役阵容:“计常熟皂隶、快手、健步、民壮、马快,共二百名。每名四人朋充,号曰‘正身’。每正一二副,号曰‘帮手’。每帮手二名,置白役六七名,曰‘伙计’。合之得万余人。”《虞谐志》的作者说,这意味着万余只虎狼,在方圆百里内横行,无休止地弱肉强食。愚昧善良的乡下人之所以丧家亡命,都是因为这个。

  明朝人一般算术水平不高,“万余虎狼”相当可疑。我根据上边给出的数字计算,最多不过8000人。就算这样,白员也在“正身”的十倍以上。(明)黄省曾在《吴风录》中也提供了一个数字:“隶人之害为尤甚。一人之正,十人之副,与吏胥夤缘为奸。”这里也是十倍。

  至于吏(白书)的情况,四川巴县的档案表明,晚清光绪一朝的清剿也以惨败告终。光绪二十五年三月(1899年),巴县在册吏员243名,其中15名是中央认可的正吏,228名是地方政府认可却不敢上报中央的“灰吏”,还有一大批给灰吏当学徒的“白书”。由于白书不注册,准确数字不详,不过能够统计出来的数目已经与灰吏相近了。这就意味着,吏级白员已经接近正吏的30倍。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八国联军占领北京,巴县大举裁汰冗吏,次年在册吏员只剩113人,不及前年的一半。又过了一年,巴县在册吏员的数字又反弹到233名,增加了一倍多,裁员失败26。

  巴县的白役数字同样骇人听闻。刘衡在清朝道光年间任巴县知县,他说巴县吃衙役饭的约7000人。巴县的额定衙役只有70人,白役竟是正役的100倍。

  总之,朝廷失败了,白役和白书胜利了,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

  官僚队伍的情况也不容乐观。明末的刑科给事中(近似负责监督司法部的总统秘书)解学龙在给皇帝的上书中谈到官员的数字:“国初,文职五千四百有奇,武职二万八千有奇。神祖时,文增至一万六千余,武增至八万二千余矣。今不知又增几倍。”27根据他提供的数字,文武官员差不多增加了三倍,然后“不知又增几倍”。

  明朝人关于实际情形的记录也支持上述数字。正统十四年(1449),周忱巡抚江南,发现各州县衙门里有许多佐贰(超编副职),昆山县有两个知县(一把手),三个县丞(二把手),四个主簿(三把手)。县民王廷佩在他来视察时,在驿站的墙壁上题诗诉苦:“昆山百姓有何辜,一邑那胜两大夫。巡抚相公闲暇处,思量心里忸怩无?”28

  其实,按照如今四套班子的标准衡量,一个县才有屈指可数的几位品官,重叠的两套班子,寥寥几个超编副职,实在是清爽之极。我在李昌平《我向总理说实话》一书中看到,中组部和人事部明确规定县长的职位是一正二副,最多也不能超过一正四副,而湖北省监利县2000年的实况是一正六副,最高峰时一正十副。科局长一般都是一正八副。29这还仅仅是四大班子中的一套的情况。

  写到这里,我再次遇到了定义方面的困惑。一正十副中多出来的那六七位副县长也算“白员”吗?他们在地方政府认可的编制内,而且从财政拿工资,哪方面都不“白”。但他们又不在中央的明文规定之内,类似清朝巴县的那些灰吏。我们要判断对局的胜负,不能不确定一个标准,将这些灰官灰吏归归类。

  在当代西方的观念中,官府和民众的关系只是一种特殊的交易关系。民众掏钱纳税,购买政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譬如安全和抗灾。官吏衙役及其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完全取决于民众愿意掏钱购买的数量,就好像村代销点每年进的糕点取决于村民购买量一样。超出这个量哪怕只有一块,那块也属于废物点心——多余的白员。

  这条标准太理想化了,恐怕不能指望民众及其代理人将公共服务公司能管理得这么清爽。别说民众的代理人,即使是私人老板直接管理的公司,一旦管理层级增加,中间加入几个代理人——有资格慷他人之慨的人——冗员和偷懒现象就是难免的。因此西方政府和大公司多少都要染点官场病。不过这条西方标准毕竟提供了一个衡量中心,那就是民众的购买意愿。按照这个尺度,朱元璋身边的太监也属于白员,因为百姓并不需要他们。

  中国的传统标准是认可太监的,毕竟皇上是大老板,掏钱雇人的是皇上而不是民众。问题在于太监的数量。朱元璋自奉俭朴,用的宦官很少。明朝嘉靖年间的刑部尚书郑晓说,洪武二年规定设置的内官编制(内使、监、奉、御)不过60人,如今自太监(宫内24监局的领导,正四品)至火者(宫内的杂役)已经将近万人了。30这上百倍的差距体现出好老板与败家子的距离。个人色彩如此浓重,我们以哪个皇上为标准呢?

  除了民众中心和皇帝中心这两套标准之外,实际上还有第三套标准,那就是官府标准或代理人标准。按说他们不是老板,自己不掏钱,根本就不该以他们为标准,但是中国有自己的特色,代理人往往能当家作主,至少当个二地主。在这第三套标准中,高级代理人和低级代理人的尺度仍有不同。按照中央政府的尺度,那多余的六七位副县长就是白员。按照地方政府的标准,副县长就可以不算白员,容城财政所30多个正式编制之外的那100多人才算白员。但是这100多人也拿工资,也吃财政,根据容城财政所的标准,他们也不算白员,不吃财政而吃政策的临时工才是没有争议的白员。

  这太复杂了。我们在评判帝国时代的对局的胜负,只能采纳皇帝的标准,准确点说应该是开国皇帝的标准。朱元璋划定的圈子之外的官吏衙役,一概要算作白员。为了贯彻这条标准,我们不得不把太监当成公务员,也不得不把平民百姓可能需要的公务员当成白员。皇帝不肯为百姓掏钱,我们能有什么办法?他是天下万物的总代表,垄断了对错标准的确定权。我们说朱元璋败于白员,依据的便是他的标准。

  当然,朱元璋在自己的任期内发动了几次大扫荡,取得过局部和暂时的胜利,但这是一场持久战和游击战。我们可以把儒家信条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正式法规看作一种共识,一项边界协定,一条统治集团与百姓之间在长期互动中摸索出来的公认疆界。我们已经看到,官吏、白员甚至皇帝都乐意侵犯百姓的边界,而百姓缺乏应手的反击武器。抵抗侵犯主要依靠皇上和大臣的良心,依靠那种“知其不可而为之”的儒家式的迂阔和梗直。这未免过于软弱单薄了。既然无法借用民间力量构筑利益对抗格局,好皇帝和好儒家的良心便陷入敌众我寡的战略态势之中,败局由此确定。

  局势:淘汰良民假说

  九、

  白员的胜局又意味着什么呢?复社名士侯方域(1618~1654,字朝宗)目睹明朝灭亡,入清后在《壮悔堂文集》“正百姓”中写了一段文字,我想把这段文字所表达的思想称为“淘汰良民定律”。“定律”需要更充分的论证,不能妄称,这里先称其为“假说”。侯方域的“淘汰良民假说”,从百姓的视角展现了白员必胜之局所牵涉的全局。

  侯方域说:明朝的百姓,税加之,兵加之,刑罚加之,劳役加之,水旱瘟疫加之,官吏的侵渔加之,豪强的吞并加之。百姓一,而加之者七。

  此时老百姓的对策是什么呢?侯方域说,富裕的百姓,争相出金钱入学校;狡猾的百姓,争相拉关系充吏胥。用这种办法可以逃避七项负担中的两项。

  这里需要解释几句。按照明朝的规定,州县学校的生员(俗称秀才)和胥吏可以免除赋役。生员是官员的后备军,官员食税而不纳税;胥吏已经是领伙食补助的服役人,因此不再承担赋税。于是,这两种身份就提供了针对“税加之”和“役加之”的避难所。我们知道,胥吏的身份是可以用“顶首钱”买的。生员的身份同样可以买到,譬如《儒林外史》第三回中的周进,那位每年挣12两银子的私塾先生,就用200两银子买了个相当于生员的监生身份。这种交易实际上包含了避税权的买卖。

  不过,侯方域把这两种身份仅仅当成避难所,未免有些消极片面。生员可以领取国家发的伙食费,大体是每天两升米的样子。胥吏不仅有工食银,还有种种陋规收入。这一增一减,对金钱和人力投入来说便是可观的回报。更何况,加入生员和胥吏队伍也将提高对抗刑罚、兵、胥吏和豪强吞并的能力。

  侯方域接着说:现在单说赋役问题。百姓正在痛苦无告之时,进学校就免除了,当吏胥就免除了。免除的结果如何呢?侯方域开始进行动态计算。他说,十个人中逃避掉一人,就要以那一人逃避的份额加于剩下的九人。百人中逃避掉十人,就要将那十人的份额加于剩下的九十人。如此恶性循环,逃避的压力越来越大,逃避的竞争越来越难以禁止。于是,天下的生员和胥吏渐渐增多,百姓渐渐减少。开始还是以学校和胥吏加于百姓,后来就是以百姓加于百姓了。

  说到这里我想插两句话:第一,侯方域又忽略了生员和胥吏的侵渔能力,按照我们熟悉的比方说,他们从牛羊变成了牧工,他们也要吃牛羊肉的,李榕笔下的白役就是证明。第二,我在描绘白员队伍成员时忽略了生员等身份。那些额外的生员,编外的士兵(专有名词为“挂兵”),吃官饭而无官身的师爷家人长随,甚至无官身而做官事的保甲长,都有理由根据他们吃官饭的程度获得完整或部分的白员身份。

  侯方域说:剩下那些没有办法的百姓怎么办呢?如果不死于沟壑(指逃荒要饭病饿而死),就只好相率为盗贼。天下怎么能不乱啊。

  这就是淘汰良民定律。良民或者死于沟壑,或者挤入白员队伍,或者沦为盗贼。这条定律比我开头猜想的“白员兴则社稷衰”确切得多。社稷兴衰是难以计算的,良民的数量却可以计算。白员是低成本伤害能力的追求者和使用者,是“破坏力”集团的成员,一旦他们超过某个比例,便吞噬了良民的扩大再生产能力;白员在人口中的比例继续扩大,还将吞噬良民的简单再生产能力。越过这个转折点之后,良民的数量便开始下降。

  许多人奇怪,说中国明清有那么多“资本主义萌芽”,为什么不能长出资本主义,看看这条定律就不奇怪了。

  在侯方域列举的七条负担中,税、兵、刑罚、劳役、水旱瘟疫、官吏侵渔、豪强吞并,五条来自官府,一条豪强吞并有半官方色彩,只有水旱瘟疫属于自然力量。同样的资本和人力,百姓可以用于生产抗旱排涝设备,也可以用于购买胥吏之类的身份。假如七项负担同等沉重,对付水旱只能免其一,当白员却可以免二减三外加得一。此时,有心对付水旱的良民,究竟何去何从呢?难道不应该加入侯方域描绘的恶性循环吗?

  “合法伤害权”是官家安身立命的本钱。这种“官本”一旦“主义”起来,甚为蛮横,说什么便是什么,说多少便是多少,越过边界一味地自我扩张,如同李榕笔下的白员所显示的那样,官家的繁荣与商家的繁荣便直接呈现为反向关系。官本繁盛之处,良民简单再生产的本钱都被吞噬了,哪里还能长出别的主义?

墨色错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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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上的生存游戏 Empty 回复: 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上的生存游戏

帖子  墨色错落 周四 六月 10, 2010 9:54 pm

了,哪里还能长出别的主义?

  2002年4月21日  
金庸给我们编了什么梦


  早就有人说过,武侠小说是成年人的童话。这些年,金庸编织的成人童话风靡汉语世界,2001年又大举进军影视,席卷了大众文化的各个领域。那么,金庸给我们编织了什么梦?席卷中国的白日梦是由什么构成的?我们如此上瘾地读金庸,显露出我们内心和我们社会的什么东西?

  金庸对武侠的想象色彩缤纷,但是最核心的一点,就是拥有一种超常的能力,可以保护自己不受暴力的侵犯和伤害,自己却有能力随心所欲地伤害别人。

  当然,有能力伤害别人,并不一定就要使用这种能力。真正的武侠,可以称为侠的人,一定要有武德,要遵守天道,不仅不使用超常的暴力害人,还要保护弱者,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武侠就是凭一己之力匡扶正义的人,也是替天行道的人。

  我们愿意当这样的人吗?如果需要算计一下再做回答,那好,请留意以下几项条件。

  第一,当这样的人门槛很低。无须特别的家庭背景和超人的资质,我辈寻常人就可以入选。入选后,也无须吃特别多的辛苦,莫名其妙的几次奇遇就能使你获得常人需要数十年乃至上百年才能积累起来的功夫。保持这种功夫,还无须戒酒肉,更无须远女色。

  第二,一旦成为这样的人,便会有美女——通常还不止一个——芳心暗许,闹得你的生活充满月影花香,情趣盎然。

  第三,你的大名在江湖中无人不知,无人不敬。凭着这个名头,走哪吃哪儿,华服美屋,还动辄有几百两银子的进项(明朝普通人家一年的收入不过二三十两),无须当牛做马为稻粱谋,永远不必为柴米油盐之类的琐事操心。

  第四,法律管不着你。哪怕杀人如麻,大侠们也没有通缉逃亡之苦。没有查夜,没有身份证和户口本,住店也不用登记姓名。

  其实,不用这么充分的条件,只要有一两条就足够我满意的了。孔圣人说,如果富裕可以求得,即使执鞭之类的事我也做。如果不可求,那我就干自己喜欢的事了(《论语·述而》)。金庸笔下的大侠既富且贵,又做着自己喜欢的事,正义的事,受人感激的事,但愿这等十全十美的好事能让我撞上。

  我们当然知道,维护正义是很麻烦的。在当代社会中,这是检查官、律师和法官们,消耗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费了无数的心血和麻烦,勉勉强强还未必能维持一个大概的。指望一个武术高手在短时间内明辨是非,以暴力维持公平和正义,这简直是一个神话。不过神话恰恰是既省事又省心的故事。我们特别怕麻烦,怕费心,怕受约束,还怕合作,怕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怕走复杂的组织程序,怕背诵复杂的法律条文,我们幻想舍弃这一切麻烦,不支付任何代价,像呼唤神灵一般地把正义从空中呼唤出来。

  原来,我们的白日梦是一个富于正义感的懒汉的富贵幻想。

  究竟什么人拥有超强的暴力,不受暴力的威胁,却能以暴力贯彻自己的意图?究竟什么人可以衣食无忧,既富且贵,身边美女如云?这种拥有匡扶正义的地位,凭借暴力获得立法和执法权威的社会角色,在中国历史上只有一个,那就是皇帝。皇帝的生活,乃是中国人所能想象的尘世间最幸福的生活。不过金庸又替我们想象了一个比皇上还幸福的角色,也就是大侠。

  皇帝还有许多不自由,还有上早朝的义务,处理公文的义务,不能睡懒觉,不能自由出入民间,被迫忍受许多约束。明朝的正德皇帝就因此深感痛苦,与文官们闹了一生。武侠没有这些烦人的事。这是一个摆脱了讨厌的义务,又可以尽情享受生活的角色。除了内心,没有任何可以约束他的力量。

  总之,武侠梦就是中国男人的改良皇帝梦。

  我得承认,金庸对帝制颇为反感。在他笔下,凡是有一统天下的野心的人,几乎都是大号的反面角色。但是,设身处地替皇上想一想,卧榻之畔岂容他人酣睡?一统天下正是追求社稷安全的合乎逻辑的行为。大侠凭着独步天下的武功不受任何威胁,皇上只有剪除异己才能不受任何威胁。在寻求绝对安全的意义上,追求绝顶武功的人,与追求天下一统的人,实属一丘之貉。

  其实,做改良的皇帝梦也没有什么不好。我就很喜欢做。皇帝梦中的许多东西,也是人类普遍的幻想和渴望。譬如公正,强大,受人尊敬,衣食不愁,美女如云,安全,有成就,匡扶正义,偷懒,不受管束和约束,不干没有意思的苦工,等等。我们当然可以看出来,这些幻想不仅简单幼稚,而且自相矛盾。但我们愿意梦想的恰恰是这种简单幼稚和自相矛盾的东西。

  真正的问题不在于愿意不愿意,而在于做得到还是做不到。譬如皇上享受的一夫多妻制度,扣到女性头上显然不公道,当代男人也不敢再拿这种制度当真,于是金庸笔下就飘出了来自西方的一夫一妻制度的爱情气息。与几百年前的《水浒》和三侠五义比起来,在金庸笔下,忠孝和义气之类的许多说教消失了,杀人不眨眼的蛮横减少了,西方的人道主义和自由主义色彩出现了。经过这些调整,金庸编织的梦境就更对当代人的胃口,更容易通过具有当代口味的良知或超我的审查。

  为什么武侠幻想在中国格外流行?除了合乎我们的梦想之外,社会气候和土壤似乎也格外适宜。中国人从自己的悠久历史中发现了核心秘密,发现了决定各种规则的“元规则”:拳头硬的说了算,有刀有枪就有权——有立法权,有执法权,因而有财富,有尊荣,有美女,有成就,有一切。对武侠的幻想,其实就是对暴力的幻想,对拥有强大的伤害能力的幻想。中国古典文学中并不缺少类似的先例。孙悟空,梁山好汉,都是超强暴力的拥有者。他们都是人们心目中的大英雄。即使那些大魔头,由于武功高强,也成为人们羡慕尊敬的对象。只有平民是不值得一提的。在武林高手眼里,平民不过是伺候人的店小二,或是用来出气的店小二,或是供他搭救的芸芸众生。这正是皇帝眼中的百姓的功能。

  我们可以对比一下,假如换一个社会和时代,幻想的对象大概就不再是武侠,而是亿万富翁,似乎那才是西方男人的幻想中心。体现这些幻想的作品有《百万英镑》、《基督山恩仇记》,还有那些畅销的关于巨富的传记。西方男人的幻想可以集中在巨大的财富上,但中国的财富很缺乏自卫能力,不那么值得幻想。在一个缺乏安全和秩序的社会里,对获利能力的幻想,不如对加害能力的幻想那么具有根本性,那么肆无忌惮所向披靡。这就是说,对加害能力和自卫能力的热切幻想,对公平和正义的热切幻想,反映了我们社会的缺陷。我们营养不良,我们的社会有病,所以我们特别馋这些东西,在幻想中大口吞食这些东西。

  在金庸笔下,男主人公最后总是赢了,清除了对自身和江湖的重大威胁,挟神仙美眷飘然而去。不过在我看来,更普通因此也更深刻的问题此时刚刚出现:大侠赢了以后怎么办?大侠在逃避了追杀,赢得了美人心,清除了各种威胁之后,终于可以过正常生活了,就好象我们大多数人如今每天面对的问题一样,那时候,他怎么过?如何养家口供房子?当保镖?当武术教练?他不觉得口中寡淡吗?如果这种问题不能提出来,如果解决这种问题的想象不能流行,那么,这是否意味着还不到提出问题的时候呢?我们的民族还不成熟?我们还没有走出童年?或者我们太老太懒太累太无能,只好在装嫩中尝一点乐趣?

  2002年1月10日  
杂编 《万历十五年》没说透


  ■甘琦□吴思

  甘:读了你的《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自然联想到黄仁宇的《万历十五年》,因为你们都熟悉明史,都关注财税制度,甚至都对同一些人物感兴趣,比如万历皇帝、张居正、海瑞。还有,你们的写法都有点怪,说学术不学术,说故事不故事,因此我觉得你可能解答得了我多年来的一个疑问:《万历十五年》究竟有什么缺陷?

  吴:我读过四遍《万历十五年》。1986年初读的时候,只觉得写得好,说到了要害,而要害究竟何在却说不出来,但觉汪洋恣肆,犹如神龙见首不见尾。

  前几年我终于找到了“潜规则”这个观察角度,读史时开始留心那些不明说的规矩,即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却在实际上支配着中国社会运行的规矩。有了这种积累之后再看《万历十五年》,就发现黄仁宇绕来绕去一直想说明白却没有说明白的,正是这个潜规则。

  黄仁宇很清楚,明代社会绝不是按照那些公开宣称的正式规范运行的,冠冕堂皇的道德法令大体只是说说而已,于是他努力描绘这种情景。至于那个社会到底是按照什么规则运行的,他却没能点透,更没有对其形成机制进行分析追究。也就是说,黄仁宇确实抓住了要害,却未能把这个要害揪到亮处,研究透彻。他把水烧到了九十多度,但差一把火没到沸点。

  甘:我知道你说的沸点就是真正支配游戏的规则。那么我们就来分析一下那些游戏。黄仁宇笔下特别有趣的是海瑞和张居正的命运,黄仁宇每讲起这些,就像一个故事高手,往往合情合理地讲出一个令人吃惊的结局。比如海瑞,一身正气、刻板教条,结果失败了;张居正呢,算计深远、布置精巧、聪明过人、不择手段,最后也失败了,都是被人告倒的。按圣贤教导办事的倒了,不按圣贤教导办事的也倒了,这到底是为什么?是偶然还是必然?是特例还是通则?

  吴:当然是通则。无论是海瑞,还是张居正,他们都触犯了官场上的潜规则,因此才遭到报应。海瑞严格按照正式规定办事,禁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自己带头拒收“陋规”和“常例”,也停止向上级供奉陋规和常例,这等于剥夺了各级官吏的既得利益。张居正则动用各种正式或非正式手段,逼着帝国的官吏完成税收任务,挤压他们的闲暇,也挤压皇帝的闲暇,督着他们提高效率,又不能提供额外收入。他们二位从不同的方向压缩了官吏集团的既得利益边界,破坏了根深蒂固的官场规矩。他们的失败或倒台,不过是违规者必然要遭遇的惩罚。

  其实,黄仁宇已经在故事里透露出了这些意思,他的问题是没有点透,使得读者仍然有不足感,需要问一句“这到底是为什么?是特例还是通则?”我不愿意留下这种模糊和不足,就把这类现象单独拎出来讨论,并且给这类可以总结出模式的现象起了名字。譬如“晏氏转型”,说的是晏子奉命治理东阿,百姓安居乐业时晏子受到齐景公的指责,晏子遂转变政策,闹得民不聊生反而受到表扬。问题就出在信息渠道上,即便百姓利益受损,只要利益分配方式有利于控制信息渠道的权贵集团,传上去的就是好话,反之则是坏话。因此事实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信息筛选者的偏好。

  甘:你在书中讲了一个县太爷如何断案的故事。案情稍有模糊,他们就拥有很宽广的合法选择空间,可杀可放,可轻可重,“官断十条路”,怎么断怎么有理。你还转述了一个张居正讲的故事,那个大官贿赂小吏的故事,张居正对此还有精辟总结,说,大官怕小吏,并不是指望从他们手里捞取好处,而是怕他们祸害自己。总之,你发现合法地制造麻烦或为害他人的权力是值钱的,也确实不断地卖着大价钱,于是你给这种权力起了一个名字,叫做“合法伤害权”。

  “合法伤害权”是一个能帮助我们洞察隐秘和真相的词,借助这个词,很多难以理解的现象顿时了然。“合法伤害权”威力巨大、成本低廉,人们几乎可以无中生有、凭空攫取利益;相比之下,造福的权力却有限得多,离不开实际资源的支撑。因此,“合法伤害权”对社会和历史的实际运行影响深远,也是潜规则形成的根据。

  吴:应该说,对暴力的掌控才是最终的根据。合法伤害权不过是对合法暴力的合法应用。各个社会集团,以及各集团内部,就是根据加害能力分肥的,各种资源也是追随着这种能力流动的,正如你说,造福于人的能力反在其次。马基雅维利也是这样说的,他认为,施恩能不能得到回报,取决于受益者的良心,而施恩者无法控制受益者的良心;加害者则可以单方面控制局面,因为加害只须依赖对方的恐惧。任何人都有恐惧,但不是任何人都有良心。

  将“合法伤害权”用到平头百姓身上,其影响和意义最为惊心动魄。我替上访告状的清朝百姓算过几笔账,为了告掉强加在自己身上的乱收费,究竟要冒多大的风险,付出多高的代价,胜算又有几何?反过来,官吏们敲诈勒索,收取苛捐杂税,一旦被百姓告倒又有多大风险,多大损失?几笔账算下来,结论竟是骇人听闻的两句话:当冤大头是老百姓最合算的选择,而当贪官污吏则是官吏最合算的选择。这不是道德问题,而是利害格局决定的。

  这种利害格局又进一步决定了挤进官场的利润很高,于是我们就看到无法遏止的官僚集团的膨胀。例如朱元璋时代,各县官、吏的正式编制也就20来人,充当衙役属于民间的无偿劳役,不过得点伙食补助。但是因为衙役拥有合法伤害权,反而成了需要钻营甚至花钱购买的身份,以至衙役的队伍迅速膨胀,衙役下面还有衙役的助手和临时工。朱元璋就做过一个统计:松江府有1350名在官场上钻营的市井之徒,他们在官场帮闲,一个牢子的名目下边便有正牢子、小牢子、野牢子、帮虎等许多名色。朱元璋下令清理,一个松江府竟革除小牢子、野牢子等900余名。正式规定与实际运行的潜规则真有天壤之别。如此愈演愈烈,直至十羊九牧,将羊吃绝种,食肉动物也随之绝种。

  甘:看来,合法伤害权的最大受益者是整个官僚集团,连皇帝都算不上,而最大的受害者则是农民集团。如果拿现代工商社会打比方的话,那么最大的受益者不是老板而是经理层,而最大的受害者则是消费者群体。

  吴:不错,忽视官僚集团与农民集团的关系,正是我对《万历十五年》整体布局的最大批评。黄仁宇用浓墨重彩描绘了皇帝与官僚集团之间关系、官僚集团内部的关系、直至文官集团与军人集团之间的关系,偏偏没有以专门笔墨描绘官吏集团与农民集团的关系。这就好比描绘山大王们如何大碗喝酒,大块分肉,如何拜把子排座次,却不讲他们如何剪径绑票,如何打家劫舍一样,而那才是决定命运的基本关系。官僚集团内部分肥所分的油水,最终都出自老百姓;张居正和海瑞企图解决的问题,例如推行一条鞭法等,也是试图调整官僚集团与百姓的利益关系,不谈这个最基本的关系,就像谈公司只谈内部管理,却不提市场和消费者一样。

  其实这方面的故事并不少。万历十五年,山东东阿和阳谷等地农民三千人计划夺取县城起事。万历十四年,河南淇县农民王安率众数千人造反。这是什么意思?消费者来砸你公司的牌子了,竞争者来抢你的市场了。难道可以不关注消费者和竞争对手的动向吗?明朝最后恰好就死在他们手上。

  甘:看来你们关心的都是同一个问题,就是公司的命运;所担忧的症结却不同,黄仁宇最担心的是公司管理,而你最担心的是公司与市场的关系。相比之下,黄仁宇更像一个管理学教授,而你更像是一个公司研究者。那你怎么看管理学教授所推重的数目字管理呢?

  吴:我认为数目字管理不过是说说而已,并不是一个真问题。如果黄仁宇的数目字管理指的是与工商社会对应的那套技术,在明朝呼唤它或者指望用它来拯救明朝都是天方夜谭。就是说,在明朝的“体”上根本长出不来这种“用”,即便引进了这种“用”,在那个“体”上也活不了。真正的问题应该是明朝为什么不能长入可以产生数目字管理的工商社会。

  如果他指的是更加工具化的数目字管理,明朝并不是没有——田亩计量、户口统计、离任审计、钱粮征收都没有离开过数字,但在处处是潜规则的制度格局中,这些数字不过体现了数字需要者和提供者的意愿和利益,它们掩盖的东西比揭示的还要多。这样的历史我们并不陌生。

  2000年10月  
潜规则的定义


  《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出版后,有几个朋友向我追问,我一直推说书里有。《潜规则》一书中确实有两处类似定义的段落,尽管有点糊弄事。当然糊弄事也未必不好,“潜规则”本来就是对一种大家并不陌生的社会现象的提示,这个词可以唤醒各种各样的个人知识,启发有心人继续探索,给出定义反倒有僵化之虞。定义不过是一块垫脚石,彼岸莽莽社会丛林中的真实生态,才是真正要紧的关注对象。

  不过,想通了这一点,给出定义又无妨了。下边是我想到的垫脚石:

  1.潜规则是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约束;

  2.这种行为约束,依据当事各方的造福或损害能力,在社会行为主体的互动中自发生成,可以使互动各方的冲突减少,交易成本降低;

  3.所谓约束,就是行为越界必将招致报复,对这种利害后果的共识,强化了互动各方对彼此行为的预期的稳定性;

  4.这种在实际上得到遵从的规矩,背离了正义观念或正式制度的规定,侵犯了主流意识形态或正式制度所维护的利益,因此不得不以隐蔽的形式存在,当事人对隐蔽形式本身也有明确的认可;

  5.通过这种隐蔽,当事人将正式规则的代表屏蔽于局部互动之外,或者,将代表拉入私下交易之中,凭借这种私下的规则替换,获取正式规则所不能提供的利益。

  我想再强调一句。在潜规则的生成过程中,当事人实际并不是两方,而是三方:交易双方再加上更高层次的正式制度代表。双方进行私下交易的时候确实是两个主体,但是,当他们隐蔽这种交易的时候,就变成以正式制度为对手的一个联盟。隐蔽本身就是一种策略,这种策略的存在,反映了更高层次的正式制度代表的存在。
废渠的事理


  曹锦清先生在《黄河边的中国》里讲述了一个水渠遭废弃的故事1,并且给出了高远而清晰的解释。这本书是我近年读过的关于中国农村的最好作品之一,详实广泛,带着读者在黄河边上走村串户,与各色人等促膝谈心,读来竟有享受之感。不过,作者的某些思考和解释我却不能同意。这里要置疑的,就是中国农民不善于合作的论断,以及曹先生对中国农民不善于合作的解释。顺便再说几句“不善合”与民主制度的关系。

  “中国农民的天然弱点在于不善合”,这类说法与鲁迅先生提出的国民性问题相似,深奥玄远,但我不敢附和。这个说法所造成的问题,似乎比企图解决的问题还要复杂,我更信服对趋利避害这类人之常情的简单计算。

  水渠的故事与解释

  河南省兰考县董园村和小靳庄村共有一条水渠,数百米长,在董园村那一段连接着常年有水的河道,可以随时抽水灌溉。董园村珍惜这条水渠,以水泥衬砌,而小靳庄村却把自己这段水渠废弃了,地里浇不上水。小靳庄村的小麦平均亩产因此比董园村低二三百斤。

  董园村比较大,据他们的村的董书记计算,由于浇水,每年可以增加收入二十多万元。小靳庄村稍微小一点,也没有算过这笔账,但是保守地估计,每年总要少收十多万元。这条水渠已经废弃了四五年,五六十万元人民币就这样没了。小靳庄村农民的生活水平不过温饱而已,如何能让这笔巨款白白流走呢?

  在对比鲜明的两段水渠的交界处,恰巧有四五个小靳庄的村民在聊天,曹锦清与他们有几句问答,抄录如下2:

  “你们这条水渠是哪年修造的?”

  “七八年了吧”,“大概是1988年开始修造的。”

  “什么时候废弃不用的?”

  “已有四五年了。”

  “东边水渠里的水,为什么不流到你们的水渠里来呢?”

  “董园村的人不让我们用他们的水,有什么办法呢?”

  “你们可以与他们商量啊!”

  “商量?不中(没有用的),俺村的干部不行,他们不去说,叫我们怎么办?”

  “村干部不行,你们也可以联合起来,开个会,商量个办法嘛。”

  “要我们商量啥?”

  “他们浇上水的麦子,亩产可达七八百斤。你们这边的小麦,亩产最多五百来斤。如每浇一亩地,给他们50斤麦子,你们每亩不是还可增收二百来斤嘛。每亩给他们50斤麦,总肯让你们用水的吧?”

  曹锦清写道:“四五个村民讨论开来,但我没听清楚他们说什么。”

  返回的路上,陪同他的村民老李对他说:“即使我们出钱买水,他们会在那边放闸偷水,你有什么办法?”曹说:“放水时,可派人看守啊。整条河渠才几百米,派一个人就解决了。”老李说:“那也不行。他们会说,你们的水经过我们的土地,我用你一点水,还要计较吗?”老李的结论是:“如今分田单干,各人有各人的打算,谁也不管这码子事。反正全村都浇不上水,靠天吃饭,大家都没有话说。”

  曹锦清追问道,干部不管事,“那么老百姓呢?他们为什么不能联合起来商量个办法来解决问题呢?为什么在需要合作协商的地方,我们往往能听到诸如‘没有人管’或‘没有办法’的答复呢?‘没有人管’‘没有办法’或许是村落社会内最为普遍的一种心态,我们千万不要低估这两句村民习用语的文化学含义。‘没有人管’,是说‘要有一个人来管他们’,‘没有办法’是说他们无力通过合作协商想出一个办法,而只能靠‘别人’来替他们作主。”

  十天后,曹锦清把问题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他的表达清晰有力,我继续摘录如下:

  中国村落农民,历来善分而不善合……

  善分,并非是中国农民的弱点。西方人比东方人更善分。中国农民分到家庭而止,西方人分到个人。中国农民的天然弱点在于不善合。(加重号为曹先生所加)他们只知道自己的眼前利益,但看不到长远利益。更看不到在长远利益基础上形成的各农户间的共同利益。因为看不到共同利益,所以不能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建立起超家庭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或说,村民间的共同利益在客观上是存在的,但在主观上并不存在。因而他们需要有一个“别人”来替他们识别共同利益并代表他们的共同利益。他们对共同利益的代表者的关系是感恩与崇拜。崇拜是因为这个代表者能识别他们认识不到的共同利益,感恩是代表者替他们实现了共同利益……

  中国激进知识分子好谈专制与民主。他们只把专制与民主视为一种政治制度,又将政治制度视为一件可以随时替换的衣服。他们被西方政治概念蒙住了眼睛,看不到政治制度赖以有效运作的社会心理习惯。当广大村落农民尚未学会自我代表,且需要别人来代表时,一切法律与民主的制度建设,只能是一层浮在水面上的油。3

  另一种解释

  我们先不谈政治,单说村民对自身利益的认识。倘若他们果真如曹先生所说,只知道自己的眼前利益,看不到长远利益,更看不到在长远利益基础上形成的各农户间的共同利益,因此不能建立超家庭的合作组织,那么,这些村民确实就需要开导,需要教育,因为他们确实目光短浅。

  但我以为,用农民目光短浅来解释水渠的破坏,这是肤浅的解释,是想当然的解释。废弃的水渠所体现的不是农民的愚昧,而是他们的明智。

  从总量上看,小靳庄已经流失的财富价值高达五六十万人民币,这确实是一个大数。但是分摊到每户村民头上呢?我们可以根据作者提供的数字算出,由于浇不上水,每户村民每年少收入七八百元人民币,四五年下来,总计损失三千多元人民币。假如我们生活在这个村子里,假如我们不是特殊材料制成的人,假如我们目光远大,看清楚了过去的损失和未来的损失,并且不想承受更大的损失,我们应该如何行事呢?

  我将计算得失。如果付出千八百元的代价可以解决问题,我就会开始努力。如果付出万八千元的代价才能解决问题,或者,还不一定解决问题,我就会抛弃这个念头。这么做不大合算。即使把子孙后代的利益拉进来,合算了,我也没有那么多钱。

  村民的思维方式和我是一样的,他们把自己的意思表达出来了,作者也记下来了,奈何没有真听进去。

  我们先看看干成这件事情的总成本是多少,董园村的例子就在前边摆着。

  董园的村支书当时39岁,高中毕业,当过村会计,很会算账。他的大弟弟是兰考县财办主任,二弟是驻马店某农场的司法员,三弟是兰考县政府秘书办主任,四弟在乡财政办任职,姐夫在兰考县工商稽查大队任职。用董支书的话说:“我们在县、乡政府,在财税、司法、工商部门都有人。”在寻常百姓的理解里,以上各条意味着董支书不仅聪明,还有能力动用政府资源,给他人提供好处或者造成伤害。

  董支书1986年就当了村会计,1990年又当了村支书,所以有长期培养出来的村级全局眼光。他说:

  本村地少人多,靠天吃饭,最好的年成,平均亩产不过四五百斤。为彻底解决村民的温饱问题,并能腾出一部分土地来发展高效农业,首先必须提高单产。要提高单产,必须修水利,这是一个简单的道理。……在我们村东数百米处,有一条黄河古道,常年有水。若开一条河引水至村边,再建一引水站,便能实行引黄自流灌溉。1988年,村委由我负责实施这一计划。这一计划的实施,主要有两大困难,一是说服县水利局投资30万,二是说服邻里的乡村、农户让我们在他们的土地上挖河引水。

  因为我在县里有亲戚,说服县水利局来此考察还是比较容易的。但在县水利局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投给我们30万,可不是件容易的事。1988年冬,县水利局派人来考察,跑到黄河故道一看,河水太浅,认为开了河也无水可提,说我这个计划行不通。我当时不顾一切跑进冰冷的河心,双脚跪下,河水及胸。水利局的同志或被我的诚意所感动,或以为黄河故道在冬季也有一两米的水位,终于当场同意拨款。

  困难的事情还在后头。因为我们与邻县分属两个省,加之分田单干,土地全分到各农户,要动用邻省、邻县、邻乡的土地本来就很难,何况得占用农户的承包地。我公私兼顾,到曹县水利局,邻乡水利站找负责人谈,又通过亲戚朋友找沿途的农户谈。往返百余次,终于打通了各种公私关系,总耗费3.5万。(这笔钱是向村民集资的,他们信任我。)

  1989年,我们挖成一条数百米的河渠,建成一座引水站,一条百余米的地上干渠。全村数百亩土地实现自流灌溉。自1990年以来,我村的小麦亩产均保持在七八百斤以上,玉米、棉花的亩产也得到大幅度提高。4

  我们看到了做成一件事有多么困难。董支书认为最难的两条,一是向水利局要30万元,一是说服占用土地的农户。

  前一件事情,连带着“县里有人”这个特殊因素,可遇不可求。假如没有这个特殊因素,我们可以很有道理地推测,这30万不会到手,水利工程也不会开工。即使有了这个特殊因素,我们还看到了冬天跑进河心,在冰冷的水里跪下这种机智勇敢的英雄般的行为,还看到了水利局干部被这种英雄般的行为打动了。显然,生为英雄和欣赏英雄,也是可遇不可求的特殊因素。假如没有这个因素,我们同样有理由推测,这件事不会办成。这就是说,如果我们生活在董园村,如果我们是平民,没有县里的关系,也没有英雄般的气质,我们是不会考虑水渠问题的,愿意付出这种代价也没用,我们根本就没有这种特殊资源。

  小靳庄村不用这么麻烦。但是,董园那30万也不能白白让你用,董园人付出的代价总要由你分担一部分。这样一来,县水利局投入的30万就变成了小靳庄的谈判代表的麻烦。这个麻烦又会转化为在小靳庄村收水利费的麻烦。一亩给人家50斤,说来容易,做起来是需要交易成本的。董园的人可能要价100斤。小靳庄村的人可能连30斤都嫌多。即使50斤谈了下来,也一定有人不肯交这笔钱,一定有人不交钱还要偷水抢水。全村132户人家,如何摆平这种收费的事情?这笔谈判费用价值多少?谁来支付这笔费用?理想的方式当然是全村分摊,但这又需要谈判,需要召集会议。即使我们有很大的本事,这种谈判也没有必胜的把握,因此组织谈判和召集会议的努力很可能白搭进去,那么,这笔启动费用,这许多麻烦,又由谁来支付?

  麻烦的问题

  还不仅仅是钱和。我们城里人多数都有单位生活经验。在一个五六百人的单位里,或者以户为单位计算,在一个一百三十多人的单位里,某个普通群众要召开一次全体大会,讨论集资办一件大事,办一件应该由现任领导班子负责的大事,这个会开得起来开不起来?就算开得起来,你敢不敢出面召集?你的领导会怎么看你,怎么对待你?就算你有勇有谋,这个会也开成了,集资也集来了,协议也通过了,要执行这个协议,落实这个协议,也一定需要一个固定组织。这个组织的功能与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功能高度重合,这样的组织能不能合法存在?

  我得老实承认,我不会去召开这样的大会。我认为这个大会只能招来一群看热闹的旁观者,不会有多少会议的正式参加者。即使参加者很多,我也有这个能力,我依然不会挑这种事。这是对现任领导班子的赤裸裸的宣战,这是挑战现政权,这是另立中央。倒找我一两万我也不会干,更何况还要我掏钱。总之,和小靳庄的村民一样,我连想都不会想。我认为这是明智,不是愚昧。

  关于这套计算,小靳庄村民的表达方式是这样的:“商量?不中。俺村的干部不行,他们不去说,叫我们怎么办?”设身处地替他们想想,就会明白他们说得千真万确。他们就是没办法。反过来,替干部想一想,麻烦如此之多,他们不肯自找麻烦也是明智的。干部一家也不过五六亩地,并不是大地主,修好了水利设施自己并不能多受益,不修也不过承担每年七八百元的损失。有了时间和精力,到哪里找不来这七八百元?这套麻烦可以被七八百元抹平吗?不去自找麻烦,村民又能把他怎么样呢?

  我们继续算账。假如一切顺利,每亩50斤小麦换来了渠道使用权,内部收费机制也达成了协议,收费本身的费用也分摊好了,下边就会遇到董园村支书遭遇的第二个问题。他要说服农户们允许渠道占用自己的承包田。由于涉及外省外县外乡,这件事情只能谈判,不能弄权。董书记说此事最难,往返百余次,耗资3.5万。

  渠道系统分为干渠、支渠、斗渠、农渠、毛渠,共五层。干渠的占地问题解决了,毛渠在自己家的地里,不用解决,支渠斗渠的占地问题却不能不谈判。没有权威组织,只能讨价还价,这132户人家的谈判又是一件令人望而生畏的事情。说来幸运,我在插队的时候当过两年生产队长,为了水渠问题和社员打过三次架,其中还有一次达到了“肢体冲突”的水平,因此有胆量断言:每个村都有别扭人,别说132户,就是32户里也不缺这样的人,他就要拿你一把,多捞一把,单靠谈判,靠利益引诱,却没有合法伤害别人的权力,事情简直就没有办成的希望。我们知道,这不是一两个人闹别扭的问题,他们要搭便车,要占大家的便宜,而希望如此占便宜的人在任何地方都不会缺乏。没有强制力做后盾的合作本来就是非常脆弱的,哪里经得住这种对公平感撕扯?镇不住这种撕扯,如何对付接踵而来的攀比?有没有人愿意冒着打架的风险,为了减少三五千元的损失,去做这种往返百余次,花费若干万的事情?

  即使这一关也顺利通过了,最后一个问题是:这条千辛万苦开通的渠道可以顺利运行下去吗?陪同曹先生的村民老李认为不行。他说:“即使我们出钱买水,他们会在那边放闸偷水,你有什么办法?”曹说:“放水时,可派人看守啊。整条河渠才几百米,派一个人就解决了。”老李说:“那也不行。他们会说,你们的水经过我们的土地,我用你一点水,还要计较吗?”

  我不知道这番话是不是可以说服曹锦清先生,也不知道这番话对他意味着什么。不过,老李这番话唤起了我的好几个回忆,这番话是可以直达我的心底的。我甚至可以接着他把这个故事讲下去:派去看守渠道的人遇到了扒水的,又是外村的,而守渠道的人并不代表任何权力机构,你制止他,他反驳你,动口之后呢?你有什么好办法?任凭你说破大天,最后的办法只有一个:动手。你扒,我堵,你推,我挡,跌跌撞撞之中,事情就闹大了。试想,作为一个巡渠的,这里又有我多少水?我愿意闹出深仇大恨吗?可是扒水的那一方比较愿意闹,因为他扒出去的水,百分之百是他的。仅看这一笔账,胜负就可以预测了。

  去年我回当年插队的地方,听老乡给我讲了一个故事。那老乡集资开了一个采石场,修了路,买了车,投入了将近20万元,好不容易开工了。这时,承包田边有道路通过的一家人忽然发难,派了个老太太躺到路中间,挡住车辆,要求补偿。补多少?采石场一年大概能赚10万,他要8万。这边不肯,少了也不肯,怕先例一开,招来更多的老太太。于是开始讲理,先在村里讲,再到乡里讲,最后到县里打官司。司法介入的成本之高昂,解决问题的时间之漫长,大家都是知道的。最严重的是,当我那位老乡胜诉之后,老太太依然躺在路上,法院判了也是白判。这是我们都很熟悉的执行难。走投无路之下,他用的办法就带点黑色了。

  我的意思是:讲理不行,法院不灵,为了几百元收入又不肯动武,不肯玩黑的,这条渠道的前途便很不乐观。过五关斩六将还要面对一条不乐观的渠道,还有谁肯去挑这个头呢?这时候,当事人就会安于现状,甚至可以找出自我安慰的理由。这种心理,便是老李所表达的:“反正全村都浇不上水,靠天吃饭,大家都没有话说。”在互相搭便车、集体磨洋工的时代,这是人民公社社员非常熟悉的心态。

  在那条废弃的渠道下边,就埋藏着这许多利害计算。因为账算不通,渠道才不通。把问题拉到中国农民的天然弱点的高度,拉到东西方文化对比的高度,其实大可不必。

  合作成本与民主制度

  水利设施的建设、收费和管理,具有鲜明的公共产品的色彩,因此,以强制力为后盾的税收或行政收费就显示出高效率低成本的优势。无须那许多谈判,领导的决心一下,内部的关系问题就解决了一半。遇到反抗的,横竖都谈不拢的,还可以动用其他威胁手段,不批给他宅基地,不给他开外出打工介绍信,再不行就办他的学习班,总之要让他得不偿失。当然,如果冲突较小,水利设施建成后也可以转而采用经济手段管理收费,但是在启动阶段,政权力量的介入,强制力的介入,实在是便宜高效的上策。

  在历史上也有一些别的替代办法,譬如大户人家牵头,或者由几个大乡绅牵头,其中都难免带一些公益事业的色彩,难免让小户搭搭便车,占点便宜。这里有些“智猪博弈”的道理,大户人家即使让小户占些便宜,自己这方面还是合算的,不牵头反倒不合算。毕竟他们的土地面积要大得多。如果我家现在的承包田不是四五亩,而是四五十亩甚至百八十亩,每年的损失不是七八百元,而是七八千元甚至一两万元,我当然有很强的动力和另外几个大户协商讨论,挑头兴修水利,显示出中国农民的另外一种传统:善于合作乃至热心公益的传统。由于我那百八十亩地可以支撑孩子多读几年书,我家八成属于地主和乡绅了。地主乡绅算不算农民呢?如果算,中国农民的传统行为就显得更加复杂,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各有不同,有的善于合作修渠,有的善于合作造反,很难一言以蔽之曰“不善合”。***县的几大渠系,从唐宋开辟至今,主要依靠民间力量,细致入微地分配用水和修渠的权利与义务,民间定期选举“掌例”(掌握条例的渠长),尽管有许多不公和冲突,乡绅、地主、小农和官府之间毕竟合作了上千年,千年不断的水流便是“善合”的历史证据。如今,家家户户土地平均分配,每家不过几亩零碎,有挑头动机的大户很难出现。即使出现了,发育出一套水利方面的合作秩序,也要容人家几代人的时间。

  另外一种替代办法,就是由大家族牵头。家族内部的账另有算法,彼此之间斤斤计较的程度要弱一些;分摊费用时,家族首领也拥有某种大家认可的强制力。这类带有家族色彩的合作在中国有深厚而悠久的传统。不过,这种解决问题的前景在中国如何,我说不清楚,只好存而不论。

  应该说,在目前的土地分布格局下,主流办法还是手握政权的英雄的介入。在此,政治英雄或道德英雄替代了土地大户的功能,他们不算自家的土地收益账,他们算的是政治账、道德账甚至人生意义账,他们更能欣赏与人奋斗的乐趣,因此比较容易跨越合作成本或组织成本过高的门槛。中国的社会和文化传统给予他们的报酬也不拘泥于物质利益。我们可以从曹先生的描述中看出农村社会对承担起这种功能的个人的激励机制:赋予他特殊的崇拜、感恩和服从。不过,能够对这类激励做出反应的人,已经不是寻常之辈。我们确实不应该把解决常规问题的希望寄托在不世出的英雄身上。

  到底有没有常规解决办法呢?所谓村级选举,草根民主,能不能产生合理收费与公共产品相交换的常规机制?这是一个正在试验中的东西,现在就说它是“一层浮在水面上的油”,恐怕为时太早,就好像现在就宣布它包治百病一样太早。

  套用上边的故事讲下去,我们至少可以期待村级民主为村民挑出本村既有能力又有愿望兴修水利的人。如果我有这样的能力和愿望,我还可以公开竞选村长,不用扎根串联,擅自聚众集会结社,冒额外的政治风险搞“非组织活动”,也不会遭遇“另立中央”是否合法的问题。这就降低了兴修水利的组织成本,也就是降低了合作成本。一旦承诺兴修水利的人当选了,村级民主还可以对村长构成压力,村干部不管事就有可能丢官,村民不至于处于完全被动境地,再推说什么“俺村的干部不行,他们不去说,叫我们怎么办?”那时村民们就有了常规办法,可以低成本地更换干部。总之,农民的合作成本降低了,合作的可能性就增加了。即使有了权利不去用,可以换人不去换,容易合作不去合,那也不应该断言他们天然如何如何。任何人都需要一个适应新制度的学习过程。既然他们认为维持现状很合算,不妨如此熬下去,熬到强烈地感到不合算的时候,民主课程就快学成毕业了。

  在实际生活中,上述逻辑并不能充分展开。由于县乡政府的财政压力过大,村级政权担负着替上级政权榨取高额税费的功能,上级政权不敢放松对村级政权的控制权,因此村民选举往往流于形式。也就是说,试验尚未正式开始,还不到写试验报告的时候。

  假设村民选举名实相符了,不乐观也是有理由的。民主在本质上不过是一种公共产品的交换机制,一些事情自己干不了,需要一个公仆替大家办,因此就要一边指挥并监督公仆,一边给他公平的报酬。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性强,与外界的交往少,对外界的依赖小,不那么愿意支付这笔费用。因此,小农经济很难自发地产生超家庭的合作组织。维持这种组织的费用太高了,谈判的费用太高了,监督的成本太高了,组织建立后向零散农户收取费用的成本也太高了,打起小算盘来竟然全面不合算。于是这样的组织在历史上就难以出现,出现了也未必可以长期维持,维持下来的往往要凭借霸权,并且难免腐化变质,效率渐低,成本渐增。***县的那套水利组织,尽管由于乡绅和大户的介入已经超出了小农一盘散沙的水平,依然难以避免这类问题。结果,两千多年来,我们在小农经济之上看到的往往是一个强制专横的行政权力,很少见到通过谈判建立的什么联合会。如今小农经济并没有变大,小农对交易费用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又能提高多少呢?这就是不乐观的理由。

  话又说回来,如今农民对外界的依赖程度毕竟提高了,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格局早就破坏了,商品率也今非昔比了。村级政权所提供的服务又与他们息息相关,现在断言村级民主的试验一定失败,一定不能持久,也有卤莽之嫌。

  其实,放在一个较长的时段上看问题,无论这种试验成功与否,形成的状态都不是一个稳定的状态。因为中国的小农经济本身已经不是一种可以长期稳定的生产方式,农民集团与迅速膨胀的官吏集团的关系也不是可以长期稳定的均衡状态。

  中国正处于城市化进程之中,农业作为一种产业,其所剩无几的剩余正被过度榨取,已经到了难以维持简单再生产的程度。在这种形势下,即使村级民主尽善尽美,这种方式选举出来村级领导者也未必能够实现众人指望的功能。事情实在太难做。太难找到能干的人去做。被选举出来的人本身就面临着进城或打工或进入工商业的多种选择,这使得他们当村官的人生抉择具有较高的机会成本,也使得农村对人才的选择空间大大缩小。再合理的制度,面对着全行业的萧条,面对着本行业人才的外流和匮乏,也只能发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感叹。这种状态意味着:我们看到的试验,不过是一个萎缩中的产业和社会集团在整体地位下降的途中进行的试验。

  假如这种试验彻底失败了,在高度分工基础上崛起的其他社会集团,他们对自己的权利的争取意愿和支付能力,仍然可能支撑起一种水乳交融的民主制度。这恐怕是无可奈何的事情,因为,对这些靠交换产品为生的社会集团来说,交易成本的升降,已是性命攸关的大事,他们不能也不敢搭便车。当然他们也需要一个学习的过程,需要在降低合作成本方面有所发明有所创造。不过,在这种客观而坚实的收支计算中,已经扎下了“中国激进知识分子”的主张的根据,这种根据,仅仅算农户账是不容易算清楚的。

  2001年4月12日  

墨色错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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